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重机”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中航重机 2018 年 非公开发行项目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航重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51 号《关于核准中 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向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5,600,640 股。 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及限售手续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 购金额及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份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号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 1 46,893,317 399,999,994.01 12 个月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 2 17,265,354 147,273,469.62 12 个月 金中心(有限合伙) 3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15,240,328 129,999,997.84 12 个月 4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8,616,647 499,999,998.91 36 个月 5 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17,584,994 149,999,998.82 36 个月 合计 155,600,640 1,327,273,459.20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而新增股份 6,077,000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39,680,840 股,其中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778,003,2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61,677,64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 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作为 2018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认购对象,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79,398,999 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 股东名称 售股数 号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量(股)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 1 46,893,317 4.99% 46,893,317 0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 2 17,265,354 1.84% 17,265,354 0 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3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15,240,328 1.62% 15,240,328 0 合计 79,398,999 8.45% 79,398,999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61,677,640 17.21% 79,398,999 82,278,641 8.76% 国有法人持股 140,360,312 14.94% 64,158,671 76,201,641 8.11% 境内法人持股 15,240,328 1.62% 15,240,328 0 0.00% 其他境内自然 6,077,000 0.65% 6,077,000 0.65% 人持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 778,003,200 82.79% 79,398,999 857,402,199 91.24% 三、总股本 939,680,840 100.00% 79,398,999 79,398,999 939,680,840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作 限售承诺的行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航重机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中航重机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