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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3-028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现场投
票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航沈飞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中
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
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
   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
   组织与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
                                            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
   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
                                            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
   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
 1                                          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
   (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
                                            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
   章程。
                                            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
 2
       开发区珠海东路 28-1 号                纪大道甲 82-1503 号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3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权性质的证券。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诉讼。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四) 批准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减资退出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4                                         所控股企业、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致公司失
   (十四)对股东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去控制权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重大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自主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变更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案;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
 5
   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供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担保。                                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6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7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
                                          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调整;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调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项。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8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份总数。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持股比例限制。                         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9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
                                            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以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等事项:
    (十一)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1)决定公司新增投资额 1000 万元(含)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以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以上,2 亿元以下的主业内境内股权投资项
    等事项:                                目;追加投资额 1000 万元(含)以上,10
    (1)决定公司本部同一项目单独或合计投 亿元以下的主业内境内股权投资项目。
    资总额 1000 万元以上,不足 2 亿元的主业 (十八)制订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减资退出
    内境内股权投资项目;                    所控股企业、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致公司失
    (十八)制订公司国有资产转让、部分子企 去控制权的方案;决定公司以进场挂牌、非
    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批准公司以进场挂牌 公开协议方式对外转让所持股权,且不引起
    方式对外转让所持股权,且不引起控股权变 控股权变化的事项;
 10 化的事项;                              (二十一) 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
    (二十一) 决定公司环保、维护稳定、社会 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三)决定公司行使所控股企业的股东
    (二十三)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 权利所涉及公司投资额、出资比例变动且不
    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引起控制权变化的事项;决定行使所参股企
    (二十五)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 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公司投资额、出资比例
    实施,审议批准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 变动且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事项;
    告。建立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 (二十五) 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
    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决定法律合规管理重 实施,审议批准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
    大事项。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告。建立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
    变更方案,提请聘用或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 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决定法律合规管理重
    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大事项。制订公司自主变更重大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方案。提请聘用或解聘负责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报酬;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11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
                                            水。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十七)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法律合规 (十七)组织领导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内部
 12
    的日常有效运行;                        控制、法律合规的日常有效运行;
    (二十)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 (二十)提出公司行使所控股企业的股东权
    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利所涉及公司投资额、出资比例变动且不引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起控制权变化的事项;决定行使所参股企业
                                             的股东权利所涉及公司投资额、出资比例变
                                             动且不引起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第一百四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偿责任。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1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
    偿责任。
                                           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
                                           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14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
                                             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15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报告。
                                             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