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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重机:中航重机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2022-05-13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2-022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7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2/5/18        -         2022/5/19      2022/5/20     2022/5/19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51,638,636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178,778,568.12 元,转增 420,655,454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472,294,09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2/5/18      -          2022/5/19     2022/5/20     2022/5/19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公司限售股股票的股东将由公司自行发放,包括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中航通用飞机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股权激
励对象。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
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7 元。持股期限(指个
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
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和证
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
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
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 0.153 元派
发现金红利。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
定执行。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其现金红利将
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
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3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7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99,863,634    39,945,454     139,809,08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951,775,002   380,710,000   1,332,485,002
 1、 A 股                               951,775,002   380,710,000   1,332,485,002
 三、股份总数                         1,051,638,636   420,655,454   1,472,294,09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472,294,090 股摊薄计算的 2021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60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8600765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