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 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相应内容。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必须,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洪生 曹斌 于革刚 李 平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