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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重机: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3-12  

                                    中航重机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2020 年度,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在做好防控新冠疫情的基础上,严
格遵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克服困难,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
公司 2020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
由我代表独立董事成员,将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邱洪生,男,1965 年 2 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学

士,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工程硕士。1989 年参加工作,曾任
航天工业部 710 所工程师,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项目经理、部门总
经理、业务总监、副总经理。2010 年至今,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有研新材独立董事、河南科迪乳业独立董事。2013
年 5 月至今,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革刚,男,1956 年 7 月出生,沈阳工业大学液压传动与控制专

业本科、学士,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机械学研究生、硕士。1982 年参加
工作,曾任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室主任、研究中心副主任,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员、项目经理、市

场部负责人,机械科学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科技发展部长、海西分院副院长。2017
年 3 月至今,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维克液压独立董事。

    李平,女,1972 年 6 月出生,湖北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本科、研究
生,中国科学院概率统计专业博士。2000 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科学
院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等校的访问学者、北京
市海淀区房管局局长助理、首创集团金融管理部副总、北京市大兴区
金融办副主任等职,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湖北省“楚天学者”。主持完成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航空科学基
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60 余篇。2017 年 3 月至今,任中航
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斌,男,1963 年 3 月生,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
理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 年获得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2002 年获得中南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曾先后任中国冶金进出口

总公司湖南分公司业务经理、香港闽湘国际贸易货运公司副经理、湖
南长沙天英贸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鑫迪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副
董事长、湖南金环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珠海有色鑫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
京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2019 年 4 月至今,任中航重机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在任独立
董事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
义务。2020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以通
         本年应
                  亲自   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参加董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出席   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事姓名   事会次                          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邱洪生    6      5       3    1      0         否         0
于革刚    6      6       3    0      0         否         2
李 平     6      6       3    0      0         否         1
曹 斌     6      6       3    0      0         否         1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与独立
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并获取了充分的使之能够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
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3.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开展调研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部分成员除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

的汇报、通过资料审核、查阅等方式熟悉公司经营情况之外,对公司

宏远、力源苏州、无锡卓越等下属企业开展了深入的调研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 2020 年度内的董事会决议进行了表决,并对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任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和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任独立董事分别对
《关于 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股权激励方案情况
       2020 年 3 月 25 日、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在任独立董事分
别对《关于中航重机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向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
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公
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
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
陷。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预算管理、审计与风险控制、薪酬
与考核和提名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 2020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积

极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均认真履职,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
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 年 4 月,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

2020 年经营计划进行审核,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
算和 2020 年经营计划提出专业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财务预算方案
和经营计划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在 2019 年年报前就公司
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沟通;对公司编制的
2019 年财务报告提出专业意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
出具了对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书面审阅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在任独立董事能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全体独立董事能够保持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
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

责,包括参加各个委员会的工作,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

表客观公正独立性意见;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继续努力深入基层企业调查研究,力争提出有水平的调查意见和建议;

继续发挥好独立董事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良好的职业操守以
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邱洪生、于革刚、李平、曹斌

                                           2021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