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2-22
中航重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中航重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2018 年公司在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
审慎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有力推进公司决策科学性、合规性的不断
提升,现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邱洪生先生、李平
女士及董事李雁北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邱洪生,男,1965 年 2 月生,河南省人,哈尔滨工业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学
士,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工程硕士。1989 年参加工作,曾任航天工业
部 710 所工程师,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项目经理、部门总经理、业务总监、副
总经理。2010 年至今,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有研新材
独立董事、河南科迪乳业独立董事、中国软件独立董事。2013 年 5 月至今,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平,女,1972 年 6 月出生,湖北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中国
科学院概率统计专业博士。2000 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科学院博士后,美国南
卡罗莱纳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市海淀区房管局局长
助理,首创集团金融管理部副总,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
导。曾发表《基于 Copula 的欧式脆弱期权定价》,荣获“金融系统工程与金融风
险管理”国际会议“优秀论文奖”。2017 年 3 月至今,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雁北,男,1966 年 7 月生。1989 年 7 月取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机系
直升机设计专业本科学历,2000 年 10 月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机系飞机设
计专业硕士学位。1989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哈飞飞机设计所设计员、哈飞总
师办项目主管、哈飞复合材料车间和铆接车间技术主任、哈飞国际合作部主任及
副部长、哈飞质量部及国际部部长、哈飞副总工程师、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
司华南公司副总经理兼中航赛斯纳飞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航重机董事、
总经理。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贵州证监局的相关要求,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
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在 2017 年年报编
制期间,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召开会议,
就公司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并对公司编制的 2017
年财务报告提出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意见,适时发出审计督促函,并出具了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的书面审阅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二)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关联交易预计及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报告期内,未有内幕交易发生,
无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方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报告期内,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
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
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
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五)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情况
2018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规定,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18 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2018 年 10 月 25 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出具了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六)对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总结
1、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1)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
的工作计划,并一同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审阅了公司编制完成的 2018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提交立信予以
审计。
(3)在进场审计期间,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立信出具 2018 年
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 2018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
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4)根据审计时间安排,立信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的审计报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其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异
议,同意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核。
2、对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估
执行年审的会计师,在公司 2018 年报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遵循执业准则,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
好地履行了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立信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恰当、合理,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
务状况。
综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各委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在新的一年,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将继续尽职尽责履行职责。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邱洪生、李平、李雁北
2019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