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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税科技:保税科技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1-03-16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
    根据董事、监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聘请的,具备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选聘的,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聘、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董事;
    (四)非职工代表监事,指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聘的监事;
    (五)职工代表监事,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监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除独立董事)进行考核并确
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确定。
    第五条 根据董事、监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
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长

    年薪收入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补贴福利组成。基本年薪为年薪基数*薪酬

系数(薪酬系数为 1),年薪基数、绩效年薪核定、补贴福利、考核增长以及发放

方式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二)内部董事
    以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
放标准依照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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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内部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由公
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具体为每人每年捌万元(人民币,下同),为税后津
贴,按月发放,并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监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
    第六条   独立董事因履行以下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统一由公司承担:
    (1) 出席公司董事会;
    (2)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3)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其他职责的情形。
    监事因履行以下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统一由公司承担:
    (1) 列席公司董事会;
    (2) 出席公司监事会
    (3) 出席股东大会;
    (4)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其他职责的情形。
    第七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
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董事、监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董事、监事能
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公司给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发放
董事会会议津贴,以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发放。董事长:6000 元/次;副董事长:
5000 元/次;董事(非独立董事):4000 元/次;监事:3000 元/次。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
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监事会和其
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监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
贡献。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原《董事、监事和高管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津贴制度》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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