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3-028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现场投
票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航沈飞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中
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
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
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
组织与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
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
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
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
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
1 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
(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
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
章程。
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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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珠海东路 28-1 号 纪大道甲 82-1503 号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3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权性质的证券。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诉讼。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四) 批准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减资退出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4 所控股企业、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致公司失
(十四)对股东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去控制权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重大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自主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变更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案;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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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供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担保。 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6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7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
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调整;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调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项。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8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份总数。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持股比例限制。 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9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
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以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等事项:
(十一)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1)决定公司新增投资额 1000 万元(含)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以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以上,2 亿元以下的主业内境内股权投资项
等事项: 目;追加投资额 1000 万元(含)以上,10
(1)决定公司本部同一项目单独或合计投 亿元以下的主业内境内股权投资项目。
资总额 1000 万元以上,不足 2 亿元的主业 (十八)制订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减资退出
内境内股权投资项目; 所控股企业、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致公司失
(十八)制订公司国有资产转让、部分子企 去控制权的方案;决定公司以进场挂牌、非
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批准公司以进场挂牌 公开协议方式对外转让所持股权,且不引起
方式对外转让所持股权,且不引起控股权变 控股权变化的事项;
10 化的事项; (二十一) 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
(二十一) 决定公司环保、维护稳定、社会 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三)决定公司行使所控股企业的股东
(二十三)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 权利所涉及公司投资额、出资比例变动且不
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引起控制权变化的事项;决定行使所参股企
(二十五)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 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公司投资额、出资比例
实施,审议批准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 变动且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事项;
告。建立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 (二十五) 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
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决定法律合规管理重 实施,审议批准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
大事项。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告。建立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
变更方案,提请聘用或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 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决定法律合规管理重
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大事项。制订公司自主变更重大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方案。提请聘用或解聘负责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报酬;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11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
水。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十七)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法律合规 (十七)组织领导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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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日常有效运行; 控制、法律合规的日常有效运行;
(二十)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 (二十)提出公司行使所控股企业的股东权
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利所涉及公司投资额、出资比例变动且不引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起控制权变化的事项;决定行使所参股企业
的股东权利所涉及公司投资额、出资比例变
动且不引起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第一百四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偿责任。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1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
偿责任。
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
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14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
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15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报告。
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