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 2019-009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列报)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
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
表。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
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
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
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
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
认的利息收入。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
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金融准则)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
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201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
计政策。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2 月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
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
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
求进行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依据上述准则、通知要求及公司管理资产的业务模式,公司将持有的中原证券、
参与苏州高新定增项目的权益类投资由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列报调整为在交
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列报,以前年度因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在会
计政策变更后计入留存收益。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利得(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执行新金融准则后,公司财务报表也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
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
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