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94 公司简称:保税科技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税科技 600794 大理造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常乐庆 陆鑫涛 电话 0512-58327235 0512-58327235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石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石 办公地址 化交易大厦27楼 化交易大厦27楼 电子信箱 changlq@zftc.net luxt@zftc.net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3,891,005,123.13 3,300,096,229.46 17.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259,059,075.59 2,249,840,048.04 0.41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642,506,470.63 1,211,118,183.40 -46.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8,419,810.23 78,407,441.87 12.77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0,275,751.01 54,064,959.12 48.48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05,038,743.37 488,572,689.49 -141.97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87 3.57 增加0.30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7 0.06 16.67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7 0.06 16.67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70,23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例(%) 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 国有法人 35.68 432,517,788 0 无 0 经营有限公司 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共青城胜帮凯 国有法人 7.70 93,338,882 0 无 0 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市前海益华投资有 未知 1.12 13,601,686 0 无 0 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其他 0.99 12,000,000 0 无 0 证券账户 何智勇 境内自然人 0.24 2,869,100 0 无 0 吴金莺 境内自然人 0.19 2,277,000 0 无 0 吴光福 境内自然人 0.19 2,274,000 0 无 0 陆宏翔 境内自然人 0.16 1,959,300 0 无 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15 1,878,432 0 无 0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15 1,872,199 0 无 0 CICCFT9(QFII)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1)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2)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张家港保税科 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 20 保税债 16702 2020-6-29 2023-6-29 400,000,000 4.20 开发行 2020 年 公司债券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35.61 24.11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1.16 13.80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