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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重机:中航重机关于与贵州省双龙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投资协议书》公告2022-12-31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2-054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贵州省双龙区管委会签订
               《招商引资投资协议书》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招商引资投资协议为基于双方具有的资源、技术、产业优
        势而就未来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协议,本协议涉及的
        未来具体投资建设项目在实施时尚需依公司决策流程履行相
        应的审批程序,相关项目投资将另行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本

        公司将按监管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后续具体项目投资实
        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及
        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影响,在具体投资项目及推进进度预期
        目标等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
重机”、“公司”或“乙方”)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双龙管委会”或“甲方”)就乙方在双龙航空港经济区
投资建设贵阳航空通用基础结构制造产业园(以下简称“航空产业园”)
项目签署了《贵阳航空通用基础结构制造产业园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
议书》及补充协议。


    一、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交易对方性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派出机构

   3、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交易对方简介: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成立于2014年10月17
 日,规划面积148平方公里,规划呈“一核四区”布局,“一核”即
 空港核心区,“四区”分别为现代服务业综合区、现代物流区、会
 议休闲综合区、高端制造业集聚区。2017年5月获批“国家级临空经
 济示范区”。经济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制造和先进装备制造两大主
 导产业,目标定位是“一个体系、三个建成”,即构建高端化、国

 际化并富有航空指向性和关联度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成全省改革
 开放先行区、经济发展示范区,建成全省开放带动的重要窗口、创
 新驱动的重要平台、高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建成特色鲜明、富

 有活力的国家级航空港经济区。
    (二)协议的签署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双龙管委会于贵州省贵阳市签署了

《贵阳航空通用基础结构制造产业园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书》及补
充协议。
    (三)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2022 年 12 月 6 日,中航重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一期项目建设议案《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

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贵阳安大宇航材料工程有限公司实施
能力提升项目的议案》。
    公司与本协议相关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协议已履行的审批、备案程序
    本协议已完成公司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二、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决定在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以“1+6”的形式统筹规
划建设本部及研究院+6 个产业基地,包括:高端航空精密锻铸产业基
地、航空基础结构产业基地、航空液压环控产业基地、优质合金净化
及再生循环产业基地、优质钛合金型材产业基地、航空特种成形零件
产业基地。
    项目分四期投资建设:一期项目包括本部及研究院、高端航空精
密锻铸产业基地-安大宇航能力提升 2 个项目,预计投资 9.3 亿元,计
划 2022 年动工,2024 年建成;二期项目包括航空液压环控产业基地
-航空液压研发制造单元、航空液压环控产业基地-航空环控研发制造
单元 2 个项目,预计投资 16.5 亿元,计划 2024 年动工,2026 年建成;
三期项目包括高端航空精密锻铸产业基地高端航空镇合金精密铸造
单元、高端航空精密锻铸产业基地-高端航空精密环轧单元、航空基
础结构产业基地 3 个项目,预计投资 23.5 亿元,计划 2026 年动工,
2028 年建成;四期项目包括优质合金净化及再生循环产业基地钛合金
铸锭及棒材产业基地、航空特种成形零件产业基地 3 个项目,预计投

资 20.7 亿元,计划 2028 年动工,2030 年建成。
    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航空产业园中各产业基地所需工业用地合计约 1000 余亩,由甲

方按照一次规划,分批挂牌的方式,一期先行挂地约 200 亩,其余为
二、三、四期预留,实际用地及用地面积以甲方最终“招拍挂”面积
为准。总部及研究院所需商业用地约 30 亩,实际用地及用地面积以

甲方最终“招拍挂”面积为准。
    甲方为加快并支持乙方项目开工建设,给予航空产业园工业用地
项目 10 万元/亩的产业支持,一期项目 200 亩用地支持金额共计 2000
万元。在乙方完成招拍挂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两个月内支付 1000 万元;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后十三个月内支付剩余 1000 万元。
    甲方为加快并支持乙方项目建设,给予本部加研究院商业用地项
目产业支持,金额按照甲乙双方 2018 年签订的《中航重机高端装备
制造研究中心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2.1 条款约定的方
式计算奖励资金。在企业完成招拍挂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后两个月内支付 50%;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后十三个月内支付剩余 50%。
    (二)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在乙方符合条件,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
情况下,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向乙方提供优惠
政策。
    2、为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指派
专人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审批及建设相关手续;

帮助乙方协调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甲方协助
乙方申请政府各项政策、资金支持。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
的投资环境,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政府审批手续不能办理的,由甲方

负责协调解决。
    3、运营支持。若乙方或乙方入住产业园的下属子公司(每个独立
法人单独核算)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实际经济区财政贡献在 100 万元

至 200 万元(含)的,以企业当年生产经营产生的实际经济区财政贡
献为计算基数,前 3 年按该计算基数的 50%,后 2 年按 25%给予支持;
乙方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实际经济区财政贡献在 200 万元至 400 万
元(含)的,以企业当年生产经营产生的实际经济区财政贡献为计算基
数,前 3 年按该计算基数的 60%,后 2 年按 30%给予支持,乙方在生产
经营中产生的实际经济区财政贡献在 400 万元以上的,以企业当年生
产经营产生的实际经济区财政贡献为计算基数,前 3 年按该计算基数
的 80%,后 2 年按 40%给予支持。
    4、甲方承诺在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取得项目用地开工建设前,
甲方负责项目用地的场坪施工,达到“五通一平”要求(通水、通电、
通路、通讯、通气、平整土地),平场原则以结合红线周边现状地形,
按乙方园区布局要求进行平整。
    5、甲方根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及配
套实施细则,积极协助乙方申请符合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乙方按照
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甲方当期各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6、在航空产业园各期项目建成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
内,将相关下属公司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申报等关系设立在贵
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实现税务缴纳、指标统计、区域结算等归集在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
    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实施主体)经营期限不低于 20 年项目公司
(实施主体)在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连续纳税时间不低于前述实施

主体经营期限。
    (三)协议的变更、接触、终止
    1、如乙方项目未获得其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由乙方向

甲方出具书面材料后,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规划、市场等因素变化可对项
目进行适当调整,甲方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或项目公司在投资建设中存在重大造假行为等的,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
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违约责任
    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在兑现优惠政策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或擅
自挪用甲方无偿给予的项目扶持资金的,或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
未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义务的,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
整改或造成重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
解除本协议,收回部分或全部场地,单方调整或取消并收回本协议中
所有的优惠政策,同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无偿给予的全部项目扶持资
金。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
期限内迁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跨区域异地搬

迁、工商或税务关系迁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或在享受了甲方奖励扶
持政策后,做空公司,抽逃出资、剥离公司资产,不实际开展业务,
恶意转移业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及乙方项目

公司返还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的相应奖励和无偿扶持金额。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
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结合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
资源,全面参与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高端产业发展,实现业务区域的覆
盖和延伸,有利于加快公司能力建设,进一步满足公司主业发展需要。


    四、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协议涉及的各个具体投资项目在实施时尚需按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另行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并
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后续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
确定性。
    (二)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
化及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影响,在具体合作项目上可能存在偏差,
存在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三)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五、 备查文件
   交易双方签署的《贵阳航空通用基础结构制造产业园项目招商引
资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