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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2023-04-18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三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
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确保资金的流动性,特制定本风险
处置预案。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存款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全
面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 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共同控制,
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三) 重在预防、及时处理。持续关注中航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时发现、
识别、评估和预警风险因素,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
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部长、纪检审计法律部部长、
总法律顾问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为财务管理部。对
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
谎报。
    第四条 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 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
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
    (二) 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财务管理部、纪检审计法律部等相
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评估风险、及时上报、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形成风险应
急处置情况报告等,相互协调,共同控制,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
    (一)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中航财务公司的季度、半年、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管理部、纪检审计法律部等相关部门至少每半年联合评估
中航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由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
导小组报董事会审议,同时严格按照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财务管理部通过定期取得中航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查询中航财务
公司披露信息、查询监管机构官网、接收航空工业集团通知和中航财务公司主
动告知等方式跟踪中航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中航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下,财务管理部应每季度向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中航财务公司的资
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的存款情况。如发现经营异常情况
及时向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中航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中航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
注册资本金 10%的;
    (二)中航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
门采取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中航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接管;
    (三)中航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中航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金的 50%或该股东对中航财务公司的出资额,如影响中航财务公司稳健运行,或
出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予以监督指导情形的;
    (四)中航财务公司的股东对中航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的;
    (五)中航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
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的;
    (六)发生可能影响中航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
者经营风险等事项的;
    (七)中航财务公司经营业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第 21 条、第 22 条、第 23 条规定情形的;
    (八)中航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第 34 条规定要求的;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中航财务公司出现第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时,财务管理部应初步
分析风险原因,将风险区分为 A 类(影响中航财务公司存续事件发生)、B 类(影
响中航财务公司正常经营事件发生)、C 类(不影响中航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其
他事项发生)。
    对 A 类风险应 1 小时内向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将公司
在中航财务公司的全部存款转出;对 B 类风险应 12 小时内向存款风险预防处置
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将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的全部存款转出;对 C 类风险应
48 小时内向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财务管理部应在风险事项发生期
间密切跟踪风险事件进展,一旦风险升级,按照对应风险类别处理和报告。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启动应急处置程
序,要求中航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组织
人员进驻中航财务公司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
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
险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关联资金的相关情况,包括账户、种类、利率、
存贷款金额与比例;
   (二)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关联资金是否存在异动及异动原因;
   (三)中航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存贷款额、盈亏、头寸等经营情况;
   (四)对存在的风险,中航财务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采取积
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同业拆借、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
出售持有证券、提供担保、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对未到
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
   (五)对存在的风险,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及时转出中航财
务公司的存款、存款抵还贷款、与中航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中航财务
公司提供担保、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等;
   (六)其他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事项。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九条 突发性风险处置完毕后,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联合中航财
务公司对突发性关联资金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
加强对中航财务公司的监督,并要求其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保障
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条 突发性风险处置完毕后,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重新对中航
财务公司关联资金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视风险因素是否消除决定继
续合作或终止合作。
   第十一条      公司应该对风险突发事件登记记录,以供查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