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088 公司简称:中国神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亲自出席董事 6 人。执行董事许明军因公请假,委托执行董事吕志韧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独立非执行董事 白重恩因公请假,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汉文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 三、 本报告的中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按 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4 年中期财务报表出具了审阅报告。 四、本公司董事长吕志韧、总会计师宋静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 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受到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的影响,本报告中基于对未来政策和 经济的主观假定和判断而作出的前瞻性陈述,可能与实际结果有重大差异。该等陈述不构成对投 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本公司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节详细说明了公司面临的安全生产环保、 市场与销售、投资、合规、工程项目管理、国际化经营、一体化运营、政策等风险,请投资者予 以关注。 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董事会致辞 ...................................................................................................................................9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 第五节 公司治理及企业管治 ................................................................................................................ 38 第六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43 第七节 重要事项 .....................................................................................................................................50 第八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3 第九节 审阅报告及财务报告 ................................................................................................................ 68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 227 附件........................................................................................................................................................228 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神华/本公司/公司 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 指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含本集团) 神东煤炭 指 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东电力 指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能源 指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宝日希勒能源 指 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北电胜利 指 国能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 北电胜利(电厂) 指 北电胜利拥有的发电业务(报告期内,本公司胜利能源分公 司将其拥有的发电业务转让给北电胜利) 朔黄铁路 指 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新朔铁路 指 国能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集团 指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黄骅港务 指 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包神铁路 指 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铁路装备 指 国能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煤化工 指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能源 指 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巴彦淖尔能源 指 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港务 指 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港务 指 国能珠海港务有限公司 四川能源 指 国能四川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能源 指 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准能电力 指 准格尔能源控制并运营的发电分部 南苏 EMM 指 国华(印尼)南苏发电有限公司 印尼爪哇 指 神华国华(印尼)爪哇发电有限公司 台山电力 指 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沧东电力 指 国能河北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锦界能源 指 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定州电力 指 国能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孟津电力 指 国能孟津热电有限公司 九江电力 指 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惠州热电 指 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燃气 指 国能国华(北京)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寿光电力 指 国能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电力 指 国能广投柳州发电有限公司 北海电力 指 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 永州电力 指 国家能源集团永州发电有限公司 岳阳电力 指 国家能源集团岳阳发电有限公司 清远电力 指 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售电公司 指 国能(山东)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公司 指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JORC 指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标准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港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海上市规则 指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上市规则 指 港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指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公司章程》 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息税折旧摊销前盈利 指 净利润+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折旧及摊销-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率 指 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总债务资本比 指 [长期付息债务+短期付息债务(含应付票据)]/[长期付息债 务+短期付息债务(含应付票据)+股东权益合计] 元 指 人民币元,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 报告期 指 2024 年 1 月至 6 月 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中国神华 公司的英文名称 China Shenhua Energy Company Limited 公司的英文名称缩写 CSEC / China Shenhu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吕志韧 于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 吕志韧、宋静刚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联席公司秘书 姓 名 宋静刚 庄园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邮政编码:100011) (邮政编码:100011) 电 话 (8610) 5813 1088 (8610) 5813 3355 传 真 (8610) 5813 1804/1814 (8610) 5813 1804/1814 电子信箱 1088@csec.com ir@csec.com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香港联络处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54楼B室 (邮政编码:100011) 电 话 (8610) 5813 1088/3399/3355 (852) 2578 1635 传 真 (8610) 5813 1804/1814 (852) 2915 0638 三、 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11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不适用 公司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11 公司网址 www.csec.com 或 www.shenhuachina.com 电子信箱 ir@csec.com 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网站的网址 www.sse.com.cn 及 www.hkexnews.hk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交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公司香港联络处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交所 中国神华 601088 H股 港交所 中国神华 01088 六、 其他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 名 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事务所(A 股)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办公楼八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段瑜华、郑紫云 公司聘请的会计 名 称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下 师事务所(H 股) 的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办公地址 香港中环遮打道 10 号太子大厦 8 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何应文 公司股份过户登 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记处(A 股)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公司股份过户登 名 称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记处(H 股) 办公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变动 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 营业收入 168,078 169,442 (0.8) 利润总额 42,623 48,269 (1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504 33,279 (1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9,481 32,970 (10.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668 46,349 13.6 变动 于2024年6月30日 于2023年12月31日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97,116 408,692 (2.8) 资产总计 672,758 630,131 6.8 负债合计 200,388 151,761 32.0 总股本 19,869 19,869 0.0 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变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1.485 1.675 (11.3)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1.485 1.675 (1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元/股 1.484 1.659 (10.6) 本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32 8.59 下降 1.27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 7.32 8.51 下降 1.19 个百分点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元/股 2.65 2.33 13.6 流量净额 期末总资产回报率 % 5.1 5.8 下降 0.7 个百分点 期末净资产收益率 % 7.4 8.7 下降 1.3 个百分点 息税折旧摊销前盈利 百万元 51,406 57,490 (10.6) 于2024年 于2023年 变动 单位 6月30日 12月31日 % 每股净资产 元/股 19.99 20.57 (2.8) 资产负债率 % 29.8 24.1 上升 5.7 个百分点 总债务资本比 % 7.3 7.3 持平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24年 2023年 于2024年 于2023年 上半年 上半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29,504 33,279 397,116 408,692 调整: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 3,267 3,582 2,542 2,786 似性质的费用 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32,771 36,861 399,658 411,478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计 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 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 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 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82 主要为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神东煤 炭转让所持鄂尔 多斯市神华神东 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 任 公 司 100% 股权产生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109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 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11) 主要为捐赠内蒙 古生态综合治理 资金 减:所得税影响额 3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0 合计 23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 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第三节 董事会致辞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4 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延续恢复向好态势,能源供需形势总体平稳,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持续提升,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深入推进。2024 年,公司迎来成立 20 周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行业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入实施“一个目标、三个作用、六 个担当”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提质增效、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公司治理等各项工作, 保持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发展态势。上半年,公司 A 股股价较年初上涨 41%,H 股股价较年 初上涨 34%,超过行业和市场综合指数,复权后股价创历史新高。 坚持安全生产,能源供应平稳有序。坚持国家思维、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 安全发展底线,巩固和发挥一体化运营优势,夯实能源保供和稳增长基础。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 坚三年行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风险隐患治理机制,上半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 事故,安全稳定发展环境持续巩固。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保障作用。神东矿区、准格尔矿区、宝日 希勒矿区商品煤产量实现稳中有增;畅通能源运输大通道,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同比增长 7.3%, 两港装船量同比增长 7.1%;加强发电机组可靠性管理,新投运机组实现“零非停”,顺利完成 迎峰度冬度夏等重要时段保供任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和价格政策,自 产电煤中长协合同兑现率达到 100%。 坚持挖潜增效,经营绩效稳中向好。统筹煤炭一体化协同和市场化运营,灵活调整经营策略, 带动购销两端增量创效,煤炭销售量同比增长 5.4%。深化电力“集价本利”经营理念,加强量 价管理,争取煤电电价上浮,深入研究“两部制”电价机制,科学制定营销策略。不断拓展非煤 运输市场,大物流运量同比增长 22%。聚焦“一利五率”和上市公司关键指标,推进控股股东 增持和资产注入工作,及时优化调整资金存放结构,合理稳定资金存放收益。推进扭亏治亏工作, 亏损子企业较去年底净减少 1 户。 坚持两端发力,产业布局持续优化。持续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核心产业投资力度。新街 一、二井核准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受理,新街三、四井完成探矿权分立,上湾等 7 处煤矿采 矿许可证完成办理或变更;福建石狮鸿山三期 100 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完成核准,河北沧东三期 2×66 万千瓦和定州三期 2×66 万千瓦扩建项目完成投资决策审批;朔黄铁路 3 万吨重载列车顺 利开行,东月铁路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清单;黄骅港五期工程(煤炭下水能力 5,000 万吨/年) 取得核准批复。积极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电厂灰场、露天矿 排土场等土地资源开发清洁能源项目,截至上半年已累计规划、在建、投产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 406 万千瓦。成立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有序推进储能、碳捕集和利用、 氢能等新兴产业布局,稳妥推进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 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坚持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聚焦国家、产业和行业发展重大问题,落实“三紧” 科技创新路径和“三非”科技创新精神,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深 化全产业链智能升级,强化大数据、北斗、AI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推动数据管控平台建设, 支持业务运营数据场景应用,推进智慧矿山、智慧运输、智慧电厂、智慧化工相关项目建设。完 善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机制,成立科技与网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年度科技与信息化工作要点。上 半年公司获得授权专利 302 项,其中发明专利 147 项。 坚持相融相促,治理体系更加夯实。落实上市公司提质工作要求,强化合规管理,严守合规 底线,推动各治理主体规范高效履职。持续强化董事会建设,增强独立董事履职效能,完善规范 运行制度体系,召开董事会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打造一流董事会品牌。完善 ESG 治理体系,落 实 ESG 最新监管要求,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系建设和 ESG 评级提升工作,公司入选中央广 播电视总台“中国 ESG 上市公司先锋 100(2024)”榜单。积极响应国资委市值管理考核要求, 成立市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设中国神华特色“11257”市值管理体系。秉持积极回报股东的 一贯理念,分配 2023 年度末期股息 449 亿元(含税)。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依然较大,全球经 济增长动能偏弱,地缘政治冲突、国际贸易摩擦等问题频发,国内有效需求不足,重点领域风险 隐患较多,经济稳定运行面临诸多挑战。从行业来看,煤炭价格中枢震荡回落,电力体制改革日 益深化,运输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经营面临较大压力。下半年,公司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 三中全会精神,锚定目标再加力,提振精神再奋进,重点抓好安全保供、深化改革、科技创新、 绿色发展、党的建设等工作,高质量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坚决筑牢能源安全防线。扛牢保供政治责任,高标准完成国庆、迎峰度夏度冬等重要时 段和重点区域保供任务。统筹煤矿建设和生产接续,加强自产煤生产组织,强化外购煤资源获取。 筑牢电力安全供应防线,提升机组顶峰运行能力。强化精准调度、协同运营,保障能源运输大通 道安全高效畅通。 二是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聚焦国家战略新部署,能源革命新变化,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 和未来产业布局研究,积极做好“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持续推进绿色智能矿山建设,巩 固绿色生态智能矿区规模。落实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要求,围绕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 CCUS 等开展低碳化改造,深化煤电“三改联动”。 三是扎实推动创新深度融合。围绕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双碳”目标等要求,提高科技创新 协同能力,加强与科研院所、研发平台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团体标 准制定,发挥好技术标准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信息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加强产业链供应链智 慧赋能,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助力构建智能化、谱系化、生态化数字平台集群,加快形成新质生 产力。 1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四是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认真研判下半年市场和经营形势,深化价值创造行动和提质增 效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全年经营目标。继续推进新街一井、二井核准工作,投产惠州燃气二期和 印尼南苏 1 号项目机组,提升核心产业创效水平。加强一流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增强资 本和金融服务产业能力。完善风险动态评估机制,健全化解风险长效机制。完善公司市值管理体 系,确保关键指标保持可比前列。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1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上半年本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1 1. 宏观经济环境 2024 年上半年,我国加强宏观调控,有效应对风险挑战,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 进,延续回升向好态势。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 5.0%。 2. 煤炭市场环境 (1)中国动力煤市场 2024 年上半年,我国煤炭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煤炭价格高位震荡,振幅同比收窄。国 煤下水动力煤价格指数 NCEI(5,500 大卡)中长期合同价格均价约 704 元/吨,较上年同期 均值下降约 18 元/吨;秦皇岛港 5,500 大卡动力煤平仓均价约 880 元/吨,同比下降约 13.8%。 2024年上半年 同比变化(%) 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亿吨) 22.7 (1.7) 煤炭进口量(亿吨) 2.5 12.5 全国铁路煤炭发运量(亿吨) 14.0 2.1 从供给侧看,国内煤炭生产总体有序,原煤产量继续保持在近年来的高位水平。受安监、 环保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产量同比下滑,带动全国原煤产量有所回落。上半年,全国规模 以上工业原煤产量 22.7 亿吨,同比下降 1.7%。内蒙古自治区、山西、陕西、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原煤产量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的 81.1%。进口煤炭 2.5 亿吨,同比增长 12.5%, 主要来自印度尼西亚、俄罗斯、蒙古国、澳大利亚等,进口煤炭平均成本下降约 19.1%。社 会主要环节存煤维持高位,截至 6 月末,全国主要港口存煤 7,320 万吨,同比下降 2.4%。 从需求侧看,2024 年上半年,我国商品煤消费量同比下降约 1.4%。其中,规模以上工 业燃煤发电装机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电力行业商品煤消费量同比下降 1.1%,占总消费量 比例约 59.4%;化工行业商品煤消费量同比增长 9.1%;钢铁、建材行业消费量同比下降。 (2)国际动力煤市场 2024 年上半年,全球煤炭需求持续高位,煤炭生产平稳,煤炭价格震荡回落。国际能 源署(IEA)预计 2024 年上半年全球煤炭消费量增长 1.0%,达到 43.1 亿吨。 2024 年全球煤炭产能变化不大,新增产能主要集中在印度、印度尼西亚等自身煤炭消 耗增幅更大的国家,区域内平衡特征突出。依据统计数据,2024 年上半年,印度煤炭总产 1 本部分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公司对本部分的资料已力求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中全部 或部分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有效性承担任何责任或提供任何形式之保证,如有错失遗漏,本公司恕不 负责。本部分内容中可能存在一些基于对未来政治和经济的某些主观假定和判断而作出的预见性陈述,因 此可能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并无责任更新数据或改正任何其后显现之错误。本文中所载的意见、估算及 其他数据可予更改或撤回,恕不另行通知。本部分涉及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煤炭市场网、 中国煤炭资源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煤炭运销协会等。 1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量 5.9 亿吨,同比增长 10.3%;印度尼西亚煤炭产量 3.9 亿吨,同比增长 2.1%;蒙古国煤炭 产量 4,764.9 万吨,同比增长 35.9%。煤炭贸易小幅增长。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蒙古国 等出口量保持增长;中国、印度煤炭进口量显著增长,越南进口煤炭增速加快。截至 2024 年 6 月末,纽卡斯尔 NEWC 动力煤现货价格 132.0 美元/吨,较上年末下降 11.4%。 3. 电力市场环境 2024 年上半年,我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全社会用电量 46,575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8.1%。 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 44,355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5.2%。 水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快速增长,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下降。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火电 发电量 30,053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7%,占全国发电量的 67.8%;水电发电量 5,526 亿千 瓦时,同比增长 21.4%;太阳能发电量 1,89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7.1%。全国 6,000 千瓦 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 1,666 小时,同比下降 71 小时。其中,火电设备平均 利用小时为 2,099 小时,同比下降 43 小时(煤电平均利用小时为 2,203 小时,同比下降 41 小时);水电平均利用小时为 1,477 小时,同比增加 238 小时。上半年,全口径非化石能源 发电量同比增加 2,935 亿千瓦时,占同期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量的 84.2%。 电力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规模首次超过煤电。2024 年 上半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约 1.5 亿千瓦,其中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约 1.4 亿 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为 89.0%。截至 2024 年 6 月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 容量 30.7 亿千瓦,同比增长 14.1%。其中,火电 14.1 亿千瓦(煤电 11.7 亿千瓦,占总发电 装机容量的比重为 38.1%),水电装机 4.3 亿千瓦;核电 5,808 万千瓦;并网风电 4.7 亿千 瓦;并网太阳能发电 7.1 亿千瓦。全国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 38.4%。 跨区、跨省输送电量上升,部分省份电力市场化交易竞争加剧。上半年,全国完成跨区 输送电量 3,905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9.7%,其中二季度来水明显好转,西南外送电量同比 增长 72.8%。上半年,全国完成跨省输送电量 8,805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0%。全国各电力 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 28,470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7.4%,占全社会用电量的 61.1%;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为 22,331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5.6%。部分 省份交易电价呈同比下降趋势。 4. 下半年展望 2024 年下半年,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我国政府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主 动应对问题和挑战,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坚定不移完成全年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汇聚强大合力。 煤炭行业来看,下半年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季节性因素及宏观政策推动经济复苏,预 计国内用煤需求较上半年有所改善。预计下半年国内煤炭产量同比增速将继续修复,降幅逐 1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步收窄。整体来看,预计全年煤炭产量或较去年基本持平。全年煤炭进口量将保持高位。总 体来看,预计下半年煤炭市场供需向平衡偏宽松方向发展,煤价或在合理区间震荡运行为主。 电力行业来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预计 2024 年全年用电量同比增长 6.5%左右,最高 用电负荷比 2023 年增加 1 亿千瓦左右。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占比将首次超过 40%。综合考虑需求增长、电源投产以及一次能源情况,预计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全国电力供 需形势总体紧平衡。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11 月在北京成立,于 2005 年 6 月在港交所上市, 于 2007 年 10 月在上交所上市。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是煤炭、电力的生产和销售,铁路、港口 和船舶运输,煤制烯烃等业务。煤炭、发电、铁路、港口、航运、煤化工一体化经营模式是 本集团独特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 本集团拥有神东矿区、准格尔矿区、胜利矿区、宝日希勒矿区及新街台格庙矿区等优质 煤炭资源,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国标准下煤炭保有资源量 336.9 亿吨、煤炭保有可采储 量 153.6 亿吨。本集团控制并运营大容量、高参数的清洁燃煤机组,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 集团控制并运营的发电机组装机容量 44,822 兆瓦。本集团控制并运营围绕“晋西、陕北和 蒙南”主要煤炭基地的环形辐射状铁路运输网络及“神朔—朔黄线”西煤东运大通道,以及 环渤海能源新通道黄大铁路,总铁路营业里程达 2,408 公里。本集团还控制并运营黄骅港等 多个综合港口和码头(总装船能力约 2.7 亿吨/年),拥有约 2.13 百万载重吨自有船舶的航 运船队,以及运营生产能力约 60 万吨/年的煤制烯烃项目。本集团的煤炭开采、安全生产技 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燃煤发电、重载铁路运输等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营业务范围、经营模式及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集团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1)煤电路港航化的纵向一体化经营模式;(2)优 质、丰富的煤炭资源;(3)专注于公司主业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经营理念;(4)在煤炭开 采、安全生产、重载铁路、清洁燃煤发电、煤制烯烃等方面的国内外领先的产业技术和科技 创新能力。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上半年,本集团一体化运营平稳高效。自产煤保持稳产高产,外购煤增量保供作用显著; 克服低温寒潮等不利天气影响,运输通道保持高效畅通;发电机组稳定可靠运行,多措并举 争抢电量;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但受煤炭价格下行、煤电利用小时减少和售电价格下降 等因素影响,本集团上半年利润同比有所下降。 1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收入 168,078 百万元(2023 年上半年:169,442 百万元), 同比下降 0.8%;实现营业利润 43,132 百万元(2023 年上半年:48,104 百万元),同比下降 10.3%;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504 百万元(2023 年上半年:33,279 百万元),基 本每股收益 1.485 元/股(2023 年上半年:1.675 元/股),同比下降 11.3%。 本集团 2024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 2024年目标 2024年上半年 完成比例 完成 % 商品煤产量 亿吨 3.161 1.632 51.6 煤炭销售量 亿吨 4.353 2.297 52.8 发电量 亿千瓦时 2,163 1,040.4 48.1 营业收入 亿元 3,300 1,680.78 50.9 营业成本 亿元 2,230 1,127.94 50.6 销售、管理、研发及财 亿元 150 59.62 39.7 务费用合计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 同比增长 10%左右 同比增长 2.0% / 变动幅度 注:2024 年度经营目标会受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的影响,年度实际结果可能与目标有重大差异。 该等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4 年上半年 2023 年上半年 变动 % 营业收入 168,078 169,442 (0.8) 营业成本 112,794 108,666 3.8 税金及附加 8,843 9,450 (6.4) 研发费用 979 719 36.2 财务费用 36 (150) (124.0) 其他收益 149 251 (40.6) 投资收益 2,486 1,827 36.1 营业外支出 772 100 672.0 所得税费用 8,002 9,581 (1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668 46,349 13.6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43,857) (18,234) 140.5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3,302) (9,544) (65.4) 1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0.8%,主要原因是: ① 本集团全力落实能源保供任务,强化自产煤安全生产和外购煤资源组织,煤炭销售 量实现同比增长 5.4%。但受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影响,本集团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下降 5.8%, 煤炭销售收入同比有所下降。 ② 受煤制烯烃生产设备按计划检修影响,聚乙烯、聚丙烯销售量分别下降 18.3%和 18.2%,煤化工分部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主要运营指标 单位 2024 年上半年 2023 年上半年 变动 % (一)煤炭 1. 商品煤产量 百万吨 163.2 160.7 1.6 2. 煤炭销售量 百万吨 229.7 217.9 5.4 其中:自产煤销售量 百万吨 162.8 159.3 2.2 外购煤销售量 百万吨 66.9 58.6 14.2 (二)运输 1. 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 十亿吨公里 161.4 150.4 7.3 2. 黄骅港装船量 百万吨 110.0 100.6 9.3 3. 天津煤码头装船量 百万吨 21.9 22.6 (3.1) 4. 航运货运量 百万吨 65.5 72.2 (9.3) 5. 航运周转量 十亿吨海里 75.0 78.8 (4.8) (三)发电 1. 总发电量 十亿千瓦时 104.04 100.20 3.8 2. 总售电量 十亿千瓦时 97.89 94.26 3.9 (四)煤化工 1. 聚乙烯销售量 千吨 148.2 181.3 (18.3) 2. 聚丙烯销售量 千吨 139.2 170.1 (18.2)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 成本构成项目 2024 年上半年 2023 年上半年 金额变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 外购煤成本 33,321 29.5 33,395 30.7 (0.2)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16,883 15.0 16,168 14.9 4.4 人工成本 16,986 15.1 14,574 13.4 16.6 修理费 5,838 5.2 5,875 5.4 (0.6) 折旧及摊销 9,784 8.7 9,637 8.9 1.5 运输费 9,385 8.3 9,273 8.5 1.2 其他 20,597 18.2 19,744 18.2 4.3 营业成本合计 112,794 100.0 108,666 100.0 3.8 1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成本同比增长 3.8%,其中: ①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售电量增长,相应成本增加。 ② 人工成本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社保缴费政策性增长,以及按进度计提的员工薪酬 增加。 ③ 折旧及摊销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受发电机组投运等影响,发电长期资产增加,相 应折旧及摊销增加。 ④ 运输费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船舶租赁费、外部铁路运输费增长。 ⑤ 其他成本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港口航道疏浚费用增长,以及信息服务等其他业务 成本有所增长。 (3)其他利润表项目 ① 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自产煤销售收入下降,资源税同比减少。 ②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主要受研发投入和进度影响。 ③ 财务费用同比变动的主要原因:受外币汇率波动影响。 本集团坚持强化资金管控,优化调整资金存放结构,持续推动带息负债压降,上半年实 现利息收入同比增长、利息费用同比下降。 ④ 其他收益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本集团取得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 ⑤ 投资收益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本集团对发电联营公司及财务公司的投资收益增加, 以及本报告期转让子公司股权产生的收益增加。 ⑥ 报告期营业外支出主要为:捐赠内蒙古生态综合治理资金。 ⑦ 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利润总额同比有所下降。 (4)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集团制定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资金管理政策,在保障持续运营的前提下,维 持优良的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按照公司政策进行投资。 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4 年上半年现金净流入 52,668 百万元(2023 年 上半年净流入:46,349 百万元),同比增长 13.6%。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受应收售电款等经 营性应收项目增加影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较少。 ②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2024 年上半年现金净流出 43,857 百万元(2023 年 上半年净流出:18,234 百万元),同比增长 140.5%。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存放于金融机构的 定期存款增加。 ③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2024 年上半年现金净流出 3,302 百万元(2023 年上 半年净流出:9,544 百万元),同比下降 65.4%。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偿还外部借款同比有所 减少。 1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5)研发费用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百万元) 979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百万元) 357 研发投入合计(百万元) 1,336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例(%) 26.7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0.8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3,460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4.2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研发投入 1,336 百万元(2023 年上半年:925 百万元),同比增 长 44.4%。报告期研发投入主要用于智能矿山建设、煤矿车辆数字化检修系统研究与应用、 井工煤矿粉尘防治,智慧电厂建设、高效低碳火电与综合能源多元协同供给关键技术研究、 火电机组全工况海水淡化抽汽梯级利用研究,贯通式同相供电工程技术研究、新型智能重 载电力机车关键技术研究,树脂新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等研发工作。 2. 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本集团的主要运营模式为煤炭生产→煤炭运输(铁路、港口、航运)→煤炭转化(发电 及煤化工)的一体化产业链,各分部之间存在业务往来。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煤炭、发 电、运输及煤化工分部的利润总额(合并抵销前)占比为 66%、13%、21%和 0%(2023 年 上半年:69%、13%、18%和 0%)。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项目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主要变动原因 金额 占总资产 金额 占总资产 变动 的比例 的比例 百万元 % 百万元 % % 货币资金 186,939 27.8 149,986 23.8 24.6 报告期经营活动现 金净流入 应收票据 6,622 1.0 7,983 1.3 (17.0) 部分票据到期收回 预付款项 7,397 1.1 5,999 1.0 23.3 预付转口、进口煤炭 采购款等增加 1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项目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主要变动原因 金额 占总资产 金额 占总资产 变动 的比例 的比例 百万元 % 百万元 % % 存货 13,908 2.1 12,846 2.0 8.3 备品备件、煤炭库存 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 57,641 8.6 55,571 8.8 3.7 确认对联营公司的 投资收益,以及按照 协议对本公司参与 设立的投资基金出 资 固定资产 252,545 37.5 256,933 40.8 (1.7) 计提折旧等影响 在建工程 22,261 3.3 20,474 3.2 8.7 在建发电项目持续 投入 无形资产 64,398 9.6 61,630 9.8 4.5 新街一井、二井矿业 权相关资产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888 3.8 23,437 3.7 10.5 预付工程款、设备款 增加 应付票据 374 0.1 581 0.1 (35.6) 部分票据到期偿还 应付账款 31,768 4.7 38,320 6.1 (17.1) 应付材料款、工程款 等减少 合同负债 4,360 0.6 7,208 1.1 (39.5) 处置子公司后,原有 子公司承担的合同 负债相应减少 应付职工薪酬 15,966 2.4 7,424 1.2 115.1 主要受计提员工薪 酬影响。本报告期末 应付职工薪酬较上 年同期期末金额 16,280 百 万 元 下 降 1.9%。 应交税费 6,588 1.0 9,916 1.6 (33.6) 应交企业所得税减 少 其他应付款 68,073 10.1 16,979 2.7 300.9 本报告期末主要为 本公司应付 2023 年 度末期股息 一年内到期的非 10,923 1.6 7,179 1.1 52.2 本公司应付美元债 流动负债 券将于 2025 年 1 月 应付债券 0 0.0 2,972 0.5 (100.0) 到期,由“应付债券” 转入“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列示 1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项目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主要变动原因 金额 占总资产 金额 占总资产 变动 的比例 的比例 百万元 % 百万元 % % 长期应付款 16,844 2.5 14,656 2.3 14.9 新街一井、二井确认 长期应付采矿权价 款 专项储备 23,088 3.4 19,577 3.1 17.9 安全生产费、维简费 结余增加 2. 境外资产相关说明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于境外的资产总额为 31,057 百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 为 4.6%,主要为位于印度尼西亚的发电资产以及在中国香港发行美元债券形成的资产。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本集团不存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的情况。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受限资产余额为 10,925 百万元,主要是本集团煤炭子分 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用账户资金,本集团存入金融机构的各类保证金性质的存 款,以及为获得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等。 (四) 分行业经营情况 1. 煤炭分部 (1) 生产经营及建设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统筹煤矿安全稳产保供和提质增效,煤炭业务保持高质量发展。 强化技术创效,优化采掘接续,减少工作面个数,增加资源回收量,有效提升经济效益。加 强煤质管理,丰富产品结构,神东、准格尔矿区平均商品煤发热量同比显著提高,冶金、化 工用高附加值煤产量同比保持增长。上半年本集团商品煤产量为 163.2 百万吨(2023 年上半 年:160.7 百万吨),同比增长 1.6%。井工矿完成掘进总进尺 19.0 万米(2023 年上半年: 19.9 万米),其中神东矿区完成掘进进尺 18.2 万米(2023 年上半年:19.0 万米)。 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本集团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等系列法规,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上半年 本集团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 0。 持续推进煤炭资源接续,证照办理和产能核增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补连塔煤矿、上湾煤 矿、万利一矿、金烽寸草塔煤矿、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完成采矿许可证变更;神山煤矿产能核 增完成现场核验;新街一井、二井完成“探转采”,取得采矿许可证,项目核准工作有序推 进。 2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持续推广智慧矿山建设,煤矿开采效率和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集 团共有 22 处煤矿和综采工作面通过省(自治区)级智能化煤矿建设验收;在产井工煤矿智 能采煤工作面 36 个、智能掘进工作面 63 个,智能选煤厂 19 个,露天矿智能采剥面 4 个。 (2) 煤炭销售 本集团销售的煤炭主要为自有煤矿生产。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充分利用铁路运力,本集 团还在自有矿区周边、铁路沿线从外部采购煤炭,用以掺配出不同种类、等级的煤炭产品后 统一对外销售。本集团实行专业化分工管理,煤炭生产由各生产企业负责,煤炭运输主要由 本公司下属的运输企业负责,煤炭销售主要由本公司下属的销售集团统一负责,客户涉及电 力、冶金、化工、建材等多个行业。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优化煤源组织,创新营销策略,合同履约 率稳步提升,煤炭销售量稳中有升。上半年煤炭销售量 229.7 百万吨(2023 年上半年:217.9 百万吨),同比增长 5.4%,其中外购煤销售量 66.9 百万吨(2023 年上半年:58.6 百万吨), 同比增长 14.2%。本集团对前五大国内煤炭客户销售量为 93.9 百万吨,占国内销售量的 41.6%。其中,对最大客户国家能源集团的销售量为 80.1 百万吨,占国内销售量的 35.5%。 前五大国内煤炭客户主要为电力、煤化工及煤炭贸易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受煤炭市场供需关系整体宽松等因素影响,本集团煤炭平均销售价格 为 566 元/吨(不含税,下同)(2023 年上半年:601 元/吨),同比下降 5.8%。 本集团煤炭销售情况如下: ① 按煤源类型分类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变动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合计比例 (不含税) 合计比例 (不含税) (不含税) 百万吨 % 元/吨 百万吨 % 元/吨 % % 1. 自产煤 162.8 70.9 533 159.3 73.1 560 2.2 (4.8) 2. 外购煤 66.9 29.1 648 58.6 26.9 713 14.2 (9.1) 销售量合计/平均价格 229.7 100.0 566 217.9 100.0 601 5.4 (5.8) (不含税) 2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② 按合同定价机制分类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变动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合计比例 (不含税) 合计比例 (不含税) (不含税) 百万吨 % 元/吨 百万吨 % 元/吨 % % 一、通过销售集团销售 217.5 94.7 581 206.0 94.5 616 5.6 (5.7) 1. 年度长协 125.0 54.4 490 124.3 57.0 500 0.6 (2.0) 2. 月度长协 72.8 31.7 725 63.7 29.2 821 14.3 (11.7) 3. 现货 19.7 8.6 618 18.0 8.3 693 9.4 (10.8) 二、煤矿坑口直接销售 12.2 5.3 313 11.9 5.5 347 2.5 (9.8) 销售量合计/平均价格 229.7 100.0 566 217.9 100.0 601 5.4 (5.8) (不含税) 注:以上煤炭销售量为本集团不同发热量煤炭产品销售情况的汇总,包含电煤及其他煤炭。 ③ 按内外部客户分类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变动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合计比例 (不含税) 合计比例 (不含税) (不含税) 百万吨 % 元/吨 百万吨 % 元/吨 % % 1.对外部客户销售 192.7 83.9 577 180.1 82.7 616 7.0 (6.3) 2.对内部发电分部销售 34.9 15.2 516 35.3 16.2 534 (1.1) (3.4) 3.对内部煤化工分部销售 2.1 0.9 425 2.5 1.1 452 (16.0) (6.0) 销售量合计/平均价格 229.7 100.0 566 217.9 100.0 601 5.4 (5.8) (不含税) ④ 按销售区域分类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变动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合计比例 (不含税) 合计比例 (不含税) (不含税) 百万吨 % 元/吨 百万吨 % 元/吨 % % 1. 国内销售 225.5 98.2 565 214.1 98.3 597 5.3 (5.4) 其中:进口煤 2.6 1.1 652 2.6 1.2 814 0.0 (19.9) 2. 出口及境外销售 4.2 1.8 635 3.8 1.7 836 10.5 (24.0) 销售量合计/平均价格 229.7 100.0 566 217.9 100.0 601 5.4 (5.8) (不含税) (3) 煤炭资源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国标准下本集团的煤炭保有资源量为 336.9 亿吨,较 2023 年 底增加 11.1 亿吨;煤炭保有可采储量为 153.6 亿吨,较 2023 年底增加 19.8 亿吨;煤炭可信 储量为 56.8 亿吨,较 2023 年底增加 1.1 亿吨;煤炭证实储量为 37.5 亿吨,较 2023 年底增 2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加 6.9 亿吨。JORC 标准下本集团的煤炭可售储量为 93.1 亿吨,较 2023 年底减少 1.7 亿吨。 2024 年上半年,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一井、二井取得采矿许可证,神东矿区补连塔、上湾、 万利一矿等煤矿完成采矿许可证变更,相应调整中国标准下的资源储量。JORC 标准下煤炭 可售储量评估更新工作正在开展中。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煤炭勘探支出(可行性研究结束之前发生的、与煤炭资源勘探 和评价有关的支出)2.3 亿元(2023 年上半年:0.8 亿元),主要用于新街台格庙矿区前期 准备支出;煤矿开发和开采相关的资本性支出 50.0 亿元(2023 年上半年:75.8 亿元),主 要用于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购置煤矿专用设备、支付土地搬迁补偿费等。 单位:亿吨 矿区 保有资源量 保有可采储量 可信储量 证实储量 煤炭可售储量 (中国标准) (中国标准) (中国标准) (中国标准) (JORC 标准) 神东矿区 161.4 90.8 36.0 18.0 62.6 准格尔矿区 35.5 28.1 7.1 11.5 20.2 胜利矿区 19.0 12.7 5.1 0.2 2.0 宝日希勒矿区 12.6 7.7 4.1 1.6 8.1 包头矿区 0.4 0.3 0.0 0.1 0.2 新街台格庙矿区 108.0 14.0 4.5 6.1 / 合计 336.9 153.6 56.8 37.5 93.1 注:1.可信储量、证实储量依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统计。 2.包头矿区中国标准下可信储量为 106.7 万吨。 本集团主要矿区生产的商品煤特征如下: 矿区 主要煤种 主要商品煤的发热量 硫分 灰分 (千卡/千克) (平均值,%) (平均值,%) 神东矿区 长焰煤/不粘煤 4,691-5,730 0.2-0.6 8.5-19.9 准格尔矿区 长焰煤 4,315-4,731 0.5-0.6 26.2-31.1 胜利矿区 褐煤 2,974 1.1 23.9 宝日希勒矿区 褐煤 3,568 0.2 13.6 包头矿区 长焰煤/不粘煤 4,073-4,399 0.5-0.9 14.2-18.3 注:受赋存条件、生产工艺等影响,各矿区煤矿生产的主要商品煤的平均发热量、硫分、灰分数值与 矿区个别矿井生产的商品煤或公司最终销售的商品煤的特征可能存在不一致。 2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4) 经营成果 ①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煤炭分部经营成果 2024年 2023年 变动 主要变动原因 上半年 上半年 % 营业收入 百万元 134,328 135,244 (0.7) 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下降 营业成本 百万元 96,276 92,183 4.4 外 购煤 销售 量及 采购 成本 增 长;自产煤销售量及单位生产 成本增长 毛利率 % 28.3 31.8 下降 3.5 个 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26,039 31,793 (18.1) ②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按地区分类的煤炭产品销售毛利 2024 年上半年 2023 年上半年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 毛利率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 毛利率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 国内 127,386 90,123 37,263 29.3 127,793 85,483 42,310 33.1 出口及境外 2,659 2,636 23 0.9 3,198 3,157 41 1.3 合计 130,045 92,759 37,286 28.7 130,991 88,640 42,351 32.3 ③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按煤源类型分类的煤炭产品销售毛利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煤源类型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 毛利率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 毛利率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 自产煤 86,708 50,242 36,466 42.1 89,184 47,607 41,577 46.6 外购煤 43,337 42,517 820 1.9 41,807 41,033 774 1.9 合计 130,045 92,759 37,286 28.7 130,991 88,640 42,351 32.3 煤炭销售成本包括煤炭采购成本以及为达成销售而发生的运输费、港杂费等。 2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④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单位:元/吨 2024年 2023年 变动 主要变动原因 上半年 上半年 %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191.7 188.0 2.0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30.8 31.2 (1.3) 人工成本 56.3 47.6 18.3 社保缴费政策性增长,以及按进 度计提的员工薪酬增长 修理费 10.5 10.3 1.9 折旧及摊销 18.4 19.2 (4.2) 其他成本 75.7 79.7 (5.0) 剥离费、安全生产费等减少 其他成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安全维简费、洗选加 工费、矿务工程费等,占 77%;(2)生产辅助费用,占 15%;(3)征地及塌陷补偿、环 保支出、税费等,占 8%。 2. 发电分部 (1) 生产经营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强化机组运行,发挥煤电支撑调节和兜底保障作用,多措并举 抢发电量。贯彻“集价本利”经营理念,加强电力交易过程管理,积极争取电价上浮和容量 电费。上半年实现发电量 104.04 十亿千瓦时(2023 年上半年:100.20 十亿千瓦时),同比 增长 3.8%;实现总售电量 97.89 十亿千瓦时(2023 年上半年:94.26 十亿千瓦时),同比增 长 3.9%,其中市场化交易电量 95.69 十亿千瓦时,约占总售电量的 97.8%;平均售电价格 404 元/兆瓦时(2023 年上半年:418 元/兆瓦时),同比下降 3.3%。本集团 68 台燃煤机组 享有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上半年共获取容量电费 24.9 亿元(含税)。 加快煤电清洁高效化发展和灵活调节能力提升。2024 年上半年,完成台山电力、锦界 能源等 12 台机组共 839 万千瓦节能降耗改造,本集团燃煤发电机组(不含煤矸石)供电标 准煤耗降至 291 克/千瓦时;完成台山电力、九江电力等 6 台机组共 419 万千瓦灵活性改造, 增加调节能力 38.8 万千瓦;完成神东电力、福建能源等 3 台机组共 46 万千瓦供热改造,增 加供热能力 3.45 万千瓦。截至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累计完成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 1,778 万千瓦、灵活性改造 1,259 万千瓦、供热改造 886 万千瓦。 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和产业基金投资。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新增对外商业 运营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 108 兆瓦。本公司参与设立的北京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和北京 国能绿色低碳发展投资基金仍处于投资期,已完成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多个项目投资;截 至 2024 年上半年,本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累计出资约 24.1 亿元,累计实现退出收益约 1.1 亿 元。 2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电量及电价 电源种类/ 总发电量(十亿千瓦时) 总售电量(十亿千瓦时) 售电价(元/兆瓦时) 经营地区 2024 年 2023 年 变动 2024 年 2023 年 变动 2024 年 2023 年 变动 上半年 上半年 % 上半年 上半年 % 上半年 上半年 % (一)燃煤发电 101.80 98.25 3.6 95.69 92.35 3.6 403 416 (3.1) 广东 21.63 15.79 37.0 20.47 14.90 37.4 395 465 (15.1) 陕西 16.02 16.15 (0.8) 14.71 14.84 (0.9) 338 335 0.9 河北 11.45 11.02 3.9 10.76 10.34 4.1 404 401 0.7 福建 11.37 11.51 (1.2) 10.87 11.00 (1.2) 420 434 (3.2) 四川 8.26 8.36 (1.2) 7.82 7.93 (1.4) 453 447 1.3 内蒙古 6.94 6.97 (0.4) 6.35 6.35 0.0 317 337 (5.9) 湖南 5.42 4.32 25.5 5.18 4.12 25.7 498 478 4.2 江西 5.25 5.30 (0.9) 4.98 5.05 (1.4) 433 434 (0.2) 山东 4.44 5.53 (19.7) 4.19 5.26 (20.3) 399 430 (7.2) 重庆 4.31 4.12 4.6 4.11 3.94 4.3 432 418 3.3 广西 3.90 6.41 (39.2) 3.69 6.09 (39.4) 459 438 4.8 河南 2.21 2.01 10.0 2.05 1.87 9.6 405 418 (3.1) 印尼(境外) 0.60 0.76 (21.1) 0.51 0.66 (22.7) 500 505 (1.0) (二)燃气发电 1.64 1.62 1.2 1.60 1.58 1.3 557 570 (2.3) 北京 1.64 1.62 1.2 1.60 1.58 1.3 557 570 (2.3) (三)水电 0.26 0.28 (7.1) 0.26 0.28 (7.1) 259 256 1.2 四川 0.26 0.28 (7.1) 0.26 0.28 (7.1) 259 256 1.2 (四)光伏发电 0.34 0.05 580.0 0.34 0.05 580.0 292 426 (31.5) 内蒙古 0.14 / / 0.14 / / 210 / / 陕西 0.10 0.00 / 0.10 0.00 / 260 326 (20.2) 福建 0.05 0.03 66.7 0.05 0.03 66.7 425 452 (6.0) 广东 0.02 0.01 100.0 0.02 0.01 100.0 477 472 1.1 河北 0.01 0.01 0.0 0.01 0.01 0.0 296 328 (9.8) 山东 0.01 0.00 / 0.01 0.00 / 370 350 5.7 江西 0.01 / / 0.01 / / 554 / / 河南 0.00 / / 0.00 / / 575 / / 合计 104.04 100.20 3.8 97.89 94.26 3.9 404 418 (3.3) 注: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位于河南的光伏电站发、售电量均为 207 万千瓦时。2023 年上半年,本集 团位于山东的光伏电站的发、售电量分别为 474 万千瓦时和 460 万千瓦时,位于陕西的光伏电站的发、售 电量分别为 237 万千瓦时和 235 万千瓦时。 (3) 装机容量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对外商业运营的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44,822 兆瓦。其中,燃煤发 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43,244 兆瓦,占本集团总装机容量的 96.5%。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装 机容量 188 兆瓦。其中,福建能源所属国能神福(晋江)热电有限公司 3 号机组(超高温亚 2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临界背压式热电机组)投运新增装机容量 50 兆瓦;台山电力煤电机组改造增容 30 兆瓦;位 于广东、福建等地的光伏发电站投运并对外商业运营,新增装机容量合计 108 兆瓦。 单位:兆瓦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期内新增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 电源种类 总装机容量 装机容量 总装机容量 燃煤发电 43,164 80 43,244 燃气发电 950 - 950 水电 125 - 125 光伏发电 395 108 503 合计 44,634 188 44,822 (4) 发电设备利用率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2,354 小时,较去年同期的 2,509 小 时减少 155 小时,比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 2,203 小时1高 151 小 时。 电源种类 平均利用小时(小时) 发电厂用电率(%) 2024 年 2023 年 变动 2024 年 2023 年 变动 上半年 上半年 % 上半年 上半年 燃煤发电 2,354 2,509 (6.2) 5.13 5.17 下降 0.04 个百分点 燃气发电 1,725 1,700 1.5 1.42 1.55 下降 0.13 个百分点 水电 2,099 2,257 (7.0) 0.77 0.34 上升 0.43 个百分点 光伏发电 717 563 27.4 1.01 / / 加权平均 2,323 2,484 (6.5) 5.06 5.09 下降 0.03 个百分点 (5) 售电业务经营情况 2024 年上半年,山东售电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是通过购售电价差获得盈利,主要提供购 售电、跨省交易、用电设备管理、绿电交易、电力需求侧响应代理等多种电力增值服务。报 告期内代理销售的非自有电厂的电量为 5.53 十亿千瓦时,对应的售电收入、售电成本分别 为 1,748 百万元和 1,739 百万元。 售电公司所在省份 售电量 售电均价(不含税) 单位购电成本(不含税) 十亿千瓦时 元/兆瓦时 元/兆瓦时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山东 5.53 3.28 316 332 315 330 1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6) 资本性支出 2024 年上半年,发电分部资本性支出总额 4,090 百万元,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报告期投 截至报告期 截至报告 入金额 末项目累计 期末项目 (百万元) 投入占总预 所处阶段 算比例(%) 1 广东惠州热电二期燃气热电项目(2×400MW) 612 68.6 在建 2 江西九江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 568 12.6 在建 3 广西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 556 10.2 在建 4 广东清远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 377 9.2 在建 5 河北定州电厂三期扩建热电工程(2×660MW) 201 3.7 开工准备 6 河北沧东电厂三期扩建工程(2×660MW) 73 0.9 开工准备 7 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1×1,000MW) / / 已核准 (7) 经营成果 ①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发电分部经营成果 2024年 2023年 变动 主要变动原因 上半年 上半年 % 营业收入 百万元 44,354 44,190 0.4 售电量增长 营业成本 百万元 37,272 36,770 1.4 售电量增长;折旧及摊销、人 工成本等增长 毛利率 % 16.0 16.8 下降 0.8 个 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5,251 5,800 (9.5) ②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售电收入及成本 单位:百万元 售电收入(含售热) 售电成本(含售热) 2024 年 2023 年 变动 2024 年 占 2024 年上 2023 年 占 2023 年 2024 年上半 电源类型 上半年 上半年 % 上半年 半年总售电 上半年 上半年总售 年比 2023 年 成本比例 电成本比例 上半年变动 % % % 燃煤发电 40,016 39,717 0.8 34,366 96.9 33,603 97.0 2.3 燃气发电 1,080 1,066 1.3 974 2.7 995 2.9 (2.1) 水电 67 71 (5.6) 55 0.2 51 0.1 7.8 光伏发电 99 22 350.0 57 0.2 10 0.0 470.0 合计 41,262 40,876 0.9 35,452 100.0 34,659 100.0 2.3 本集团售电成本(含售热)主要由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人工成本、修理费、折旧及摊 销以及其他成本构成,详见本报告附件。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单位售电成本为 362.2 元/ 2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兆瓦时(2023 年上半年:367.7 元/兆瓦时),同比下降 1.5%,主要原因是售电量增长,以 及燃煤采购价格下降。 ③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燃煤电厂售电成本 2024 年上半年 2023 年上半年 成本变动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25,976 75.6 25,867 77.0 0.4 人工成本 2,713 7.9 2,243 6.7 21.0 修理费 742 2.2 875 2.6 (15.2) 折旧及摊销 3,325 9.7 3,121 9.3 6.5 其他 1,610 4.6 1,497 4.4 7.5 燃煤电厂售电成本合计 34,366 100.0 33,603 100.0 2.3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燃煤电厂售电成本同比增长 2.3%。其中,人工成本同比增长, 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政策性增长,按进度计提员工薪酬增加,以及受新机组投运影响生产人 员增加;折旧及摊销同比增长,主要原因是受新机组投运影响,发电长期资产增加。 2024 年上半年,发电分部共耗用本集团销售的煤炭 34.2 百万吨(2023 上半年:33.8 百 万吨),同比增长 1.2%,占发电分部总耗煤量 45.3 百万吨的 75.5%。 3. 铁路分部 (1) 生产经营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多措并举确保能源运输大通道高效畅通。加强铁路协同组织, 统筹线路车辆资源,科学调配车流。着力扩大资源量,加快东月铁路、孤银铁路专用线前期 工作,路网辐射能力持续提升。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为 161.4 十亿吨 公里(2023 年上半年:150.4 十亿吨公里),同比增长 7.3%。黄大铁路站台、专用线建设 有序推进,上半年完成铁路运量 11.1 百万吨(2023 年上半年:10.5 百万吨),同比增长 5.7%。 铁路大物流业务持续发展。2024 年上半年,自有铁路运输金属矿石、化工品等非煤货 物约 12.2 百万吨(2023 年上半年:10.3 百万吨),同比增长 18.4%。积极融入“一带一路” 经济带物流体系,助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陆续开通黄骅港至石家庄国际陆港中欧班列集装 箱、河间至黄骅港双向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项目。 2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铁路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2024年 2023年 变动 主要变动原因 上半年 上半年 % 营业收入 百万元 22,442 22,123 1.4 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增长 营业成本 百万元 14,037 13,748 2.1 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增长;修理 费、人工成本等增长 毛利率 % 37.5 37.9 下降 0.4 个 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6,923 6,793 1.9 2024 年上半年,铁路分部的单位运输成本为 0.085 元/吨公里(2023 年上半年:0.084 元/吨公里),同比增长 1.2%。 4. 港口分部 (1) 生产经营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港口分部依托一体化运营,建立精准备煤机制、路港维修协同 机制,实现高效周转,有力保障煤炭供应稳定有序。黄骅港煤炭装船量达 110.0 百万吨(2023 年上半年:100.6 百万吨),同比增长 9.3%,煤炭装船量持续位居全国煤炭港口首位;天津 煤码头实现煤炭装船量 21.9 百万吨(2023 年上半年:22.6 百万吨),同比下降 3.1%。港口 分部加速从以煤炭为主向多元化货种结构转变。上半年港口分部完成油品、矿石等非煤货物 运量 6.8 百万吨(2023 年上半年:6.1 百万吨),同比增长 11.5%。 港口分部重大项目稳步推进。黄骅港五期工程获得核准批复,工程投运后黄骅港将新增 煤炭装船能力 5,000 万吨/年;黄骅港油品码头开工建设,计划建设 1 个 8 万吨级油品泊位, 设计年通过能力 606 万吨,主要承担渤海湾及南海海洋原油上岸的运输功能;天津港二期工 程前期工作有序开展;珠海高栏港散货码头工程开工建设。 (2) 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港口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2024 年 2023 年 变动 主要变动原因 上半年 上半年 % 营业收入 百万元 3,443 3,287 4.7 港口装船量增长 营业成本 百万元 1,921 1,805 6.4 港口装船量增长;航道 疏浚费用、人工成本等 增长 毛利率 % 44.2 45.1 下降 0.9 个 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1,212 1,210 0.2 3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5. 航运分部 (1) 生产经营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航运分部聚焦保障一体化运输平稳高效运行,协同港口和电厂 用户,“一厂一策”制定保供方案,及时调整航线布局。上半年完成航运货运量 65.5 百万 吨(2023 年上半年:72.2 百万吨),同比下降 9.3%;航运周转量 75.0 十亿吨海里(2023 年上半年:78.8 十亿吨海里),同比下降 4.8%。 (2) 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航运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2024年 2023年 变动 主要变动原因 上半年 上半年 % 营业收入 百万元 2,488 2,579 (3.5) 航运周转量下降 营业成本 百万元 2,244 2,346 (4.3) 航运周转量下降 毛利率 % 9.8 9.0 上升 0.8 个 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222 118 88.1 2024 年上半年,航运分部单位运输成本为 0.030 元/吨海里(2023 年上半年:0.030 元/ 吨海里),同比持平。 6. 煤化工分部 (1) 生产经营 本集团煤化工业务为包头煤化工的煤制烯烃项目,主要产品包括聚乙烯(生产能力约 30 万吨/年)、聚丙烯(生产能力约 30 万吨/年)及少量副产品(包括工业硫磺、混合碳五、 工业丙烷、混合碳四、工业用甲醇、精甲醇等)。 2024 年上半年,包头煤化工克服国内聚烯烃市场疲软和设备检修的影响,以销定产, 灵活调整产品牌号,统筹安排生产负荷,争取经营效益。坚持煤化工业务低碳化发展,持续 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优化环保设施运行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上半年,包头煤化工“三 废”全部达标排放,未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施工按计划推进,预计 2027 年左右建成。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聚烯烃产品销售量合计 287.4 千吨(2023 年上半年:351.4 千吨), 同比下降 18.2%,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上半年 2023 年上半年 变动 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千吨 元/吨 千吨 元/吨 % % 聚乙烯 148.2 6,585 181.3 6,456 (18.3) 2.0 聚丙烯 139.2 5,863 170.1 5,931 (18.2) (1.1) 3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煤化工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2024年 2023年 变动 主要变动原因 上半年 上半年 % 营业收入 百万元 2,538 3,002 (15.5) 煤制烯烃生产设备按计划检 修,聚烯烃产品产量及销售 营业成本 百万元 2,362 2,786 (15.2) 量下降 毛利率 % 6.9 7.2 下降 0.3 个 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1 32 (96.9) (3) 主要产品单位生产成本 2024 年上半年 2023 年上半年 变动 产量 单位生产成本 产量 单位生产成本 产量 单位生产成本 千吨 元/吨 千吨 元/吨 % % 聚乙烯 148.1 5,956 179.7 5,930 (17.6) 0.4 聚丙烯 139.0 5,750 170.1 5,890 (18.3) (2.4) 2024 年上半年,煤化工分部共耗用煤炭 2.1 百万吨(2023 上半年:2.5 百万吨),同比 减少 16.0%。煤化工分部耗用煤炭全部为本集团销售的煤炭。 (五) 分地区经营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24 年上半年 2023 年上半年 变动(%) 来源于境内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 162,430 162,914 (0.3) 来源于境外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 5,648 6,528 (13.5) 合计 168,078 169,442 (0.8) 注:对外交易收入是按接受服务及购买产品的客户所在地进行划分的。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经营煤炭及电力的生产与销售,铁路、港口和船队运输,煤制烯烃等 业务。2024 年上半年,来自境内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为 162,430 百万元,占本集团营业收入 的 96.6%;来源于境外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为 5,648 百万元,同比下降 13.5%,主要原因是 受煤炭价格下行影响境外煤炭销售收入减少,以及印尼南苏 1 号发电项目因临近完工按照特 许经营协议相关规定核算的建设期收入减少。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境外项目运营稳定。印尼南苏 EMM、印尼爪哇生产运营安全平 稳,印尼南苏 1 号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美国宾州页岩气项目生产运营良好,上半年产气 0.59 亿立方米(权益气量)。 3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六)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2024 年上半年,本公司股权投资额为 1,701 百万元(2023 年上半年:5,735 百万元), 主要为本公司为推进项目建设对相关发电、煤化工子公司增加资本金,以及按照协议对本公 司参与设立的北京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国能绿色低碳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和国能(陕西)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本公司重要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及本公司的权益占比情况,请参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之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4. 2024 年度资本开支计划完成情况 单位:亿元 2024年计划 2024年上半年完成 煤炭业务 98.16 66.96 发电业务 171.78 40.90 运输业务 68.21 15.02 其中:铁路 53.46 11.51 港口 12.49 1.87 航运 2.26 1.64 煤化工业务 23.62 1.83 其他 6.27 0.06 合计 368.04 124.77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资本开支总额为 124.77 亿元。主要用于:新街台格庙矿区基建 工程、煤矿设备购置及技术改造,江西九江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广东惠州热电二期燃气热电 项目等建设,铁路线扩能改造,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建设等。煤炭业务中,矿业权相关资 本开支 35.17 亿元,其他资本开支 31.79 亿元。 本集团资本开支计划可能随着业务计划的发展(包括潜在收购)、资本项目的进展、市 场条件、对未来业务环境的展望及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与审批文件而有所变动。除了按法律所 3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要求之外,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更新资本开支计划数据的责任。本公司计划通过经营活动所 得的现金、短期及长期贷款,以及其他债务及权益融资来满足资本开支的资金需求。 5.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对被投资方无重大影响的非交易性股 权投资,以及计划用于贴现或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详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之“公允价值 的披露”。 单位:百万元 计入权 本期公 益的累 本期计 本期出 资产 允价值 本期购 其他 期初数 计公允 提的减 售/赎回 期末数 类别 变动损 买金额 变动 价值变 值 金额 益 动 其他权益 2,486 / 220 / / / / 2,706 工具投资 应收款项 254 / / / / / (77) 177 融资 交易性金 0 / / / / / / 0 融资产 其他非流 / / / / 50 / / 50 动金融资 产 合计 2,740 / 220 / 50 / (77) 2,933 注:1.本集团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持有的股票资产。 2.本集团报告期内新增非流动金融资产 50 百万元,为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国能(北京) 科创种子基金(有限合伙)的出资额。 6. 衍生品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3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八)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1. 主要子公司情况 单位:百万元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序号 公司 于2024年6月30日 2024年 2023年 变动 主要变动原因 上半年 上半年 % 1 神东煤炭 4,989 42,377 34,451 5,537 9,292 (40.4) 煤炭销售价格下降, 销售成本增长;报告 期捐赠内蒙古生态 综合治理资金 2 朔黄铁路 15,231 48,439 33,219 3,416 3,380 1.1 自有铁路运输周转 量增长 3 锦界能源 3,802 20,944 18,352 2,158 2,368 (8.9) 煤炭销售量及销售 价格下降 4 宝日希勒 1,169 14,113 9,082 1,668 1,422 17.3 煤炭销售量增长 能源 5 准格尔能 7,102 54,782 45,460 1,367 1,484 (7.9) 煤炭销售价格下降 源 6 北电胜利 2,925 19,602 9,724 1,064 1,144 (7.0) 煤炭销售量下降 7 销售集团 7,789 32,496 14,568 859 584 47.1 煤炭采购价格下降; 煤炭销售量增长 8 黄骅港务 6,790 14,064 11,138 846 800 5.8 港口装船量增长 9 铁路装备 6,300 21,678 10,541 882 717 23.0 货车货运周转量增 长 10 榆林能源 2,420 8,339 4,820 603 781 (22.8) 煤炭销售量及销售 价格下降 注:1. 以上披露的主要子公司的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或审阅。 2. 神东煤炭 2024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40,698 百万元,营业利润为 7,085 百万元。 3. 朔黄铁路 2024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11,628 百万元,营业利润为 4,599 百万元。 4. 北电胜利 2023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44 百万元,为报表重述后数据。 本公司取得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之“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 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财务公司有关情况详见本报告“重要事项”章节。 (九)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十) 或有负债 本集团或有负债情况详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或有事项”。 五、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公司面对的主要风险是安全生产环保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投资 风险、一体化运营风险、合规风险、政策风险、国际化经营风险(详见本公司 2023 年度报 告),报告期内未新增风险因素。 本公司已建立年初风险辨识、季度风险监控、动态风险评估、日常检查预警、年末监督 评价的闭环风险管理体系,为促进改善决策流程、完善内控制度、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了 坚强保障。本公司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该机制能够评价公司风险管理运行的有效 性。 报告期内,本公司针对主要风险采取了以下风险应对措施: 1. 安全生产环保方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源头管控,注重靶向发力,扎实开展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 控、重大隐患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管控力度,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提升全员安全素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强环境监测,严守生态红线,大力推 行绿色矿山、绿色智慧重载铁路、绿色港口、绿色航运建设,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持续 打造煤电“超低排放”品牌,全力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2. 市场与销售方面,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高煤炭市场预判的精准度,分区分时 制定煤炭购销机制和价格政策,优化煤炭产品结构,持续提升品牌优势,加大新市场开发、 老市场维护力度,统筹产品储备和产能储备。进一步拓展电力市场和电力业务增收增效工作, 做好风险预控、安全生产;推动煤炭核心区专用线建设,加快铁路扩能改造,深入拓展“大 物流”业务。深化协同创效和提质增效,推动模式创新,增强客户服务能力,持续巩固、提 升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一体化优势。 3. 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完善基建管理体系,分级开展项目设计、开工、实施、竣工验 收、移交投产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技术、技经、安全、 质量的统一管理,加强建设职能管理、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参建队伍管理,严把工程设计、 概算、结算关。全面加强高风险作业、基建施工等安全管理,强化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与治 理,保障重大项目按期建成,高质量投产。 4. 投资管理方面,紧盯行业政策要求及市场情况,优化投资管理体系,加强项目前期 研究论证,严把项目投资决策,持续强化项目风险管理。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及时跟进项目 投资进展和资金需求,合理把控项目投资节奏,加强投资计划执行的调研与监督,积极、有 序、规范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提升投资效率效益。 3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5. 一体化运营管理方面,持续巩固拓展一体化运营核心优势,强化一体化协同运营, 优化煤电产业布局,强化科学调度和计划管理工作,提升铁路集疏运系统,加强电网协调, 强化生产运行管理,全力提高机组运行效率。积极发展新能源,实现全产业、多要素资源配 置优化,不断增强一体化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韧性。 6. 合规管理方面,不断优化法律合规风险防范制度体系,把好制度规范性、合法合规 性和制度适应性关口,优化制度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提升制度体系建设和管理实效。推行“主 要业务类型合同范本化”,分层分类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及应对处置,推进重大案件“分 层挂牌督办”机制,提高重大法律案件的防范与应对能力,从源头防范签约风险。 7. 政策研究方面,加强对产业政策及行业法规的研究,强化政策协同,抢抓资源接续 政策窗口期,推动资源接续、增储增产、证照办理和产能核增。聚焦主业,稳妥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扎实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产业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细化各产业碳排 放标准,加强碳资产管理,协同推进新能源绿电、绿证交易。 8. 国际化经营方面,持续推进境外风控合规建设和国际化综合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境外项目投资决策分析与研究工作,强化合作模式、商业模式创新。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扎 实开展境外项目生产建设和风险防控工作,深耕细作重点区域,持续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 一路”。强化境外项目投资风险、运营风险、合规风险等排查工作,防范重大风险,守住效 益底线,积极审慎推进境外项目,保障国际化行稳致远。 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已评估出主要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但受各种因素限制,不能 绝对保证消除所有不利影响。 3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第五节 公司治理及企业管治 一、公司治理概况 本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良好的运行机制,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执行良好的企业管治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本公司已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 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所规定的企业管治政策的要求建立了企业管治制度。 本公司董事会召开、表决、披露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提名、选举程序符合规范 要求。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第 136 条规定及 所适用的相关监管要求行使职权。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经营层是公司的常设执行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第 156 条及所适用的相关监管要求行使职权。《公司 章程》详尽地说明董事长与总经理这两个不同职位各自的职责,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别由 不同人员担任。2024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吕志韧 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同日吕志韧先生辞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本公司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 作,并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填补总经理职位空缺。 2023 年 1 月 11 日,黄清先生辞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职务。2024 年 3 月 22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聘任宋静刚、庄园先生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 本公司已向港交所申请且港交所已批准本公司豁免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3.28 条及第 8.17 条的规定,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三年期间(“豁免期”)有效,惟条件为(i)宋静刚先 生必须在豁免期内由庄园先生协助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及(ii)倘本公司严重违反香港上市规 则,则豁免可被撤销。宋静刚先生亦已获委任为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规定的本公司授权 代表,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生效。详见本公司 2024 年 3 月 22 日 H 股公告。除此之外,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内,本公司一直全面遵守各项原则及《企业管治守则》所载 的守则条文,同时符合其中所列明的绝大多数建议最佳常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行《企 业管治守则》的职权范围请见《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已在上市 地交易所及公司网站公布。 公司董事会已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列示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并 已对外披露。本公司董事会依据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甄选人选时,将按一系列多元化范畴 为基准,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技能、知识及专业经验方面, 综合人员特点、作用而定。于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董事会共 8 名董事,分别是 2 名执行董事、 2 名非执行董事、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1 名职工董事,其中 1 名女性董事。董事来源于境 内外的不同行业,成员构成具有多元化的特征,每位董事的知识结构和专业领域于董事会整 体结构中,既具有专业性又互为补充,有益于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本公司已经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设立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 是陈汉文博士(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席,拥有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资格及经验)、袁国强 3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博士和白重恩博士,三位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监督及 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 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负责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本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 照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规程》履 行职责。2024 年 8 月 27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已审阅了本集团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之中期财务报告及本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成立了由袁国强博士、白重恩博士及陈汉文博士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报告期 内,独立董事委员会共召开两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神华 2023 年持续关联交易协议执 行情况的议案》《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 2024 年至 2025 年〈保理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 属 6 家单位参与设立国能科创种子基金的议案》,并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的证券交易已依照本公司所遵守的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3 所载的《上市发行 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进行,该标准也适用于本公司的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他们于 2024 年上半年在各自任期内 完全遵守标准守则及本公司相关制度。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 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V 部所述含义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权益。 二、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决议刊登的 会议决议 决议刊登的披露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指定网站的 日期 查询索引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现 2023 年 度 股 东 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 2024 年 6 月 21 日 周年大会 票方式,审议并批准了全部 7 项议案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 2024 年第一次 2024 年 6 月 21 日 上交所网站 2024 年 6 月 22 日 网络投票方式审批并批准了 A 股类别股东会 港交所网站 2024 年 6 月 21 日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 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2024 年第一次 2024 年 6 月 21 日 审批并批准了《关于授予董事 H 股类别股东会 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 权的议案》 3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2.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通过。会议决议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在港交所网站披露,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公司接受股东参会报名,会议为股东安排了专门环节以有效审议议案,股东积极与会, 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 议,通过安排专门的问答时间实现了股东与管理层的互动交流。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代表于股东大会上担任监票 人。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吕志韧 董事长 选举 吕志韧 总经理 离任 2024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吕志韧先生为本公 司董事长,同日,吕志韧先生辞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 吕志韧自 2024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党委书记,不再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崔维山自 2024 年 2 月起不再担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高宁自 2024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四、员工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在职职工总数为 82,565 人,需要承担的离退休职工总 数为 14,307 人。具体如下: 4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 专业构成情况 专业类别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 (人) (人) (%) 经营及维修人员 50,622 51,459 (1.6) 管理及行政人员 14,847 14,697 1.0 财务人员 1,458 1,532 (4.8) 研发人员 3,460 3,030 14.2 技术支持人员 8,313 8,361 (0.6) 销售及市场营销人员 666 680 (2.1) 其他人员 3,199 3,680 (13.1) 合计 82,565 83,439 (1.0) 2. 教育程度情况 教育程度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 (人) (人) (%) 研究生以上 4,081 4,058 0.6 大学本科 37,773 37,758 0.0 大学专科 19,556 20,320 (3.8) 中专 7,750 7,992 (3.0) 技校、高中及以下 13,405 13,311 0.7 合计 82,565 83,439 (1.0) 本公司制定了基本工资与绩效考评相结合、向一线员工倾斜并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政 策。 本公司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体系,为员工提供适当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班 组管理等培训。 五、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 本公司并无宣派或派付半年度股息(包括现金分 情况说明 红)的计划 4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二)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2024 年 6 月 21 日,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向全体股东派发 2023 年度末期 股息每股人民币 2.26 元(含税),总额为人民币 44,903 百万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 日,上述股息已完成派发。2023 年度末期股息的派发符合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第六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1. 排污信息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内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企业(“重 点单位”)共 43 个(分属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和环境风险重点管控 单位),主要是燃煤电厂、煤化工厂及煤矿等,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陕西、河北、福建、 广东等地。 重点单位(大气环境类)为公用火电厂、煤化工自备电厂、矿区供暖锅炉及焦化厂等, 其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通过烟囱向大气有组织连续排放,执行的排放 标准分别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3271-2014)及《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重点单位(水环境类)为煤化工企业,其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通过企 业排放口向地表水体连续或间歇排放,执行的排放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2024 年上半年,重点单位(大气环境类)企业排放情况如下: 单位 主要污 排放总量 平均排放 核定排 排放口 排放口 超标排 防治污染 名称 染物 (吨) 浓度 放总量 数量 分布情况 放情况 设施运行 (mg/Nm) (吨/年) (个) (小时) 率(%) SO2 640 15.8 4,780 1-2 号机组共用一 0 NOX 1,016 25.1 9,560 个排放口,3-7 号机 0 台山电力 6 100 组每台机组一个排 烟尘 66 1.6 1,620 0 放口 SO2 215 25.5 501.5 1 机组共用一个排放 惠州热电 NOX 320 38.0 716.5 1 2 100 口 烟尘 14 1.6 71.7 1 SO2 362 19.0 795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清远电力 NOX 516 26.9 961 2 0 100 口 烟尘 25 1.5 308 0 SO2 60 13.1 3,727.2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柳州电力 NOX 110 24.7 1,863.6 2 0 100 口 烟尘 6 1.3 559 0 SO2 35 2.2 771.2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北海电力 NOX 199 22.3 712.9 2 0 100 口 烟尘 18 1.7 136.2 0 4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 主要污 排放总量 平均排放 核定排 排放口 排放口 超标排 防治污染 名称 染物 (吨) 浓度 放总量 数量 分布情况 放情况 设施运行 (mg/Nm) (吨/年) (个) (小时) 率(%) 国能神福(石 SO2 345 22.9 3,675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狮)发电有限 NOX 656 44.8 3,675 2 0 100 口 公司 烟尘 65 4.4 309 0 国能神福(晋 SO2 22 8.4 256.8 1-2 号锅炉共用一 0 江)热电有限 NOX 114 47 366.8 2 个排放口,3 号锅炉 0 100 公司 烟尘 2 1.0 73.4 一个排放口 0 国能神福(龙 SO2 103 16.1 358 0 机组共用一个排放 岩)发电有限 NOX 265 41.9 839 1 8 100 口 公司 烟尘 18 2.8 360 0 国能(连江) SO2 489 25.9 1,632.2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港电有限公 NOX 755 41.0 2,282.2 2 12 100 口 司 烟尘 62 5.6 466.6 1 SO2 138 7.0 2,805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九江电力 NOX 795 43.3 3,014 2 0 100 口 烟尘 18 1.0 1,050 0 SO2 178 16.3 895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永州电力 NOX 345 33.4 1,080 2 0 100 口 烟尘 10 1.2 110 0 SO2 162 15.0 1,352.8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岳阳电力 NOX 282 27.1 1,932.6 2 0 100 口 烟尘 19 8.7 386.5 0 国能重庆万 SO2 325 18.3 1,291.5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州电力有限 NOX 729 42.1 1,837.5 2 0 99.82 口 责任公司 烟尘 32 1.8 367.5 0 SO2 101 16.0 385 0 国能江油热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NOX 237 35.6 550 2 0 100 电有限公司 口 烟尘 30 4.6 110 0 国能四川天 SO2 302 15.0 924.4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明发电有限 NOX 888 44.1 1,313 2 0 100 口 公司 烟尘 66 3.3 174.2 0 SO2 178 19.2 1,079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孟津电力 NOX 381 40.3 1,542 2 0 100 口 烟尘 26 2.9 308 0 SO2 269 17.8 1,347.5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寿光电力 NOX 507 34.5 1,925 2 0 100 口 烟尘 31 2.1 192.5 0 4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 主要污 排放总量 平均排放 核定排 排放口 排放口 超标排 防治污染 名称 染物 (吨) 浓度 放总量 数量 分布情况 放情况 设施运行 (mg/Nm) (吨/年) (个) (小时) 率(%) SO2 248 11.1 1,303.1 0 每两台机组共用一 沧东电力 NOX 409 22.1 1,563.8 2 0 100 个排放口 烟尘 52 2.35 292.06 0 SO2 278 13.0 1,814.3 0 每两台机组共用一 定州电力 NOX 449 21.2 2,591.9 2 0 100 个排放口 烟尘 41.35 2.0 521.9 0 SO2 273 20.5 1,031.8 0 神东电力店 机组共用一个排放 NOX 449 34.3 1,474 1 0 100 塔电厂 口 烟尘 29 2.3 294.8 0 SO2 0.04 0.1 47.3 0 神东电力大 NOX 7 17.4 67.6 1 机组共用一个排口 0 100 柳塔热电厂 烟尘 0.07 0.2 13.5 0 SO2 21 3.2 420 0 神东电力郭 机组共用一个排放 NOX 156 23.5 600 1 0 100 家湾电厂 口 烟尘 13 1.9 120 0 国家能源集 SO2 86 21.1 189 0 团神木发电 NOX 142 36.4 270 机组共用一个排放 0 1 100 有限责任公 口 烟尘 7 1.8 54 0 司 SO2 610 16.6 1,581 0 锦界能源 每两台机组共用一 NOX 1,115 30.2 3,335 3 31 100 (电厂) 个排放口 烟尘 104 2.8 335 0 国能亿利能 SO2 231 23.0 880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源有限公司 NOX 427 44.3 1,760 4 0 100 口 电厂 烟尘 7 0.7 352 0 SO2 169 20.1 3,840 0 一期、二期各一个 准能电力 NOX 141 41.8 3,840 2 0 100 排放口 烟尘 22 2.9 576 0 SO2 135 11.1 1,016.4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胜利电厂 NOX 348 28.1 1,271 2 0 100 口 烟尘 37 2.9 290.4 0 SO2 61 12.0 2,695.5 热电锅炉、硫回收 0 NOX 158 31.6 1,368.3 装置、MTO 装置排 0 包头煤化工 8 100 放口 烟尘 14 2.6 415.9 0 SO2 28.8 21.0 132 两个焦炉共用一个 4 巴彦淖尔能 NOX 104 171.4 900 2 焦炉烟囱排放口、 0 100 源 烟尘 9.2 6.61 96 推焦地面除尘站 0 4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 主要污 排放总量 平均排放 核定排 排放口 排放口 超标排 防治污染 名称 染物 (吨) 浓度 放总量 数量 分布情况 放情况 设施运行 (mg/Nm) (吨/年) (个) (小时) 率(%) SO2 21 62.3 79.7 22 包头能源 每个厂区一个排放 NOX 40 118.0 80 3 47 100 万利一矿 口 烟尘 7 20.7 17.1 39 SO2 13 112.1 59.0 5 台燃煤锅炉共用 0 NOX 18 156.6 76.2 一个排放口,3 台燃 0 准格尔能源 4 100 气锅炉各一个排放 烟尘 2 23.0 12.5 0 口 中国神华哈 SO2 13 173.3 42 0 4 台锅炉共用一个 尔乌素露天 NOX 17 218.3 52.5 1 0 100 排放口 煤矿 烟尘 2 10.8 8.6 0 国能亿利能 SO2 4 44.7 72.1 4 源有限责任 NOX 9 103.1 90.2 煤矿、选煤厂各两 22 4 100 公司黄玉川 个排放口 烟尘 1 9.1 18.0 6 煤矿 SO2 18 166 53.2 0 神东煤炭布 燃煤锅炉一个排放 NOX 23 204 72.5 1 0 100 尔台煤矿 口 烟尘 1 21 14.5 0 注:包头能源水泉露天煤矿、宝日希勒能源两家重点单位(大气环境类)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主要是装 车作业、运输作业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配备雾炮车、洒水车、除尘系统和车辆覆盖毡布等措施,减少 扬尘污染。 2024 年上半年,重点单位(水环境类)包括包头煤化工 1 家企业,污废水零外排,防 治污染设施运行率 100%。 2024 年上半年,重点单位(土壤污染类)包括包头煤化工、巴彦淖尔能源、准格尔能 源炸药厂等 3 家企业,重点单位(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类)除上述 3 家企业之外,还包括 准格尔能源、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布尔台煤矿、补连塔煤矿、大柳塔煤矿、锦界能源(煤矿)、 神东设备维修中心、宝日希勒能源、神东电力店塔电厂、孟津电力、沧东电力、铁路装备榆 林车辆维修分公司、铁路装备沧州机车车辆维修分公司等 13 家单位,产生危险废物共 2.99 万吨,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规处置。 请投资者注意:以上数据均为本公司内部自行监测数据,未经地方生态环保部门确认, 可能与地方生态环保监管最终认定数据存在差异。 就现行法律规定下,管理层相信并无可能对本集团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 响的环保或有风险,未来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尚无法准确预计。 4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本集团按照国家、地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各项标准要求,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废 水、固废、噪声等环保处理设施。报告期内,防治污染设施整体有效稳定运行,未发生一般 及以上的环境污染事件。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本集团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等“三同 时”管理,建设项目均按照要求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水保验收 等相关工作。重点单位均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集团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重点单位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可在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网站查询。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本集团规范环保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根据国家污染源在线监测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制 定《环保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单位均完成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废 水、废气自动监测及委托监测数据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传至地方环保部门监控平台。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二)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1.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单位名称 时间 处罚文号 处罚金额 处罚原因 整改情况 (万元) 神东煤炭 2024.1.5 陕 K 神木环罚 40 下属 煤矿 产能 核 环评报告已编写完成, 分公司 ﹝2024﹞3 号 增未经验收 并提交生态环境部。 2024.3.11 陕 K 神木环罚 20 1 台改建燃煤锅 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已 ﹝2024﹞22 号 炉未 取得 排污 许 完成整改。 可证 2024.5.10 陕 K 神木环罚 5 锅炉在线监测设 已完成整改。 锦界能源 ﹝2024﹞46 号 备故障,导致颗粒 (煤矿) 物超标 2024.6.5 陕 K 环 罚 5 锅炉烟气在线监 已完成整改。 〔2024〕75 号 测设施运行维护 不规范 2.其他环境信息 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如下: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化学需氧量(COD) 危险废物 万吨 万吨 万吨 吨 万吨 重点单位 0.61 1.21 0.09 0 2.99 其他企业 0.51 1.12 0.09 257.35 0.44 合计 1.12 2.33 0.18 257.35 3.43 3.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保护生态、防止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行动 报告期内,本集团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创新实践煤炭开采、运输、 利用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模式与技术,不断探索生态环境建设新道路。坚持多措并举、源头 防治,推进燃煤锅炉烟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强化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大气污染物 协同治理水平。坚持节约优先、循环利用,持续开展矿井水提标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推进 电力产业、化工产业废水零排放,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统筹推动水资源高效利 用。坚持源头减量化、过程资源化、末端无害化,推进“无废集团”建设,加强煤矸石、灰 4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合规处理处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土壤污 染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统筹推进生态修复治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环保资金投入约 11.0 亿元(其中:生态建设资金约 0.7 亿元)。 新增露天矿土地复垦面积 128 万平方米,新增井工矿沉陷区土地治理面积 1,334 万平方米, 新增绿化面积 546 万平方米。通过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捐赠内蒙古 生态综合治理资金共计 7.18 亿元,用于当地生态保护工作。 (五)在报告期内减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煤炭安全高效生产和煤电清洁低碳利用,助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努力推进全产业链的低碳发展。深入开展控降煤耗专项行动,推动混氨掺烧、生物质掺烧等 减碳降碳技术应用,实现“源头减碳”。深入开展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扩大热电联产、 用能清洁能源替代等技术和设备改造,实现“过程控碳”。坚持集分并举,推进煤电与新能 源联营,稳步建设新能源项目,探索布局拓展储能、氢能、氨能、生物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 业,形成新质生产力。部署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范围三统计分析等专项课题研究,进 一步夯实 ESG 基础能力建设。 二、公司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深入贯彻国家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按计划落实年度定点帮扶资 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力有序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定点帮扶 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建设农业强国贡献神华力量。 2024 年上半年,本集团对陕西省米脂县和吴堡县、四川省布拖县等 3 个定点县投入帮 扶资金 1,966 万元,实施涉及教育、医疗、产业、基础建设等重点领域帮扶项目 10 个,惠 及群体范围约 2,431 人;培训技能人才、基层干部 3,031 人次,购买、销售农产品 735.32 万 元。 除定点县外,本集团还开展地企共建、乡村振兴、属地援助等项目 10 个,共投入资金 4,921 万元。 4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第七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 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 承诺 承 承诺 承诺 是 承诺 是否 如未能 如未 背景 类型 诺 内容 时间 否 期限 及时 及时履 能及 方 有 严格 行应说 时履 履 履行 明未完 行应 行 成履行 说明 期 的具体 下一 限 原因 步计 划 与首 避免 国 根据双方于2005年5月24日 2005年5 是 长期; 是, 不适用 不适 次公 同业 家 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 月24日; 2028 履行 用 开发 竞争 能 议》、于2018年3月1日签订 2018年3 年8月 过程 行相 源 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 月1日 27日 中 关的 集 充协议》及于2023年4月28日 承诺 团 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公 之补充协议(二)》,本公 司 司作为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下 属煤炭业务的整合平台,国 家能源集团公司承诺不与本 公司在国内外任何区域内的 主营业务(煤炭勘探、开采、 洗选、销售;煤炭综合利用 制品的生产、销售;矿产品 的开发经营;铁路运输;港 口运输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 的产业及配套服务)发生竞 争,并授予本公司对可能构 成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 和资产的优先交易及选择 权、优先受让权及优先收购 权。 2014 年 6 月 27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关于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的议案》,并对外披露《关于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本公司将按计划逐步对原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 14 项资产(“原承诺资产”)启动收购工作(详见 本公司 2014 年 6 月 27 日 H 股公告及 6 月 28 日 A 股公告)。2015 年本公司完成收购宁东 电力 100%股权、徐州电力 100%股权、舟山电力 51%股权三项资产。 5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由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经本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 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除该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的约定。《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电集 团有限公司完成后 5 年内,由本公司择机行使优先交易及选择权、优先受让权以收购国家能 源集团公司剥离业务所涉资产,不再执行上述 2014 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剥离业务是指(1) 原承诺资产(扣除本公司于 2015 年完成收购的 3 项股权资产)中除常规能源发电业务以外 的资产,以及(2)原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 的非上市业务(除原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07 年承诺注入其下属上市公司原内蒙古 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外)。详见本公司 2018 年 3 月 1 日 H 股公告及 3 月 2 日 A 股公告。 2023 年 6 月 16 日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署 《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由本公司择机行使优先交易及选择权、优先受 让权以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剥离业务所涉资产的期限,延长至 2028 年 8 月 27 日。详见本 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H 股公告及 4 月 29 日 A 股公告。 2023 年,本公司启动了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所持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和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相关工作。截至本报告期末, 相关工作还在进行中。详见本公司 2023 年 6 月 25 日 H 股公告及 6 月 26 日 A 股公告。 本公司作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煤炭业务整合平台,将根据双方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 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对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和资产择机行使优先交 易及选择权、优先受让权及优先收购权,从而推动逐步减少同业竞争。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一)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24 年 6 月 21 日,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 2024 年度 A 股、H 股审计机构。 5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二)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并无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而就本集团所知,本集团亦无任何 未决或可能面临或发生的重大诉讼或索偿。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是某些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原告、被告或当事人。管 理层相信上述案件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 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期内,不存在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 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 5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十、重大关联/关连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关连交易 本公司设有由总会计师直接领导的关联/关连交易小组,负责关联/关连交易的管理工 作;并建立合理划分本公司及子分公司在关联/关连交易管理职责的业务流程,在子分公司 中建立了例行的检查、汇报及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关联/关连交易按照框架协议条款进行。 1. 2024 年日常关联/关连交易上限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 69.52%股份,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方及香港 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2023 年 6 月 16 日,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了 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订的 2024 年至 2026 年《煤炭互供协议》 (“《煤炭互供协议》”)、2024 年至 2026 年《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产品和服务 互供协议》”)并确定该等日常关联/关连交易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交易上限金额,该 等协议有效期均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煤炭互供协议》《产 品和服务互供协议》,本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互相供应煤炭、互相提供产品和服务。(请见 本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H 股公告和 4 月 29 日 A 股公告。) 财务公司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 60%股权,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 司的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本公司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 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了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签署的 2024 年至 2026 年《金 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日常关联/关连交易 2024 年至 2026 年每 年的交易上限金额,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金融服务 协议》,财务公司按其经营范围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经监管机构许可的金融服务。(详见 本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H 股公告及 4 月 29 日 A 股公告。) 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能保理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 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国能保理公司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方及香港上 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2023 年 4 月 28 日,本公司与国能保理公司签署《中国神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服务协议》(“原《保理服务协议》”), 并约定其项下 2023 年至 2025 年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3 月 22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了本公司与国 能保理公司签订的 2024 年至 2025 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保理服务协议》(“新《保理服务协议》”)并确定其项下日常关联/关连交易 2024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交易上限金额。新《保理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同时,原《保理服务协议》自新《保理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根据 新《保理服务协议》,国能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保理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平台服务等)。(详见本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4 年 3 月 22 日 H 股公告及 2023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3 月 23 日 A 股公告。) 5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铁路局”)是本公司重大附属公司朔黄铁路主要 股东(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铁集团公司”) 是太原铁路局的控股股东,因此,国铁集团公司为香港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2022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与代表国铁集团公司的太原铁路局订立 2023 年至 2025 年《持 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本集团与国铁集团(国铁集团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太原铁路局集团(包括太原铁路局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互相提 供运输服务、出售煤炭及提供其他产品及服务。(详见本公司 2022 年 10 月 28 日 H 股公告 和 10 月 29 日 A 股公告,以及本公司 2023 年度报告。) 2. 报告期内各协议的执行情况 以下为本报告期内应予披露的主要持续关联/关连交易协议上限及执行情况。本报告期 内,本集团向国家能源集团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关联/关连交易总金额为 52,514 百万元, 占报告期本集团营业收入的 31.2%。 协议名称 本集团向关联/关连方销售商品、 本集团向关联/关连方购买商品、 提供服务及其他流入 接受服务及其他流出 现行有效的 报告期内的 占同类交易 现行有效的 报告期内的 占同类交易 交易上限 交易金额 金额的比例 交易上限 交易金额 金额的比例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百万元 % (1)本公司与国家能 110,000 44,734 40.2 27,000 7,006 22.9 源集团公司的《煤炭 互供协议》 (2)本公司与国家能 35,000 7,780 - 17,000 2,388 - 源集团公司的《产品 和服务互供协议》 其中:①商品类 2,875 6.6 682 2.0 ②服务类 4,905 36.4 1,706 11.3 (3)本公司与国铁集 7,400 1,188 1.0 20,000 5,070 6.3 团公司的《持续关连 交易框架协议》 5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协议名称 交易项目 现行有效的 报告期内的 交易上限 交易金额 百万元 百万元 (4) 本 公 司 ①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包 100,000 11,832 与财务公 括贷款、信贷、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性保函、透支、开立 司的《金融 信用证等,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服务协议》 ②本公司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已发生 75,000 74,797 应计利息) 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 300 3 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 非融资性保函、票据承兑等服务)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咨 询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总额 ①国能保理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保理服务的每日最高余 5,000 2,963 (5) 本 公 司 与 额(含利息、保理服务费等相关融资费用) 国能保理公司 的新《保理服 ②国能保理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包括但 20 0 务协议》 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管理等服务),每年度收取的服务费 (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代理费、手续费或其他服务费)总额 上述持续关联/关连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范围,并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独立股东 审批和披露程序。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2023年12月2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作为有 详 见 本 公 司 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0.6亿元、占比30%,与有限合伙人国华能源投 2023 年 12 月 28 资有限公司(“国华投资”)、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日H股公告及 合伙)、西安联瑞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普通合伙 12 月 29 日 A 股 人国华投资开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国华资管”),共同出资 公告;2024年5 设立国能(陕西)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技 月 16 日 H 股 公 成果转化基金”),并签署《国能(陕西)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合伙企 告及5月17日A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股 公 告 ; 2024 《合伙协议》已签署完毕,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及中国证券 年7月8日H股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 公告及7月9日 A股公告。 2024年5月3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本公司所属国能 详 见 本 公 司 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1.2亿 2024年5月30日 元,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所属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等5家子公 H股公告及5月 司,共同出资设立国能(北京)科创种子基金(有限合伙)(“种子基金”)。 31日A股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国能(北京)科创种子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4年7月15日 已签署完毕,种子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 H股公告及7月 续。 16日A股公告。 以上共同对外投资的交易对方中,包含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之联系人及本 公司之关联/关连人士,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关连交易。由于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 于0.1%,故该等交易获完全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 之规定。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5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单位:百万元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期初 期末 期初 期末 发生额 发生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控股股东 - - - 702 (1) 701 财务公司 控股股东的 74,466 174 74,640 10,992 94 11,086 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其他 400 (5) 395 1,433 130 1,563 合计 74,866 169 75,035 13,127 223 13,350 关联债权债务形成原因 (1) 本集团向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借入长短期借款; (2) 本集团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 (3) 本集团发放或收到的委托贷款。 上述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 程序。 关联债权债务清偿情况 目前以上借款、委托贷款正按照还款计划正常归还本金及 利息。 关联债权债务对本集团经营成果 以上借款、委托贷款有助于本集团相关项目建设和生产运 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营的正常开展,对本集团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 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关连交易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财务公司 40%的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 源集团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60%的股权,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 关连交易。财务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 6 名,其中非执行董事 4 名,本公司派出董事 1 名,国 家能源集团公司派出董事 3 名。 1. 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百万元 2,329 2,129 利润总额 百万元 1,948 1,816 净利润 百万元 1,519 1,424 于2024年6月30日 于202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计 百万元 310,516 275,585 负债合计 百万元 275,781 242,369 所有者权益 百万元 34,735 33,216 注:上表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5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财务公司主要风险指标 序号 监控指标 指标要求 于2024年6月30日 1 资本充足率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 ≥10.5% 12.75% 2 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 25% ≥25% 40.48% 3 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 ≤80% 74.01% 80% 4 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100% 0.00% 5 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 15% ≤15% 1.98% 6 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 3 倍 ≤300% 32.70% 7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100% 16.05% 8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 10% ≤10% 0.00% 9 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70% ≤70% 54.67% 10 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20% ≤20% 0.04% 财务公司的以上监控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 3. 存款业务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每日最高 存款利率 期初 本期发生额 期末 存款限额 范围 余额 本期合计 本期合计 余额 存入金额 取出金额 财务公司 控股股东 75,000 0.30%-3.20% 74,466 198,518 198,344 74,640 的子公司 合计 / / / 74,466 198,518 198,344 74,640 注:“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5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4. 贷款业务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每日最高 贷款利率 期初 本期发生额 期末 贷款限额 范围 余额 本期合计 本期合计 余额 贷款金额 还款金额 财务公司 控股股东 100,000 2.15%-3.55% 10,992 3,567 3,473 11,086 的子公司 合计 / / / 10,992 3,567 3,473 11,086 注:“每日最高贷款限额”为本报告期内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每日最高余额(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5. 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业务类型 限额 本期发生额 财务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票据贴现 100,000 452 财务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开具承兑汇票 100,000 3,673 财务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中间业务 300 3 注:(1)票据贴现和开具承兑汇票业务的本期发生额,为报告期内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相关服务的累计 金额。 (2)中间业务的本期发生额,为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的累计金额。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5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单位: 百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担保方 被担 担保 担保发 担保 担保到 担保 担保是 担保 担保 是否 是否 关联 方 与上市 保方 金额 生日期 起始日 期日 类型 否已经 是否 逾期 存在 为关 关系 公司的 (协议 履行完 逾期 金额 反担 联方 关系 签署日) 毕 保 担保 宝日 控股子 呼伦贝 53.10 2008.08. 2008.08. 2029.08 连带 否 否 0 否 否 不适用 希勒 公司 尔两伊 30 30 .29 责任 能源 铁路有 担保 限责任 公司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 (0.02) 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 53.10 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18.23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2,945.69 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2,998.79 担保总额占企业会计准则下本报告期末归属于本 0.76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0 (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 2,998.79 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2,998.79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见下文 担保情况说明 见下文 注:1.报告期末担保总额中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该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乘以本公司持有该子公司的股 权比例。 2.“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美元债券相关担保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而产生。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的担保余额合计 2,998.79 百万元。包括: (1)于报告期末,本公司持股 56.61%的控股子公司宝日希勒能源对外担保情况为:在 2011 年本公司收购宝日希勒能源之前,依据《呼伦贝尔两伊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伊敏至 伊尔施合资铁路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的约定,2008 年宝日希勒能源作为保 6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证人之一为呼伦贝尔两伊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两伊铁路公司”,宝日希勒能源持 有其 14.22%的股权)之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08 年至 2027 年在 207.47 百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的贷款人享有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 是否已经到期。上述银团贷款自 2011 年至 2026 年分批到期。担保合同规定,担保方对该债 权的担保期间为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年,即 2029 年。 由于两伊铁路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无法按时支付贷款利息,根据两伊铁路公司股东会决 议,两伊铁路公司获得其股东(包括宝日希勒能源)增资;宝日希勒能源已累计向两伊铁路 公司增资 11.82 百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宝日希勒能源已按股比累计代两伊铁路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15.892 百万 元。宝日希勒能源已对其持有的两伊铁路公司 14.22%股权及代偿金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宝日希勒能源将与其他股东一起继续督促两伊铁路公司改善经营管理。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两伊铁路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00%。 (2)截至报告期末,按本公司持股比例计算,本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 担保金额约 2,945.69 百万元,主要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对其全资 子公司中国神华海外资本有限公司发行的 5 亿美元债券中剩余 4.13326 亿美元债券的担保。 (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单位:百万元 产品类型 资金来源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末 逾期未收回金额 发生额 未到期本金余额 委托贷款 自有资金 400 0 395 注:本报告期发生额是指 2024 年上半年内本集团委托贷款单日最高本金余额。 6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单位:百万元 借款方 借款方与 受托人 委托贷 贷款起始 贷款终止 贷款 资金 资金 报酬确定 贷款 本报告 本报告 是否经 名称 本集团的 款金额 日期 日期 期限 来源 投向 方式 利率 期实际 期收回 过法定 关系 收益 本金 程序 亿利化学 参股公司 中国银行 400 2020/12/24 2023/12/23 3年 自有资金 置换贷款 按季付息 4.75% 0.16 5 是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神东电力对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亿利化学”)的 400 百万元委托贷款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到期。至报告期末,亿利 化学已归还本金 5 百万元,剩余委托贷款亿利化学已通过资产抵押及其他方式落实相应担保措施。双方正在协商剩余委托贷款后续事宜。该笔委托贷款 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未对该笔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概无对单一对象的委托贷款金额超过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资产 5%的情况。本公司未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亦无涉及诉讼的委托贷款。本集团未对上述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本集团资金实施集中管理,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委托 贷款主要用于经营或建设所需资金,该部分委托贷款已在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抵销。 6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第八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本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单位:股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9,868,519,955 100.00 1. 人民币普通股 16,491,037,955 83.00 2. 境外上市外资股 3,377,482,000 17.00 三、股份总数 19,868,519,955 100.00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内,本集团没有进行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购回、出售或赎回 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包括出售库存股份)的行为。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概无持有库存 股份。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就本公司董事所知,本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已满足香港上市规则第 8.08 条的规定。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二、 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35,505 其中:A 股股东(含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133,707 H 股记名股东 1,798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 质押、标记或 股东性质 (全称) 增减 (%) 限售条 冻结情况 件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状态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 0 13,812,709,196 69.52 0 无 不适用 国有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HKSCC +1,153,885 3,370,231,910 16.96 0 未知 不适用 境外法人 NOMINEES LIMITED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0 594,718,004 2.99 0 无 不适用 其他 有限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13,559,468 207,442,389 1.04 0 无 不适用 境外法人 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0 106,077,400 0.53 0 无 不适用 国有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1,292,381 75,280,305 0.38 0 无 不适用 国有法人 中国工商银行-上 +12,774,200 52,982,064 0.27 0 无 不适用 其他 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4,412,594 39,001,229 0.20 0 无 不适用 其他 有限公司-华泰柏 瑞沪深 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 0 30,126,155 0.15 0 无 不适用 其他 一组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16,619,054 25,878,370 0.13 0 无 不适用 其他 有限公司-易方达 沪深 3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6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高管锁定股)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812,709,196 人民币普通股 13,812,709,196 HKSCC NOMINEES LIMITED 3,370,231,910 境外上市外资股 3,370,231,91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94,718,004 人民币普通股 594,718,00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07,442,389 人民币普通股 207,442,38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6,077,400 人民币普通股 106,077,400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75,280,305 人民币普通股 75,280,305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型开 52,982,064 人民币普通股 52,982,064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39,001,229 人民币普通股 39,001,229 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30,126,155 人民币普通股 30,126,15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25,878,370 人民币普通股 25,878,370 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 不适用 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 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 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托管行同为中国工商银行。除以上披露内容外,本公司并不 知晓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不适用 量的说明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 H 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 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 A 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计划自 2023 年 10 月 20 日起至其后 12 个月内,通过其全 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上交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增持 价格不超过 33.10 元/股(“增持计划”,详见本公司 2023 年 10 月 19 日 H 股公告及 10 月 20 日 A 股公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 11,593,52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584%,累计增持 A 股股份 金额为 36,527.90 万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占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 5 亿元的 73.06%; 6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国 家 能 源 集 团 公 司 直 接 及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A 股 股 份 13,824,302,724 股 ,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69.5789%。 (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单位:股 持股 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期末转融通出 期初普通账户、信 期初转融通出借股 期末普通账户、信用 借股份且尚未 用账户持股 份且尚未归还 账户持股 股东名称 归还 比例 比例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合计 数量合计 数量合计 (%) (%) (%) 合计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40,207,864 0.20 266,400 0.0013 52,982,064 0.27 0 0 -上证 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24,588,635 0.12 49,200 0.0002 39,001,229 0.20 0 0 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沪 深 300 交 易 型 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9,259,316 0.05 19,200 0.0001 25,878,370 0.13 0 0 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五) 主要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及淡仓情况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即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V 分部第 336 条所规定须存置之股份权益及/或淡仓登记册所示,下表所列之人士拥有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的 权益及/或淡仓: 6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身份 H 股/ 权益性质 所持 H 股/ 所持 H 股/A 股 占本公司 A股 A 股股份数目 股份分别占本 全部已发 (股) 公司已发行 H 行股份的 股/A 股股份的 百分比(%) 百分比(%) 1 国家能源集 实益拥有人 A股 好仓 13,812,709,196 83.76 69.52 团公司 大股东所控制的 A 股 好仓 11,593,528 0.07 0.06 注 法团的权益 2 BlackRock, 大股东所控制的 H 股 好仓 171,210,021 5.07 0.86 Inc. 法团的权益 注: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11,593,528 股 A 股股份。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分部第 336 条,除上述披露外,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并无 其他人士在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须登记于该条所指登记册的权益及/或淡仓,或为本公司 主要股东。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第九节 审阅报告及财务报告 审阅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403227 号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神华”) 中期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中 期财务报表是中国神华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期财务报表 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中期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 审阅主要限于询问中国神华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 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6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审阅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403227 号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中国神华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中国神华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段瑜华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郑紫云 2024 年 8 月 30 日 6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未经审计) 2024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 年 2023 年 附注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五、1 186,939 149,986 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74,640 74,466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五、2 6,622 7,983 应收账款 五、3 12,561 11,875 应收款项融资 177 254 预付款项 五、4 7,397 5,999 其他应收款 五、5 2,610 2,731 存货 五、6 13,908 12,846 其他流动资产 五、7 6,264 7,277 流动资产合计 236,478 198,951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未经审计) (续) 2024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 年 2023 年 附注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五、8 57,641 55,57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五、9 2,706 2,48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50 - 固定资产 五、10 252,545 256,933 在建工程 五、11 22,261 20,474 使用权资产 五、12 1,515 1,583 无形资产 五、13 64,398 61,630 长期待摊费用 3,760 3,6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14 5,516 5,4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五、15 25,888 23,437 非流动资产合计 436,280 431,180 资产总计 672,758 630,131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未经审计) (续) 2024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 年 2023 年 附注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五、16 2,465 2,927 应付票据 五、17 374 581 应付账款 五、18 31,768 38,320 预收款项 113 - 合同负债 五、19 4,360 7,208 应付职工薪酬 五、20 15,966 7,424 应交税费 五、21 6,588 9,916 其他应付款 五、22 68,073 16,97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五、23 10,923 7,179 其他流动负债 五、19 827 1,051 流动负债合计 141,457 91,585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未经审计) (续) 2024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 年 2023 年 附注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续)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五、24 28,815 29,636 应付债券 五、25 - 2,972 租赁负债 五、12 1,107 1,332 长期应付款 五、26 16,844 14,656 预计负债 五、27 9,736 9,249 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14 1,216 1,137 其他非流动负债 五、19 1,213 1,194 非流动负债合计 58,931 60,176 负债合计 200,388 151,761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未经审计) (续) 2024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 年 2023 年 附注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续) 股东权益 股本 五、28 19,869 19,869 资本公积 五、29 68,309 68,182 其他综合收益 五、30 1,325 1,140 专项储备 五、31 23,088 19,577 盈余公积 五、32 11,433 11,433 未分配利润 五、33 273,092 288,4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97,116 408,692 少数股东权益 75,254 69,678 股东权益合计 472,370 478,37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72,758 630,131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未经审计) 2024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 年 2023 年 附注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十五、1 171,817 135,273 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71,223 70,397 应收票据 266 898 应收账款 十五、2 7,514 7,906 预付款项 1,319 1,038 其他应收款 十五、3 10,939 12,681 存货 十五、4 2,235 2,030 其他流动资产 十五、5 18,454 15,557 流动资产合计 212,544 175,383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十五、6 39,229 41,322 长期股权投资 十五、7 209,648 206,09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550 2,338 固定资产 十五、8 32,150 34,927 在建工程 十五、9 4,132 5,029 使用权资产 十五、10 180 2,070 无形资产 十五、11 16,122 16,863 长期待摊费用 1,270 1,722 递延所得税资产 十五、12 1,998 2,001 其他非流动资产 十五、13 14,333 14,659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1,612 327,029 资产总计 534,156 502,412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未经审计) (续) 2024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 年 2023 年 附注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十五、14 7,522 10,101 预收款项 22 - 合同负债 59 76 应付职工薪酬 十五、15 8,728 4,727 应交税费 2,335 5,023 其他应付款 203,847 136,5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十五、16 4,611 4,128 其他流动负债 17 3 流动负债合计 227,141 160,61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十五、17 307 1,124 租赁负债 十五、10 133 1,208 长期应付款 十五、18 8,064 9,866 预计负债 5,714 5,289 递延所得税负债 十五、12 82 9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300 17,580 负债合计 241,441 178,192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未经审计) (续) 2024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 年 2023 年 附注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续) 股东权益 股本 五、28 19,869 19,869 资本公积 77,365 77,274 其他综合收益 414 262 专项储备 16,160 13,966 盈余公积 五、32 11,433 11,433 未分配利润 167,474 201,416 股东权益合计 292,715 324,22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34,156 502,412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未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一、营业收入 五、34 168,078 169,442 减:营业成本 五、34 112,794 108,666 税金及附加 五、35 8,843 9,450 销售费用 五、36 217 203 管理费用 五、37 4,730 4,580 研发费用 979 719 财务费用 五、38 36 (150) 其中:利息费用 1,407 1,439 利息收入 1,439 1,422 加:其他收益 五、39 149 25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五、40 2,486 1,827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006 1,81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五、41 9 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五、42 (4) (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3 51 二、营业利润 43,132 48,104 加:营业外收入 五、43 263 265 减:营业外支出 五、44 772 100 三、利润总额 42,623 48,269 减:所得税费用 五、45 8,002 9,581 四、净利润 34,621 38,688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未经审计) (续)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一)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34,621 38,688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二)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504 33,279 2、少数股东损益 5,117 5,40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五、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一)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1) 160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63 86 (二)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0) (17)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3 2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合计 185 50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18 90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未经审计) (续)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六、综合收益总额 34,824 39,2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9,689 33,78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135 5,499 七、每股收益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1.485 1.675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8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 (未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一、营业收入 十五、19 41,022 41,698 减:营业成本 十五、19 24,292 23,368 税金及附加 4,715 5,343 管理费用 1,029 1,066 研发费用 538 333 财务费用 (927) (784) 其中:利息费用 122 445 利息收入 1,228 1,196 加:其他收益 21 2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十五、20 2,310 1,432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791 1,29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 (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7 47 二、营业利润 13,742 13,870 加:营业外收入 65 69 减:营业外支出 26 28 三、利润总额 13,781 13,911 减:所得税费用 2,820 3,580 四、净利润 10,961 10,331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8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 (未经审计) (续)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一)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10,961 10,331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52 89 六、综合收益总额 11,113 10,420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8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未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83,974 176,304 收到的税费返还 245 2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700 5,2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0,919 181,58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3,725) (79,49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688) (16,523) 支付的各项税费 (30,376) (33,99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462) (5,2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8,251) (135,2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五、46(1) 52,668 46,349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8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未经审计) (续)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25 8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777 2,55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51 350 收到已到期于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 11,849 32,85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202 35,84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4,383) (16,238) 投资支付的现金 (403) (2,489) 存放于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 (39,884) (33,581) 存放于金融机构的限制用途资金的净额 (3,375) (1,76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059) (54,074)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43,857) (18,234)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8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未经审计) (续)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97 369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97 369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996 6,639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93 7,06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531) (13,03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501) (3,45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1,438) (2,175)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63) (1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95) (16,608)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3,302) (9,544)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8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未经审计) (续)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4 28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五、46(1) 5,543 18,85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8,174 131,45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五、46(2) 113,717 150,311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8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未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4,485 45,28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90 2,0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575 47,35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182) (11,90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321) (6,89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523) (15,52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27) (1,1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953) (35,4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十五、21(1) 16,622 11,918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8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未经审计) (续)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117 13,65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339 4,13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61 106 收到已到期于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 10,558 32,000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1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993 49,89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401) (2,750)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311) (26,839) 存放于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 (38,840) (31,824) 存放于金融机构的限制用途资金的净额 (1,549) (1,44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101) (62,860)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8,108) (12,966)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8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未经审计) (续)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390 4,4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390 4,48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5) (9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107) (37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 (34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4) (8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86 3,66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13 4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十五、21(1) 6,713 2,66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8,351 114,93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十五、21(2) 105,064 117,601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8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未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一、本期期初余额 19,869 68,182 1,140 19,577 11,433 288,491 408,692 69,678 478,370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185 - - 29,504 29,689 5,135 34,824 (二) 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 子公司少数股东投入资本 - - - - - - - 50 50 (三) 利润分配 1. 对母公司股东的分配 五、33 - - - - - (44,903) (44,903) - (44,903) 2. 对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分配 - - - - - - - (71) (71) (四) 专项储备 1. 本期提取 五、31 - - - 4,628 - - 4,628 630 5,258 2. 本期使用 五、31 - - - (1,117) - - (1,117) (168) (1,285) (五) 其他 - 127 - - - - 127 - 127 三、本期期末余额 19,869 68,309 1,325 23,088 11,433 273,092 397,116 75,254 472,370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9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未经审计) (续)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金额 19,869 68,014 728 14,349 11,433 279,461 393,854 65,391 459,245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46 46 28 74 二、本期期初余额 19,869 68,014 728 14,349 11,433 279,507 393,900 65,419 459,31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501 - - 33,279 33,780 5,499 39,279 (二) 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 子公司少数股东投入资本 - - - - - - - 369 369 (三) 利润分配 1. 对母公司股东的分配 五、33 - - - - - (50,665) (50,665) - (50,665) 2. 对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分配 - - - - - - - (555) (555) (四) 专项储备 1. 本期提取 五、31 - - - 4,630 - - 4,630 600 5,230 2. 本期使用 五、31 - - - (880) - - (880) (148) (1,028) (五) 其他 - 132 - - - 18 150 45 195 四、本期期末余额 19,869 68,146 1,229 18,099 11,433 262,139 380,915 71,229 452,144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9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未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本期期初余额 19,869 77,274 262 13,966 11,433 201,416 324,220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152 - - 10,961 11,113 (二) 利润分配 1 对股东的分配 五、33 - - - - - (44,903) (44,903) (三) 专项储备 1 本期提取 - - - 2,880 - - 2,880 2 本期使用 - - - (686) - - (686) (四) 其他 - 91 - - - - 91 三、本期期末金额 19,869 77,365 414 16,160 11,433 167,474 292,715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9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未经审计) (续)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金额 19,869 77,218 173 10,109 11,433 195,903 314,705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24) (24) 二、本期期初余额 19,869 77,218 173 10,109 11,433 195,879 314,68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89 - - 10,331 10,420 (二) 利润分配 1 对股东的分配 五、33 - - - - - (50,665) (50,665) (三) 专项储备 1 本期提取 - - - 3,037 - - 3,037 2 本期使用 - - - (478) - - (478) (四) 其他 - 93 - - - - 93 四、本期期末金额 19,869 77,311 262 12,668 11,433 155,545 277,088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刊载于第 94 页至第 226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9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是于 2004 年 11 月 8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 下简称“中国”) 境内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 本公司是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神华集团”) 经国务院批准独家发起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神华集团以其与煤炭生产、铁路及港口运输、发电等相关的核心业务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投入本公司。上述净资产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资产评 估,评估后净资产为人民币 186.12 亿元。于 2004 年 11 月 6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以下简称“国资委”) 以国资产权 [2004] 1010 号文《关于对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并境内外上市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对此评估项目予以核准。 经国资委国资产权 [2004] 1011 号文《关于对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神华集团投入本公司的上述净资产按 80.5949%的比 例折为本公司股本 150 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未折入股本的人民币 36.12 亿元计入本 公司的资本公积。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以下简称“本集团”) 接管了神华集团的煤炭开采、发电及 运输业务。 于 2005 年,本公司发行 3,089,620,455 股 H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以每股港币 7.50 元 通过全球首次公开发售形式出售。此外,神华集团亦将 308,962,045 股每股人民币 1.00 元的内 资普通股转为 H 股。总数为 3,398,582,500 股的 H 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 于 2007 年,本公司发行 1,800,000,000 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36.99 元。该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17 年 8 月 28 日,本公司最终控制方神华集团收到国资委《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7〕146 号,以下简称“146 号文”),同意中国国 电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国电”) 与神华集团实施联合重组,神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电。2017 年 11 月 27 日,神华集团完成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更名完成后,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 为国家能源集团。 9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本集团许可经营范围包括煤矿开采和煤炭批发经营。本集团一般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煤炭 的洗选、加工;矿产品的开发与经营;专有铁路内部运输;电力生产;开展煤炭、铁路、电力 经营的配套服务;船舶的维修;能源与环保技术开发与利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化工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 以煤炭为原料,生产、销售甲醇、甲醇制烯烃、聚丙烯、聚乙烯、硫磺、C4、C5。 本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统称“企业会计准则”) 的列报要求。此外, 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2023 年修订的《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 注的披露要求。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3、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参见附注三、 10) 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 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的公 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 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 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表中计量 和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 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9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的营业周 期为 12 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本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 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本公司的部分子公司采用本公司记账本位 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在编制本合并财务报表时对这些子公司的外币财务报表 进行了折算 (参见附注三、9) 。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少数股东权益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50%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及个别认定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大于 重要的联营企业 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 0.50% 重要的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前十大工程项目 9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 (或一组资产或净资产) 的控制权且其构成业务的,该交易或事 项构成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资产组合等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将考虑是否 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如果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则判断为不构成业务。 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中度测试,仍应按照业务条件进行判断。 当本集团取得了不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 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以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6.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 面值总额)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为进 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 方控制权的日期。 6.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商誉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和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本集团将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 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集团为 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 允价值计量。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一项资产确认为 商誉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 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 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不摊销,以成本减已计提累计减值准备 (参见附注三、20) 在资 产负债表内列示。商誉在其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处置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9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 金额。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 利 (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 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子公司的合并起始于本集团获得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终止于本集团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 时。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报表时,以被合并子公司的各项 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视同该子公司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其自报告期最早期间期初或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已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 被购买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 (取得控制权的日期) 起将被购 买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其自购买日起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 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期间或 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 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 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子公司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 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在合 并利润表中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 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 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可 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 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的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9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处置子公司 本集团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由此产生的任何处置收益或损失,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 投资收益。对于剩余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由此 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也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接下述原则判断是否为一揽 子交易: -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如果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按照不丧失控 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如果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 进行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 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 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 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9.1 外币业务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或根据公布 的外汇牌价套算的汇率。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 期汇率近似的当期平均汇率。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 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 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参见附注三、17) 外,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 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 (含汇率变动) 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9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9.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 的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及其他 综合收益中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 的收入和费用项目按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 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股东权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的现金流量,采用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 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以“汇率变动 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单独列示。 期初数和上期实际数按照上期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10、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当本集团按照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收入 准则”) 确认的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应收账款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初始 确认的应收账款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 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 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 (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 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 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所有合同条款 (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 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 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10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0.1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集团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 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集团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集 团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集团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 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 风险、以及其他基本信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集团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 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的要求。 10.1.1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 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则本集团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中的一 年内到期的发放贷款及垫款、一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债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 银行债券投资 (以下简称 “应收款项”) 。 该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确认减值时、重分类或终 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下列情况外,本集团根据金融资 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 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 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 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 (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被上调), 本集团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0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0.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 产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 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 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 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 益。 10.1.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 - 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可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对该等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 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和银行理财 产品,于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列示。 10.1.4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集团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制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做出,且相关 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复核权益工具的定义。 本集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示。该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确 认,该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 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集团持有该等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集团收取股利的权 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 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10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0.2 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集团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 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 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 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集团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 (包括 考虑续约选择权)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 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 (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 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 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本集 团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未包 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集团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集团假定该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 合同现金流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 定降低借款人履行期合同现金义务,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 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 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 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 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 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 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 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0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a)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 应收票据:根据承兑人信用风险特征的不同,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划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 承兑汇票两个组合; - 应收账款:根据本集团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因此 本集团将全部应收账款作为一个组合,在计算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 户群体; - 应收款项融资:本集团应收款项融资为有双重持有目的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承兑银行 均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本集团将全部应收款项融资作为一个组合。 (b)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 本集团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和贷出款项,通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量其损失准备。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显著不同,或该对手方信用 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对应收该对手方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10.2.1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集团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 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集团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 将本集团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集团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 金融工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同一金融工具或具有相同预计存续期的类似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是 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指标包括:信用利差、针对借款人的信用违约互换价格、金融 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摊余成本的时间长短和程度、与借款人相关的其他市场信息 (如借款人的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的价格变动) ; -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 的不利变化; -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10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0.2.2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 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 信息: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 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10.2.3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 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 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 差额的现值; - 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 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集团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 间差额的现值; -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 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 的差额。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 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 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 据的信息。 10.2.4 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 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10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0.3 金融资产的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 该金 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 相关负债。本集团按照下列方式对相关负债进行计量: -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 (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 的摊余成本并 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 (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 的摊余成本,相关负 债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 (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 的公允价值并 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 (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 的公允价值,该权利 和义务的公允价值应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针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与分类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 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理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 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 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金融资产转移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因资产转移而 收到的对价在收到时确认为负债。 10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0.4 金融负债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 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 债。 10.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 负债的衍生工具)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 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0.4.2 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 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终止确认或按照实际利率法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摊余成本参见附注 三、10.1.1。本集团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部分、及租赁负债 (以 下简称“应付款项”),以及应付债券、借款。 本集团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 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计算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本集团根据将 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负债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 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本集团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 在修改后金融负债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10.4.2.1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 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 移金融资产而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本集团作为此类金融负债发行方的,在 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 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10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0.5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 (或其一部分) 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或该部分金融负 债) 。本集团 (借入方) 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 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本集团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 (或其一部分) 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 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0.6 权益工具 本公司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计入股东权益。回购本公司权益工具支付的 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 回购本公司股份时,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为库存股成本,同时 进行备查登记。库存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股东权益的备抵项目列示。 库存股注销时,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库存股成本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 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库存股成本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 部分增加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 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低于库存股成本 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10.7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 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10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1、 存货 11.1 存货类别 存货主要包括煤炭存货、辅助材料、零部件及小型工具以及在建开发产品和已完工开发产品。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开发产品的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 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其他存货成本包 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11.2 发出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11.3 盘存制度 本集团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1.4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1.5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 变现净值为基础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 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 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 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0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2、 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 12.1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当本集团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将其划分为 持有待售类别。 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 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 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集团已经就一项 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 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 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 售类别。 本集团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 组。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减记账面价值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 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恢复以前减 记的金额,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 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部 分自划分为持有待售之日起不再采用权益法核算。 11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2.2 终止经营 本集团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本集团处置或划 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界定为终止经营: - 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 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 划的一部分; - 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本集团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并 在比较期间的利润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 损益列报。 13、 长期股权投资 13.1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3.1.1 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 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 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购买日取得对 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作为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3.1.2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因 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 增投资成本之和。 11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3.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3.2.1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本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 由本公司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不划分是否属 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 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 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成本减去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附注三、7 进行处理。 13.2.2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联营企业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参见附注三、13.3) 的被投资单位。对联营企 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 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 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 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本集团以取得投资时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应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 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 本集团与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 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 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 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 构成对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 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 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 收益分享额。 11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3.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重大影响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 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方和其 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本集团 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影响时,通常考虑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 - 是否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 是否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 - 是否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 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及 - 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 13.4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三、20。 13.5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4、 固定资产 14.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 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 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 归属于该资产的支出。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附注三、15 确定初始成本。本集团在固定资产报 废时承担的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相关的支出,包括在有关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中。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本集团提供经 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集团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 条件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 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1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4.2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除井巷资产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或使用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费用购置的固定资 产 (参见附注三、19) 外,本集团将其他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使 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分别为: 类别 折旧年限 (年) 土地及建筑物 10 - 55 与井巷资产相关的机器和设备 5- 40 发电装置及相关机器和设备 8- 35 铁路及港口构筑物 6- 45 船舶 25 煤化工专用设备 8 - 20 家具、固定装置、汽车及其他 5 - 35 本集团永久持有的土地不计提折旧。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 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4.3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三、20。 14.4 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本集团会予以终止确认。 - 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11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5、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本集团判断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标准: - 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 开始生产或试运行,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 - 很少或者几乎不再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支出; -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 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减值准备 (参见附注三、20) 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 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16、 勘探及评价支出 勘探及评价活动包括矿物资源的探寻、鉴定技术可行性及评价可分辨资源的商业可行性。勘探 及评价开支包括与以下活动有关的直接成本: - 研究及分析历史勘探数据; - 从地形、地球化学及地球物理的研究搜集勘探数据; - 勘探钻井、挖沟及抽样; - 确定及审查资源的量和级别; - 测量运输及基础设施的要求;及 - 进行市场及财务研究。 于勘探项目的初期,勘探及评价开支于发生时计入损益。当项目具有技术可行性和商业可行性 时,勘探及评价开支 (包括购买探矿权证发生的成本) 按单个项目资本化为勘探及评价资产。 勘探及评价资产根据资产性质被列为固定资产 (参见附注三、14) 、在建工程 (参见附注三、15) 或无形资产 (参见附注三、18) 。 11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7、 借款费用 本集团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并计入相关资 产的成本。 除上述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财务费用。 在资本化期间内,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包括折价或溢价 的摊销): -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本集团以专门借款按实际利率计算的 当期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 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本集团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 款部分的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 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是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本集团确定借款的实际利率时,是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 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的成本。而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资本化期间是指本集团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 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当资本支出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及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 要的购建已经开始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当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 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本集团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11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8、 无形资产 18.1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及软件等。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无形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摊销 (仅限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及减值准备 (参见附注三、20) 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集团 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后按直线法或工作量法在预计使 用寿命期内摊销。土地使用权依据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在 30 年至 50 年内按直线法摊 销,采矿权则依据探明及可能的煤炭储量按工作量法计提摊销,软件依据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 益的期限在 10 年内按直线法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18.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本集团研发支出归集的范 围包括研发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与摊销费用、设计试验费用、委托研发费用等。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 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 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 该无形资产; -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11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9、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 本集团按照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费用,用于维 持矿区生产、设备改造相关支出、煤炭生产和煤炭井巷建筑设施安全支出等相关支出。本集团 按规定在当期损益中计提上述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 储备用于费用性支出时,按实际支出冲减专项储备;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相关资产在以后期间不 再计提折旧。 20、 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 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 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进行。即,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到能够从企业合并的 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如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到该资产组或资产组 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1、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 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11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2、 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 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确认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 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本集团综合 考虑了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 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 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 进行调整。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 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3、 土地复垦义务 本集团的土地复垦义务包括根据中国有关规定,与复垦地面及矿井相关的估计支出。本集团根 据所需工作的未来现金支出款额及时间作出详尽计算,估计本集团在最终复垦和闭井方面的负 债。估计支出按通胀率调整后,并按可以反映当时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及负债特定风险的折现 率折现,以使准备的数额反映预计需要支付的债务的现值。本集团将与最终复垦和闭井义务相 关的负债计入相关资产。相关预计负债及资产在有关负债产生期间确认。资产按探明及可能的 煤炭储量以工作量法摊销。如果估计发生变化 (例如修订开采计划、更改估计成本或更改进行 复垦活动的时间),本集团将对相关预计负债及资产的账面价值按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则用适当的 折现率进行调整。 11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4、 职工薪酬 24.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本集团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 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本 集团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 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确认相应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 资产成本。 24.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离职后福利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集团为员工根据设定提存计划缴存的金额于缴存时即完全 归属于员工,因此本集团无可以动用的已被放弃的提存金额。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精算估值,以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提供福利 的成本及归属期间。本公司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本是 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 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2)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的利息净额,包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 (3)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所产生的变动。 本集团将上述第 (1) 和 (2) 项计入当期损益;第 (3) 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会在后续会计 期间转回至损益。 24.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 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职工薪酬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 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 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12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5、 收入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 总流入。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 与煤炭销售相关的收入; - 电力销售收入; - 铁路、港口、航运以及其他服务收入; - 煤化工产品销售收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 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 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 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本集团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 法直接观察的,本集团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 入值估计单独售价。本集团电力、热力、燃料、煤化工产品及原材料销售收入于商品控制权转 移的时点确认收入,港口及运输于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集团向客户 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 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集团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 间内确认收入:(1) 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 客户能够控 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 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 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 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 的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 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下列迹象: - 本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 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 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合同资产,是指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 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 (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 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 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12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5.1 特许经营权 本集团采用获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与地方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 (合同授予方) 签订发电 项目相关的特许经营协议。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本集团兴建发电厂 (建造期间),之后一般在 25 至 30 年的特许经营期内运营 (运营期间) 。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本集团需要将有关的发电厂 无偿或以极低对价移交至各地方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 (移交)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在运 营期间,本集团可以收取上网电费。若本集团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 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本集团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 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本集团的,本集团在发生相关建造成本的同时确认金 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金融资产处理 (参见 附注三、10) ;若合同规定本集团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 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本 集团在发生相关建造成本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 特许经营权。 对于特许经营权形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 定判断,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项目运营期间,本集团对于特许经营权建造过程中确认的金融资产,后续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 成本为基础确认相关特许经营权利息收入,并相应确认运维收入等。 25.2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本集团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 本集团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 服务的,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集团为代理人, 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 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12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6、 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集团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 (如销售佣金等),该成本 预期能够收回的,本集团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 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 集团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 (或类 似费用) 、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 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 (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 采 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取得成本确 认的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集团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 本集团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 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12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7、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根据相关政府文 件中明确规定的补助对象性质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 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 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 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集团以后期间 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 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退回,在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 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2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8、 所得税 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包括其他综合收益) 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 集团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本年度应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加上以往年 度应付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集团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 负债同时进行,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暂时 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 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限。 如果单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 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并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 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 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 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 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 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 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 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 债。 12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9、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 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集团进行如下评估: - 合同是否涉及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已识别资产可能由合同明确指定或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 隐性指定,并且该资产在物理上可区分,或者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 可区分但实质上代表了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 经济利益。如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 于已识别资产; - 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 承租人是否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 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选择不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 部分,并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合并为租赁。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 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扣除已享受的 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 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集团使用直线法或工作量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 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按附注三、20 所述的会计政策计提 减值准备。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折现率为租赁内含利 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12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 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 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 本集团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或 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 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 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除了短期租赁及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情形外,对于其他租赁变更,当租赁变更增加了 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且增加的对价与增加的使用权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 的金额相当,则本集团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核算;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的, 本集团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按照 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等后续计量。发 生租金减免的,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原租金支付 义务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相应调整负债;延 期支付租金的,本集团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租赁负债。 本集团已选择对短期租赁 (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单项租赁资产为 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 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了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情形外,当短期租赁发生租赁变更或者因租赁变更之外的原 因导致租赁期发生变化的,本集团将其视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 法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发生租金减免的,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 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本集团在原支付期间将应 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付款项。 12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 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 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集团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 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集团选择对原租赁应用上述短期租赁的简化处理,本 集团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下,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 资产。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 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 现的现值之和。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 止确认和减值按附注三、10 所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 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了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情形外,对于融资租赁发生变更,当租赁变更增加了一项或 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且增加的对价与增加的使用权资产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 金额相当,则本集团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核算;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 计处理的,本集团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集团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 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 账面价值; -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利息并确认为租赁 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放弃原 租金收取权利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足冲减的部分 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应收融资租赁款;延期收取租金的,本集团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 期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集团将其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 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 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了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情形外,对于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集团自租赁变更生效 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 赁的收款额。 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 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租赁收入; 延期收取租金的,本集团在原收取期间将应收取的租金确认为应收款项,并在实际收到时冲减 前期确认的应收款项。 12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0、 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 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31、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 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 的企业,不构成本集团的关联方。本集团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a) 本公司的母公司; (b) 本公司的子公司; (c) 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d) 对本集团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e) 与本集团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企业或个人; (f) 本集团及本集团所属企业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g) 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h) 本集团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i) 本公司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 (j) 与本公司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 (k) 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 他企业。 除上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被确定为本集团或本公司的关联方以外,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下企业或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 也 属于本集团或本公司的关联方: (l)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企业或者一致行动人; (m)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监事 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n)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月内,存在上述 (a),(c) 和 (l) 情形 之一的企业; (o)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月内,存在上述 (h),(i) 和 (m) 情形 之一的个人;及 (p) 由上述 (h),(i),(m) 和 (o)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12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2、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经营分部,是指集团 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 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及 - 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存在相似经济特征且同时在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生产过程的性 质、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受法律及行政 法规的影响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本集团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考虑重要性原则后确定报告分部。 本集团在编制分部报告时,分部间交易收入按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编制分部报告所 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13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3、 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 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集团管理层对估 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 期间予以确认。 本集团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 对国能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变更 企业名称为国能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定州发电”) 的控制 本公司持有定州发电 41%的股东权益和表决权,定州发电 59%的股东权益和表决权由另外 2 家 非关联方企业分别持有 19%和 40% 。定州发电的具体信息见附注八 (一) 、1。 本公司董事评价本公司是否有能力主导定州发电的相关活动来判断本公司是否对其有实际控 制。本公司拥有定州发电权益的最大份额,且定州发电的其他权益持有人没有能力根据章程细 则独立或联合起来对定州发电行使控制。历史上,本公司通过委任高级管理人员、批准年度预 算及确定员工薪酬等对定州发电的经营进行控制。考虑上列因素,本公司董事认定本公司拥有 主要表决权来主导定州发电的相关活动即本公司对定州发电有实际控制。因此,定州发电于所 列期间的财务报表由本公司合并。 本集团主要估计金额的不确定因素如下: (1) 金融资产减值 如附注三、10.2 所述,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复核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以评估预 期信用损失情况。在考虑预期信用损失时,需要利用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及未来情况 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对发生信用损失的各种可能性和预计损失率做出估计,上述相 关信息更新导致发生信用损失的各种可能性和预计损失率的变化,作为估计变更处理,增 加或转回的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3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长期资产减值 如附注三、20 所述,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以确定资产可收 回金额是否下跌至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情况显示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全部收 回,有关资产便会视为已减值,并相应确认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是资产 (或资产组) 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 (或资产组) 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由于本集团不能获得资产 (或资产组) 的公开 市价,因此不能准确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 (或 资产组) 生产产品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 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 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3)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如附注三、14 和 18 所述,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 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审阅使用寿命和剩余探明 及可能的煤炭储量,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如发生改变则作为 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改变而确定。 探明及可能的煤炭储量是指本集团根据 JORC 规程中对于实测具有开采经济价值的煤炭 资源的规定而确定 (JORC 是指于 2012 年 12 月生效的澳洲报告矿物质资源量及矿产储量 的规程) 。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煤炭储量的估计涉及主观判断,因此本集团煤炭储量的技术估计往往并不精确,仅为近似 数量。在估计煤炭储量可确定为探明和可能储量之前,本集团需要遵从若干有关技术标准 的权威性指引。探明及可能储量的估计会考虑各个煤矿最近的生产和技术资料,定期更新。 此外,由于价格及成本水平逐年变更,因此,探明及可能储量的估计也会出现变动。这些 变动视为估计变更处理,并按预期基准反映在相关的折旧及摊销率中。 尽管技术估计固有的不精确性,这些估计仍被用作计算折旧和摊销。 13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4)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人民币 5,516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433 百万元),并列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主要 取决于未来的实际盈利及暂时性差异在未来使用年度的实际税率。如未来实际产生的盈利 少于预期,或实际税率低于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将被转回,确认在转回发生期间 的合并利润表中。此外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由于无法确定相关可抵扣税务亏损和可抵扣 时间性差异的回收期,故本集团对于可抵扣税务亏损人民币 6,975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481 百万元),以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人民币 12,473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9,331 百万元),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未来实际产生的盈利多于预 期,或实际税率高于预期,将调整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在该情况发生期间的合并 利润表中。 (5) 土地复垦义务 如附注三、23 所述,本集团根据未来现金支出款额及时间作出的详尽计算,估计最终复 垦和闭井方面的负债。估计支出按通胀率调整后,并按可以反映当时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 及负债特定风险的折现率折现,以使准备的数额反映预计需要支付的债务的现值。本集团 考虑未来生产量及发展计划、煤矿地区的地质结构及煤矿储量等因素来厘定复垦和闭井工 作的范围、支出金额和时段。由于这些因素的考虑牵涉到本集团的判断和预测,实际发生 的支出可能与预计负债出现分歧。本集团使用的折现率可能会因市场对货币时间值及负债 特定风险的评估改变,例如市场借贷利率和通胀率的变动,而作出相应变动。当估计作出 变更 (例如采矿计划、预计复垦支出、复垦工作的时段变更),复垦费用将会按适当的折 现率作出相应调节。 13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4、 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本集团于 2024 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 2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 中“关于流动负 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 (a) 本集团采用上述规定及指引的主要影响 (i)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 根据解释第 17 号的规定,本集团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本集团在资 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 (以下 简称“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不考虑本集团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 对于本集团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本集团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本集团是 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以下简称“契约条件”),本集团在对相关负债的流 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本 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 对于本集团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若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 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不影响该项负债的 流动性划分;反之,若上述选择权不能分类权益工具,则会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 划分。 采用该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3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四、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 6%、9%、13% 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计征 1%、5%、7% 资源税 按煤炭销售金额计征 8%、9%、9.5%、10%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15%至 25% (注) 注: 除下述境外子公司及附注四、2 所述享受优惠税率的分、子公司外,本公司及各境内分、 子公司法定所得税率为 25% 。 本集团的主要境外子公司本期的所得税率列示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税率 国华 (印度尼西亚) 南苏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华印度尼西亚南苏”) 22% 神华国华 (印尼) 爪哇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华印尼爪哇”) 22% 神华国华 (印尼) 天健美朗发电有限公司 22% 神华国际 (香港) 有限公司 8.25%、16.5%* 神华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6.5% 中国神华海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神华海外开发投资”) 16.5% 神华美国控股有限公司 联邦税率:21%、 宾夕法尼亚州税 率:9.9% * 此税率为二级制税率,不超过 200 万港币的应评税利润按 8.25%征收,超过 200 万港币的部 分按 16.5%征收。 13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税收优惠及批文 本集团享受税收优惠的主要子、分公司的税率列示如下: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公司名称 优惠税率 (注) 优惠税率 (注) 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包神铁路”) 15% 1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 15% 15% 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锦界能源”) 15% 15%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包头煤化工”) 15% 15%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准格尔能源”) 15% 15% 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神东煤炭集团”) 15% 1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 (以下简称“神东煤炭分公司”) 15% 15% 国能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电胜利能源公司”) 15% 1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 15% 15% 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日希勒能源”) 15% 15% 注: 2020 年 4 月 2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延续西部 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继续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1 年 1 月 1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0 号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2020 年 本) 》,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目录中新增本公司相关煤炭子分公司适用的鼓励类 产业。本公司设在西部地区的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项目的煤炭子分公司适用 15%优惠税 率,有效期至 2030 年。 13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现金: 人民币 - - 银行存款: 人民币 104,029 67,992 美元 5,994 5,818 港币 847 829 澳元 424 427 印尼卢比 1,005 454 小计 112,299 75,520 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 人民币 74,640 74,466 合计 186,939 149,986 其中:存放于境外的款项总额 3,187 2,546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银行存款中限制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煤矿 及港口经营相关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及煤矿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金,共计人民币 10,673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298 百万元)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银行存款中 包括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金额为人民币 62,549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4,514 百 万元) 。 13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2,843 2,888 商业承兑汇票 3,779 5,095 合计 6,622 7,983 本集团的应收票据均为一年内到期。 (2) 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终止确认金额 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5,590 4,344 商业承兑汇票 899 416 合计 6,489 4,760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无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未终止确认的应收 票据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无) 。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无应收票据作为本集团开具应付票据的质押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无) 。 13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性质分析如下: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售电款 6,971 7,539 售煤款 3,053 2,003 售热款 270 319 其他 3,437 3,209 小计 13,731 13,070 减:信用损失准备 1,170 1,195 应收账款净值 12,561 11,875 (2)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 信用损失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 信用损失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12,265 89 (36) 12,229 11,497 87 (37) 11,460 1至2年 174 1 (10) 164 253 2 (15) 238 2至3年 76 1 (7) 69 56 1 (6) 50 3 年以上 1,216 9 (1,117) 99 1,264 10 (1,137) 127 合计 13,731 100 (1,170) 12,561 13,070 100 (1,195) 11,875 (3) 本集团本期发生应收账款核销人民币 11 百万元。 13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4) 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与本集团关系 金额 账龄 净额的比例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方 1,647 1 年以内 13 PT PLN(Persero)Kantor Pusat 第三方 939 1 年以内 7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第三方 819 1 年以内 7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第三方 641 1 年以内 5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第三方 628 1 年以内 5 合计 4,674 37 注: 本集团对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均未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5)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 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并以逾期 天数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除下表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 备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对账面原值为人民币 1,151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169 百 万元) 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单项评估,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已确认信用损失准 备金额为人民币 1,107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116 百万元) 。 违约损失率 (%) 2024 年 6 月 30 日 账面余额 信用损失准备 未逾期 0.2 8,014 (15) 逾期 1 年以内 1 4,277 (21) 逾期 1 至 2 年 6 174 (10) 逾期 2 至 3 年 10 67 (7) 逾期 3 年以上 22 48 (10) 合计 12,580 (63) 14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违约损失率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信用损失准备 未逾期 0.2 6,614 (13) 逾期 1 年以内 1 4,883 (24) 逾期 1 至 2 年 6 252 (15) 逾期 2 至 3 年 10 56 (6) 逾期 3 年以上 21 96 (21) 合计 11,901 (79) (6) 本集团本期计提信用损失准备为人民币 2 百万元,本期因收回款项转回的信用损失准备金额为 人民币 16 百万元。 (7)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将部分电费收费权进行质押作为本集团银行借款的担保。 4、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6,596 86 (1) 6,595 5,349 86 - 5,349 1至2年 725 10 - 725 598 10 - 598 2至3年 69 1 - 69 46 1 - 46 3 年以上 198 3 (190) 8 202 3 (196) 6 合计 7,588 100 (191) 7,397 6,195 100 (196) 5,999 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煤款、运费及商品款等款项。 (2) 本集团本期预付账款计提减值准备为人民币 1 百万元,本期因收到商品转回的减值准备金额为 人民币 1 百万元,本期预付账款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 1 百万元,本期预付账款转出的 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 4 百万元。 14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 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占预付款项 单位名称 与本集团关系 金额 账龄 净额的比例 (%) 未结算原因 ROLLESTON COAL HOLDINGS PTY LIMITED 第三方 417 1 年以内 6 交易尚未完成 五寨县祥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方 299 1 年以内 4 交易尚未完成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方 278 1 年以内 4 交易尚未完成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代收款清 算中心 第三方 217 1 年以内 3 交易尚未完成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 198 1 年以内 2 交易尚未完成 合计 1,409 19 注: 本集团对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均未计提坏账准备。 5、 其他应收款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代垫款项 1,245 1,375 押金及保证金 290 299 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 400 454 其他 1,603 1,535 小计 3,538 3,663 减:信用损失准备 928 932 合计 2,610 2,731 (1) 按账龄分析如下: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 信用损失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 信用损失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1,688 48 (31) 1,657 1,869 51 (50) 1,819 1至2年 459 13 (167) 292 555 15 (245) 310 2至3年 408 11 (150) 258 211 6 (54) 157 3 年以上 983 28 (580) 403 1,028 28 (583) 445 合计 3,538 100 (928) 2,610 3,663 100 (932) 2,731 14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本集团本期核销信用损失准备金额人民币 13 百万元,转入信用损失准备金额人民币 4 百万元。 (3) 本集团本期计提信用损失准备人民币 6 百万元,转回信用损失准备金额人民币 1 百万元。 (4) 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与本集团关系 金额 账龄 净额的比例 (%)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 516 1 年以内 20 1 年以内及 1 至 2 年及 2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 181 至 3 年及三年以上 7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 102 3 年以上 4 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第三方 101 3 年以上 4 1 年以内及 1 至 2 年及 2 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关联方 88 至3年 3 合计 988 38 注: 本集团对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均未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6、 存货 (1) 存货分类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煤炭存货 8,455 - 8,455 7,705 - 7,705 辅助材料、零部件及小型工具 7,976 (2,549) 5,427 6,516 (2,630) 3,886 房地产开发产品及房地产开发成本 27 (1) 26 1,256 (1) 1,255 合计 16,458 (2,550) 13,908 15,477 (2,631) 12,846 (2) 存货跌价准备 2023 年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辅助材料、零部件及小型工具 2,630 4 (85) 2,549 房地产开发产品及房地产开发成本 1 - - 1 合计 2,631 4 (85) 2,550 14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7、 其他流动资产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委托贷款 (注 1) 395 400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83 2,667 预缴税费款 838 1,263 服务特许权应收款 (附注五、15 (注 1)) 2,194 2,232 贷出款项 4,500 4,500 其他 258 219 小计 10,268 11,281 减:减值准备 4,004 4,004 合计 6,264 7,277 注 1: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委托贷款为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神东电力”) 委 托中国银行借予本集团联营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亿利化学”) 的长期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 395 百万元,贷款年利率 4.75%。该利率为固定利率,在 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该笔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 3 年,已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到期,亿利化学未按时归还全部本金;亿利化学已通过资产抵押方式,针对该笔贷款 落实相应担保措施。双方正在协商剩余委托贷款后续事宜。 14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8、 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下 宣告发放 2023 年 确认的 其他权益 现金股利 2024 年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12 月 31 日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投资损益 调整 或利润 6 月 30 日 期末余额 联营公司: 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国电”)* 26,117 - - 1,170 81 - 27,368 -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13,774 - - 608 (13) - 14,369 - 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浩吉铁路”)* 6,551 - - 29 4 - 6,584 -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神东天隆”) 2,575 - - 72 34 (200) 2,481 - 国华 (河北) 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北新能源”) 764 - - 13 - - 777 - 国能 (绥中)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绥中发电”)* 671 - - 2 7 - 680 - 其他 3,369 40 - 56 (6) (52) 3,407 (63) 小计 53,821 40 - 1,950 107 (252) 55,666 (63) 结构化主体: 北京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国能新能源基金”)* 1,181 251 (57) 30 - (12) 1,393 - 北京国能绿色低碳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国能低碳基金”)* 569 62 (63) 26 - (12) 582 - 小计 1,750 313 (120) 56 - (24) 1,975 - 合计 55,571 353 (120) 2,006 107 (276) 57,641 (63) * 同时也为本公司的重要联营企业。 14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本期增减变动 本期计入 本期计入 2023 年 其他综合 其他综合 2024 年 本期确认的 累计计入其他 累计计入其他 12 月 31 日 收益的利得 收益的损失 6 月 30 日 股利收入 综合收益的利得 综合收益的损失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 有限公司 * 1,375 - (31) 1,344 - 398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公司 * 795 236 - 1,031 - 580 - 内蒙古三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169 7 - 176 3 23 - 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 限责任公司 8 2 - 10 - - (61) 国能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71 6 - 77 - 37 - 其他 68 - - 68 - - (12) 合计 2,486 251 (31) 2,706 3 1,038 (73) * 同时也为本公司的重要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以上非上市权益投资指本集团于中国境内成立主体中的股权。由于本集团的策略是长期持有该 等投资,并在长期运营中实现其业绩潜质,本集团选择将该等权益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14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0、 固定资产 与井巷资产 发电装置 家具、固定 相关的机器 及相关机器 铁路及港口 煤化工 装置、汽车 建筑物 井巷资产 和设备 和设备 构筑物 船舶 专用设备 及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2023 年 12 月 31 日 66,106 19,100 78,069 138,782 156,050 7,466 13,488 21,296 500,357 2.本期增加额 (1) 报表折算差异 10 - - 12 - - - 1 23 (2) 外购 148 - 278 133 357 - 7 177 1,100 (3) 在建工程转入 195 28 1,831 1,457 259 21 13 581 4,385 (4) 重分类 - - (1) - 8 - - (7) - (5) 其他 17 - - 2 - - - 14 33 3.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及报废 (418) (51) (679) (455) (659) - - (306) (2,568) 4.2024 年 6 月 30 日 66,058 19,077 79,498 139,931 156,015 7,487 13,508 21,756 503,330 二、减:累计折旧 1.2023 年 12 月 31 日 18,866 9,735 58,450 53,417 66,586 2,775 8,933 15,358 234,120 2.本期增加额 (1) 报表折算差异 6 - - 7 - - - 1 14 (2) 计提 1,331 560 1,455 2,598 2,747 155 357 347 9,550 3.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或报废 (222) (50) (619) (320) (580) - - (32) (1,823) 4.2024 年 6 月 30 日 19,981 10,245 59,286 55,702 68,753 2,930 9,290 15,674 241,861 三、减:减值准备 1.2023 年 12 月 31 日 2,359 260 912 3,276 1,979 - 451 67 9,304 2.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或报废 (135) - (30) (164) (48) - - (3) (380) 3.2024 年 6 月 30 日 2,224 260 882 3,112 1,931 - 451 64 8,924 四、账面价值 1.2024 年 6 月 30 日 43,853 8,572 19,330 81,117 85,331 4,557 3,767 6,018 252,545 2.2023 年 12 月 31 日 44,881 9,105 18,707 82,089 87,485 4,691 4,104 5,871 256,933 14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不存在暂时闲置的重大固定资产。 本集团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尚有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3,226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331 百万元) 的建筑物之权证或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中。本公司认为本集团有权合法及有效地占 用或使用上述建筑物。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252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51 百万元) 的固定资产已作为本集团银行借款的抵押担保。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固定资产中包含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人民币 1,295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366 百万元)。 11、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惠州二期 2×400MW 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 1,631 - 1,631 1,019 - 1,019 广投北海电厂新建工程 346 - 346 741 - 741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 806 - 806 702 - 702 台格庙矿区地质详查工程 691 - 691 571 - 571 朔黄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421 - 421 428 - 428 神华九江二期 2×100 万千瓦燃煤机组扩建工程 929 - 929 361 - 361 神朔铁路自动闭塞更新改造工程 388 - 388 352 - 352 北海铁山港区石头埠作业区 1#、2#泊位码头工程 407 - 407 331 - 331 广投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705 - 705 149 - 149 清远电厂二期 2×1000MW 扩建工程 664 - 664 287 287 其他 16,085 (1,121) 14,964 16,428 (1,125) 15,303 小计 23,073 (1,121) 21,952 21,369 (1,125) 20,244 工程物资 321 (12) 309 242 (12) 230 合计 23,394 (1,133) 22,261 21,611 (1,137) 20,474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尚有部分电厂及铁路项目正在办理相关政府部门批复手续,本公 司认为本集团将可获得有关所需批复。 14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重大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其中: 2023 年 外币报表 2024 年 工程投入占 利息资本化 本期利息 本期利息 预算数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折算差异 6 月 30 日 预算比例(%) 工程进度(%) 累计金额 资本化金额 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惠州二期 2×400MW 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 2,341 1,019 612 - - - 1,631 69% 69% - - - 自筹 广投北海电厂新建工程 6,935 741 12 (407) - - 346 99% 99% 253 10 1.43% 自筹及贷款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 17,151 702 104 - - - 806 27% 27% 36 5 1.25% 自筹及贷款 台格庙矿区地质详查工程 9,371 571 120 - - - 691 7% 7% - - - 自筹 朔黄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2,701 428 - - (7) - 421 60% 60% - - - 自筹 神华九江二期 2×100 万千瓦燃煤机组扩建工程 7,370 361 568 - - - 929 13% 13% - - - 自筹 神朔铁路自动闭塞更新改造工程 542 352 36 - - - 388 71% 71% - - - 自筹 北海铁山港区石头埠作业区 1#、2#泊位码头工程 1,949 331 76 - - - 407 72% 72% 77 1 1.62% 自筹及贷款 广投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6,935 149 556 - - - 705 10% 10% 20 10 1.25% 自筹及贷款 清远电厂二期 2×1000MW 扩建工程 7,224 287 377 - - - 664 9% 9% 4 3 1.26% 自筹及贷款 其他 15,303 3,731 (3,978) (96) 4 14,964 1,522 24 1.13%-2.21% 自筹及贷款 合计 20,244 6,192 (4,385) (103) 4 21,952 1,912 53 14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 工程物资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建设发电机组的有关工程物资 135 111 建设煤矿的有关工程物资 145 86 建设铁路的有关工程物资 21 32 其他 20 13 小计 321 242 减:减值准备 12 12 期 / 年末净值 309 230 12、 租赁 (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租赁情况 使用权资产 与井巷资产 发电装置及相关 家具、固定 土地及建筑物 相关的机器和设备 机器和设备 装置、汽车及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2023 年 12 月 31 日 698 377 1,000 33 2,108 2.本期增加额 92 - - 11 103 3.本期减少额 (37) (1) - (8) (46) 4.2024 年 6 月 30 日 753 376 1,000 36 2,165 二、减:累计折旧 1.2023 年 12 月 31 日 212 172 109 32 525 2.本期增加额 74 38 24 12 148 3.本期减少额 (14) (1) - (8) (23) 4.2024 年 6 月 30 日 272 209 133 36 650 三、账面价值 1.2024 年 6 月 30 日 481 167 867 - 1,515 2.2023 年 12 月 31 日 486 205 891 1 1,583 15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租赁负债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长期租赁负债 1,382 1,632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75 300 合计 1,107 1,332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费用 (a) 160 176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b) 84 65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 549 360 (a) 短期租赁 本集团租用车辆、房屋及设备,部分租赁期小于 12 个月。该等租赁为短期租赁 (参见附 注三、29) 。 (b) 基于租赁标的使用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本集团的部分租赁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形式的租赁,主要与设备和车辆的使用量挂钩。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本集团可变租赁付款额如下: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使用量增加 1%对 可变付款额 年租金的估计影响 基于使用量确定的租赁付款额的租赁 84 2 本集团预计固定和可变租赁付款额的相对比例在未来几年将保持大致稳定。 15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情况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租赁收入 128 57 本集团于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将部分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用于出租,租赁期 为 1 - 6 年。本集团将该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因为该租赁并未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 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 13、 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采矿权 探矿权 其他 合计 (注 1) (注 2) 一、账面原值 1.2023 年 12 月 31 日 28,916 42,776 4,000 9,262 84,954 2.本期增加额 (1) 购置 230 3,517 - 601 4,348 (2) 其他转入 42 - - 25 67 3.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 (170) - - (4) (174) (2) 其他 - (600) - - (600) 4.2024 年 6 月 30 日 29,018 45,693 4,000 9,884 88,595 二、减:累计摊销 1.2023 年 12 月 31 日 6,105 12,092 - 4,237 22,434 2.本期增加额 (1) 计提 316 393 - 209 918 3.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 (41) - - (4) (45) 4.2024 年 6 月 30 日 6,380 12,485 - 4,442 23,307 三、减:减值准备 1.2023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4 年 6 月 30 日 400 127 - 363 890 四、账面价值 1.2024 年 6 月 30 日 22,238 33,081 4,000 5,079 64,398 2.2023 年 12 月 31 日 22,411 30,557 4,000 4,662 61,630 15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注 1: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尚有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3,186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 3,200 百万元) 的土地使用权之权证或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中。本公司认为本集团 有权合法及有效地占用或使用上述土地。 注 2: 本集团无形资产的其他主要为软件。 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资产 暂时性差异 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9,896 1,705 9,961 1,716 长期资产 (复垦费及其他) 8,487 1,351 8,120 1,316 本集团内销售的未实现利润 5,714 1,305 5,554 1,265 尚未支付的各项预提费用 1,091 176 1,056 167 长期应付款折现影响 1,270 191 1,270 191 租赁负债 203 44 159 35 其他 6,741 1,418 5,866 1,292 合计 33,402 6,190 31,986 5,982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负债 暂时性差异 负债 固定资产 (折旧及评估增值) 2,973 578 2,809 579 无形资产 (采矿权摊销及其他) 1,164 198 1,164 198 使用权资产 61 10 45 7 其他 5,308 1,104 3,795 902 合计 9,506 1,890 7,813 1,686 15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抵销后递延所得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抵销后递延所得 负债期末 税资产或负债 负债年末 税资产或负债 互抵金额 期末余额 互抵金额 年末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674 5,516 549 5,433 递延所得税负债 (674) (1,216) (549) (1,137)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可抵扣亏损 6,975 8,48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2,473 9,331 合计 19,448 17,812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2024 年 2023 年 年份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2024 年 257 340 2025 年 300 1,136 2026 年 2,130 2,331 2027 年 2,594 3,269 2028 年 1,369 1,405 2029 年 325 - 合计 6,975 8,481 15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与工程建造和设备采购有关的预付款 7,349 5,023 预付矿区前期支出 2,000 2,000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55 478 商誉 351 351 服务特许权应收款 (注 1) 16,049 15,901 小计 26,204 23,753 减:减值准备 (注 2) 316 316 合计 25,888 23,437 注 1: 根据本集团部分子公司与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之间签订的购电协议 (以下简称 “特 许经营权协议”),这些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兴建发电厂,并自其投入商业运营起为印度 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供电 25 - 30 年。项目均采用“特许经营权”模式,协议到期后,发 电厂的所有权将转移至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服务特许权应收款是指应收与特许经 营权协议相关的服务费用,即双方商定的无论电力使用程度如何都能确保的最低付款额。 考虑到付款计划的长度,应收款项按未来保证收取的现金的现值以实际利率进行折现计 算。 注 2: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中所包含的商誉的减值准备金额 为人民币 238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38 百万元) 。 15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6、 短期借款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信用借款 2,465 2,927 短期借款年利率为从 2.20%至 3.50% (2023 年 12 月 31 日:1.78%至 4.35%) 。 17、 应付票据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374 581 18、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明细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材料款 7,635 9,836 应付工程款 6,667 9,560 应付设备款 5,930 6,193 应付煤款 2,279 1,735 其他 9,257 10,996 合计 31,768 38,320 (2)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除应付工程款及设备款外,无个别重大的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 账龄自应付账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15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9、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列示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销货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 4,360 7,208 (2) 有关合同负债的定性分析 本集团的合同负债主要来自于销货合同。 本集团的销货合同通常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 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部分销货合同履行履 约义务的时间晚于客户付款的时间,从而形成销货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 (3)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无超过一年的合同负债。 (4)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其他流动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为由销货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形成 的待转销项税及由融资租赁未来应收租金包含的增值税税额形成的待转销项税,分别约为人民 币 818 百万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050 百万元)及人民币 1,222 百万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195 百万元)。 20、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2023 年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短期薪酬 6,974 22,626 (14,372) 15,228 离职后福利 - 设定提存计划 336 2,908 (2,596) 648 辞退福利 114 8 (32) 90 合计 7,424 25,542 (17,000) 15,966 15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短期薪酬列示 2023 年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386 16,240 (8,747) 11,879 职工福利费 - 902 (902) - 社会保险费 954 1,645 (1,623) 976 其中:医疗保险费 901 1,514 (1,493) 922 工伤保险费 34 103 (102) 35 生育保险费 19 28 (28) 19 住房公积金 25 1,250 (1,216) 59 工会经费及教育费附加 1,585 699 (283) 2,001 其他 24 1,890 (1,601) 313 合计 6,974 22,626 (14,372) 15,228 (3) 设定提存计划 2023 年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基本养老保险 166 1,870 (1,575) 461 失业保险费 61 56 (55) 62 企业年金缴费 109 982 (966) 125 合计 336 2,908 (2,596) 648 本集团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集团分别按 员工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本集团参加国家能源集团企业年金方案, 根据该等方案,本集团按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 8%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除上述每月 缴存费用外,本集团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年损益或相关资产 的成本。 21、 应交税费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1,836 1,596 企业所得税 2,291 4,757 个人所得税 102 953 城市维护建设税 107 93 教育费附加 102 90 资源税 1,073 1,166 水土流失 / 保持补偿费 458 455 耕地占用税 253 372 其他 366 434 合计 6,588 9,916 15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2、 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其他应付款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保证金 1,609 1,612 代扣代缴款 747 296 客户及其他押金 213 117 应付利息 8 33 应付股利 50,438 6,902 预提费用 6,917 1,534 其他 8,141 6,485 合计 68,073 16,979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除保证金外,无个别重大的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 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附注五、24) 2,362 1,695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附注五、25) 2,993 - 一年内到期的预计负债 (附注五、27) 4,401 4,753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附注五、26) 892 431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附注五、12) 275 300 合计 10,923 7,179 15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4、 长期借款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信用借款 20,430 21,347 保证借款 (注 1) 3,698 3,141 质押借款 (注 2) 1,670 977 抵押借款 5,379 5,866 小计 31,177 31,331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2,362 1,695 合计 28,815 29,636 注 1: 上述保证借款由本公司之母公司向本集团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注 2: 上述质押借款由本集团的部分电费收费权做质押,质押借款的质押资产类别参见附注五、 3。 上 述 借款 年利 率 为从 1.8% 至 4.41% , SOFR+2.40% 至 SOFR+4.43% 以及 LPR-1.65% 至 LPR-0.65% 。 16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5、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明细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美元债券 2,993 2,972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2,993 - 合计 - 2,972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2023 年 按面值计提 折溢价 2024 年 债券名称 面值 发行总额 发行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净额 12 月 31 日 利息金额 调整 汇率变动 本期偿还 6 月 30 日 15/25 神华资本美元债券 1000 美元 / 张 3,061 20/01/2015 10 年 3,016 2,972 57 -* 21 (57) 2,993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上述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 3.88%,实际年利率为 4.10% 。 26、 长期应付款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采矿权价款 (注 1) 14,781 12,425 递延收益(注 2) 1,435 1,386 其他 1,520 1,276 小计 17,736 15,087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892 431 合计 16,844 14,656 注 1: 上述应付采矿权价款为应付采矿权价款的现值。应付采矿权价款于合同执行期间按年支 付。 注 2: 本期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新增人民币 69 百万元,其中 3 百万元人民币计入当年营 业外收入,17 百万元人民币计入当年其他收益。 16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7、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主要是预提复垦费用,预提复垦费用是根据管理层的合理估计而确定。然而,由于要 在未来期间才可以清楚知道目前所进行的开采活动对土地造成的影响,预提金额可能因未来出 现的变化而受影响。本公司董事会相信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预提的复垦费用是充分适当的。由 于预提金额是必须建立在估计的基础上,所以最终的复垦费用可能会超过或低于估计的复垦费 用。 预提复垦费用 其他 合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含一年内到期部分) 9,351 4,651 14,002 本期增加 230 2 232 本期减少 (95) (2) (97) 2024 年 6 月 30 日 9,486 4,651 14,137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201 4,200 4,401 长期部分 9,285 451 9,736 28、 股本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6,491 16,491 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 3,378 3,378 合计 19,869 19,869 所有 A 股及 H 股在所有重大方面享有相等之权益。 16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9、 资本公积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股本溢价 (注) 67,701 67,712 其他资本公积 608 470 合计 68,309 68,182 注: 股本溢价中为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本溢价。此外,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取得的 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的差额已调整股本溢价。 30、 其他综合收益 本期发生额 本期 税后归属于 2023 年 所得税后 母公司 税后归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发生额 所有者 少数股东 6 月 30 日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36 154 152 2 688 其中:权益法下不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86 (11) (11) - 47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738 165 163 2 901 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转入 其他综合收益 (688) - - - (688)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604 49 33 16 637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87 (21) (20) (1) 67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17 70 53 17 570 合计 1,140 203 185 18 1,325 16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1、 专项储备 2023 年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及其他类似费用 19,577 4,628 (1,117) 23,088 32、 盈余公积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法定盈余公积 11,433 11,433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提取净利润的 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直至余额达到注册资 本的 50%为止。此项公积金需在向股东分派股息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已于 2009 年达到注册资本的 50%。因此,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并未提取利润 分配至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作弥补往年的亏损 (如有),或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按股东现时持有股权 的百分比分配新股,或提高现时持有股票的面值,但有关转股后的余额不得少于转为资本前注 册资本的 25%。 本集团及本公司的盈余公积均为法定盈余公积。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未提取任意公 积金。 16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3、 未分配利润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注 2024 年 2023 年 调整前上期期末未分配利润 288,491 279,461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 - 46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288,491 279,507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504 33,279 减:分配股利 (1) 44,903 50,665 其他 - 18 期末未分配利润 (2) 273,092 262,139 (1) 分配股利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可供分配予公司股东的留存利润为按照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 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计算的较低值。 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中批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末股息, 每股人民币 2.26 元,合计人民币 449.03 亿元。 (2)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中包含了本公司的子公司提取的 法定盈余公积余额人民币 32,242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2,249 百万元) 。 16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4、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61,612 109,109 162,138 104,067 其他业务 6,466 3,685 7,304 4,599 合计 168,078 112,794 169,442 108,666 注: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为人民币 167,950 百万元 (2023 年 1 - 6 月:人民币 169,385 百万元) 。 (2) 营业收入明细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主营业务收入: 161,612 162,138 煤炭收入 111,165 110,984 发电收入 41,158 40,770 运输收入 7,015 7,657 煤化工收入 2,274 2,727 主营业务收入小计 161,612 162,138 其他业务收入 6,466 7,304 合计 168,078 169,442 16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 营业成本明细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外购煤成本 33,321 33,395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16,883 16,168 人工成本 16,986 14,574 修理费 5,838 5,875 折旧及摊销 9,784 9,637 运输费 9,385 9,273 其他 20,597 19,744 合计 112,794 108,666 16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5、 税金及附加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资源税 6,371 6,967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5 581 教育费附加 551 566 房产税 230 229 土地使用税 325 316 其他 791 791 合计 8,843 9,450 36、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本集团销售机构发生的费用及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37、 管理费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人工成本 3,492 3,442 折旧及摊销 396 357 租赁费 70 85 修理费 29 6 税费 39 57 其他 704 633 合计 4,730 4,580 16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8、 财务费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贷款及应付款项利息支出 1,442 1,567 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 18 16 减:已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53 144 利息收入 (1,439) (1,422) 净汇兑损失/(收益) 8 (255) 其他 60 88 合计 36 (150) 本集团本期用于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为 2.25%至 4.41% (2023 年 1 - 6 月:1.25% 至 2.45%) 。 39、 其他收益 计入本期非经常性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损益的金额 2024 年 2023 年 税收返还 4 38 3 财政资助拨款 56 124 56 其他 89 89 44 合计 149 251 103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16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40、 投资收益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006 1,816 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 472 - 债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9 9 其他 (1) 2 合计 2,486 1,827 41、 信用减值损失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转回 14 2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5) 1 合计 9 3 42、 资产减值损失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存货跌价损失 (附注五、6(2)) (4) (2) 合计 (4) (2) 17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43、 营业外收入 计入本期非经常性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损益的金额 2024 年 2023 年 政府补助 6 -* 6 罚没收入 17 26 17 理赔收入 37 36 37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11 39 11 其他 192 164 192 合计 263 265 263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44、 营业外支出 计入本期非经常性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损益的金额 2024 年 2023 年 对外捐赠 723 4 723 罚没及滞纳金支出 36 29 36 其他 13 67 13 合计 772 100 772 17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45、 所得税费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当期所得税费用 8,043 8,379 以前年度所得税差异调整 18 1,161 递延所得税的变动 (59) 41 合计 8,002 9,581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调节表如下: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会计利润 42,623 48,269 按 25%的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2023 年度:25%) 10,656 12,067 分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注 1) (2,989) (3,744) 不可抵扣支出的纳税影响 (注 2) 104 259 专项储备的纳税影响 501 440 联营公司收益的税务影响 (502) (472) 利用以前年度未确认可抵扣亏损及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 (394) (663) 未确认的可抵扣亏损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纳税影响 608 533 以前年度所得税差异调整 18 1,161 所得税费用 8,002 9,581 注 1: 除本集团部分子公司是按附注四、2 所述优惠税率以及境外子公司是按附注四、1 的税率 计算所得税外,本集团根据中国相关所得税规定按应纳税所得的 25%法定税率计算中国 所得税金额。 注 2: 不可抵扣支出主要是本期已计提尚未使用的修理费等预提费用、超出税务上规定可抵税 限额的人工相关费用等费用预提及罚款支出。 17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46、 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34,621 38,688 加:资产减值损失 4 2 信用减值转回 (9) (3) 固定资产折旧 9,544 9,641 无形资产摊销 910 87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631 531 使用权资产折旧 148 154 毁损报废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的收益 (28) (90) 毁损报废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的损失 17 8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 3,973 4,411 财务费用/(净收益) 18 (167) 投资收益 (2,486) (1,827)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变动 (59) 41 存货的增加 (2,258) (3,47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 169 (6,96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7,473 4,5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668 46,34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113,717 150,311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108,174 131,4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543 18,853 17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2023 年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6 月 30 日 短期借款 2,927 2,920 - (3,382) - 2,465 应付利息 33 - 1,038 (1,063) - 8 应付股利 6,902 - 44,974 (1,438) - 50,438 长期借款 (含一年内到期部分) 31,331 2,076 - (2,092) (138) 31,177 应付债券 (含一年内到期部分) 2,972 - 78 (57) - 2,993 租赁负债 (含一年内到期部分) 1,632 - 121 (305) (66) 1,382 合计 45,797 4,996 46,211 (8,337) (204) 88,463 (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现金 其中: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三个月 及三个月内的定期存款 113,717 108,174 期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注) 113,717 108,174 注: 以上披露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含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的金额。 (3) 本年处置子公司导致的现金净流出 截至 6 月 30 日止 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本年处置子公司于本年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50 减:丧失控制权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4 处置子公司导致的现金净流出 (14) 17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4)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限制用途资金 10,673 7,298 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62,549 34,514 合计 73,222 41,812 47、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2024 年 202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10,673 7,298 固定资产 252 251 合计 10,925 7,549 17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六、 研发支出 1、 按费用性质列示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人工费用 314 331 材料费 46 18 委外研发及技术咨询费 620 255 折旧及摊销 10 4 其他费用 346 317 合计 1,336 925 其中:资本化研发支出 357 206 费用化研发支出 979 719 2、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2023 年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资本化研发项目 1,822 357 (146) 2,033 17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七、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本期新设子公司 注册资本 单位名称 注册地 主要经营地 (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 国能河北定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 保定市定 15 亿元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51 国能(兴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省 惠州市 0.3 亿元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00 国能(江门)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 台山市 0.3 亿元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74 国能佳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陕西省 榆林市 10 万元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00 国能(南雄)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省 南雄市 0.3 亿元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00 2、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2024 年 4 月,中国神华全资子公司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鄂尔多斯市神华神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房 地产”)的 100%股权转让给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兴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处置价款为 50 百万元。于 2024 年 5 月,鄂 尔多斯房地产转让已正式完成,因此本年鄂尔多斯房地产将不再纳入中国神华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由于丧失对鄂尔多斯房地产的控制权而产生的 利得为 472 百万元,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的投资收益项目中。 2024 年 4 月,本集团将其子公司神华(天津)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17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八、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重要子公司情况 (1)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2024 年 注册资本 6 月 30 日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表决权 是否合并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要经营地 (人民币) 经营范围 实际出资额 比例 (%) 比例 (%) 比例 (%) 报表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北京市 7,789 煤炭销售 8,049 100 - 100 是 煤炭开采及发展, 国华印度尼西亚南苏*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 63 百万美元 生产及销售电力 316 70 - 70 是 定州发电* (注) 河北省 河北省 1,561 生产及销售电力 632 41 - 41 是 神华 (福建)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 福建省 5,356 生产及销售电力 5,356 100 - 100 是 神华海外开发投资*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5,252 百万港币 投资控股 4,780 100 - 100 是 国能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铁路装备”)* 北京市 北京市 6,300 提供运输服务 6,300 100 - 100 是 包神铁路*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13,913 提供运输服务 12,472 100 - 100 是 神华 (天津)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市 天津市 4,665 融资租赁业务 4,665 51 49 100 是 国能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准能集团”)*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1,658 煤炭开采及发展 1,825 100 - 100 是 国能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新朔铁路”)*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10,888 提供运输服务 10,888 100 - 100 是 * 同时也为本公司的直接控制子公司。 注: 定州发电的股东已赋予本公司委任定州发电董事会大多数席位的权利,从而使本公司拥有定州发电的控制权,详见附注三、33。 17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2024 年 注册资本 6 月 30 日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表决权 是否合并 子公司全称 注册地 主要经营地 (人民币) 经营范围 实际出资额 比例 (%) 比例 (%) 比例 (%) 报表 煤炭开采及发展、 准格尔能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7,102 生产及销售电力 4,120 58 - 58 是 煤炭销售及提供 神东煤炭集团*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4,989 综合服务 4,799 100 - 100 是 煤炭开采及提供 宝日希勒能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1,169 运输和装卸服务 662 57 - 57 是 煤炭开采及提供 北电胜利能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2,925 运输和装卸服务 1,837 63 - 63 是 煤炭开采及发展、 锦界能源* 陕西省 陕西省 3,802 生产及销售电力 14,790 100 - 100 是 神东电力* 陕西省 陕西省 3,024 生产及销售电力 4,679 100 - 100 是 国能河北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能沧东”)* 河北省 河北省 1,834 生产及销售电力 935 51 - 51 是 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朔黄铁路”)* 北京市 北京市 15,231 提供运输服务 8,030 53 - 53 是 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黄骅港务”)* 河北省 河北省 6,790 提供港口服务 4,753 70 - 70 是 生产及销售烯烃 包头煤化工*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5,590 化工品 6,010 100 - 100 是 * 同时也为本公司的直接控制子公司。 17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2024 年 注册资本 6 月 30 日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表决权 是否合并 子公司全称 注册地 主要经营地 (人民币) 经营范围 实际出资额 比例 (%) 比例 (%) 比例 (%) 报表 国能远海航运有限公司 货船运输,无船承 (以下简称“远海航运”)* 上海市 上海市 5,948 运业务 3,033 51 - 51 是 生产及销售电力, 四川能源* 四川省 四川省 3,101 煤炭销售 2,047 66 - 66 是 * 同时也为本公司的直接控制子公司。 18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4)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2024 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 少数股东 归属于 向少数股东 少数股东 子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 少数股东的损益 宣告分派的股利 权益余额 准格尔能源 42 589 - 19,255 宝日希勒能源 43 725 - 3,957 定州发电 59 124 - 1,832 朔黄铁路 47 1,617 - 16,469 远海航运 49 84 - 3,322 黄骅港务 30 264 14 3,596 北电胜利能源 37 397 - 3,673 (5)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重要财务信息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非流动 非流动 子公司名称 流动资产 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流动资产 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准格尔能源 40,037 14,745 54,782 7,833 1,489 9,322 37,164 15,074 52,238 6,848 1,438 8,286 宝日希勒能源 6,136 7,977 14,113 2,412 2,619 5,031 5,877 8,005 13,882 4,075 2,575 6,650 定州发电 1,028 3,587 4,615 1,531 5 1,536 832 3,685 4,517 1,660 5 1,665 朔黄铁路 12,615 35,824 48,439 11,157 4,063 15,220 8,501 35,598 44,099 10,269 4,135 14,404 远海航运 2,550 4,828 7,378 546 52 598 2,411 4,802 7,213 543 63 606 黄骅港务 2,861 11,203 14,064 2,540 386 2,926 1,711 11,430 13,141 2,462 395 2,857 北电胜利能源* 5,516 14,086 19,602 4,775 5,103 9,878 5,138 14,364 19,502 4,625 5,398 10,023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间 综合 经营活动 综合 经营活动 子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收益总额 现金净流入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收益总额 现金净流入 准格尔能源 7,481 1,379 1,379 297 7,239 1,486 1,486 251 宝日希勒能源 4,684 1,669 1,669 2,484 4,300 1,422 1,422 2,701 定州发电 2,283 209 209 175 2,177 183 183 250 朔黄铁路 11,628 3,418 3,418 1,218 10,597 3,381 3,381 1,740 远海航运 2,488 172 172 12 2,580 91 91 598 黄骅港务 2,615 856 856 1,308 2,510 811 811 874 北电胜利能源* 4,015 1,065 1,065 1,454 4,336 1,144 1,144 1,376 *北电胜利能源以自有资金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能源分 公司的资产及负债,重要财务信息所披露的期初数已进行重述调整。 18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本公司进一步取得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发 电)16%股权,购买成本为人民币 58 百万元,该笔款项已支付,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股 比例为 67%。 (2) 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主要影响: 清远发电 购买成本-现金 58 减:按取得股权的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47 差额 其中:调整资本公积 11 (二)、 在联营公司中的权益 1、 重要的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 直接 间接 电力供应、煤炭生产及 北京国电 北京市 北京市 销售 43 - 财务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 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33 7 浩吉铁路 北京市 北京市 铁路货物运输 13 - 神东天隆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煤炭生产、销售 - 20 河北新能源 河北省 河北省 风力发电 - 25 绥中发电 辽宁省 辽宁省 生产及销售电力 15 - 注 1: 本集团对持有的联营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8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2024 年 6 月 30 日 /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间 2023 年 6 月 30 日 /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间 河北 河北 财务公司 北京国电 浩吉铁路 神东天隆 新能源 财务公司 北京国电 浩吉铁路 神东天隆 新能源 流动资产 54,339 29,282 10,160 7,407 597 140,916 32,076 11,674 8,149 567 非流动资产 257,365 119,964 148,782 8,573 2,678 106,912 107,244 150,249 8,308 2,923 资产合计 311,704 149,246 158,942 15,980 3,275 247,828 139,320 161,923 16,457 3,490 流动负债 275,721 32,807 14,302 3,645 167 214,878 36,446 9,304 2,874 351 非流动负债 60 21,413 91,965 167 - 22 15,032 100,350 488 135 负债合计 275,781 54,220 106,267 3,812 167 214,900 51,478 109,654 3,362 486 少数股东权益 - 30,676 - - - - 28,305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5,923 64,350 52,675 12,168 3,108 32,928 59,537 52,269 13,095 3,004 35,923 64,350 52,675 12,168 3,108 32,928 59,537 52,269 13,095 3,004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14,369 27,368 6,584 2,481 777 13,171 25,321 6,534 2,670 751 营业收入 2,329 52,497 7,292 4,888 223 3,094 53,291 7,899 5,580 263 净利润 1,519 2,751 235 353 52 1,423 1,582 584 1,790 80 综合收益总额 1,519 2,757 235 520 52 1,423 1,585 584 2,908 80 本期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 - 200 - - - - 286 - 注:绥中发电符合重要的联营企业重要性标准(参见附注三、5),由于绥中发电为北京国电合并范围内公司,其财务信息已反映在北京 国电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此不再对其进行单独列示。 18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 不重要的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2024 年 6 月 30 日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3,407 3,249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合计数 - 净利润 56 42 - 综合收益总额 50 26 (三)、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2021 年 1 月 22 日,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国能新能源基金。国能新能源基金以私募 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0.20 亿元。本公司以自 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40 亿元,国能新能源基金其他投资方认缴规模共人民币 60.20 亿元。本公司 对国能新能源基金不具有控制,因此未合并国能新能源基金,本公司对国能新能源基金具有重 大影响。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出资额为人民币 17.36 亿元,累计收回投资额为 人民币 4.39 亿元。本公司对该结构化主体的最大风险敞口以出资额为限。本公司不存在向国能 新能源基金提供财务支持的义务和意图。 2021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国能低碳基金。国能低碳基金以私募基金 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0.01 亿元。本公司以自有资 金出资人民币 20 亿元,国能低碳基金其他投资方认缴规模共人民币 40.01 亿元。本公司对国能 低碳基金不具有控制,因此未合并国能低碳基金,本公司对国能低碳基金具有重大影响。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出资额为人民币 6.74 亿元,累计收回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28 亿 元。本公司对该结构化主体的最大风险敞口以出资额为限。本公司不存在向国能低碳基金提供 财务支持的义务和意图。 18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九、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付债券、借款及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附注三、10。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的风险有市场风 险 (主要为外汇风险、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 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 定的范围之内。 1、 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 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 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 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8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 市场风险 外汇风险 本集团及本公司主要面临外币货币资金、外币应收账款、外币应付账款和外币借款所产生的外 汇风险。产生外汇风险的外币款项主要为美元、日元、欧元、澳元和印尼卢比等。本集团的外 币货币资金、外币应收账款、外币应付账款和外币借款如下: 2023 年 2023 年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外币金额 折算人民币金额 外币金额 折算人民币金额 货币资金 美元 154 1,095 133 942 港币 928 847 911 829 澳元 89 424 90 427 印尼卢比 2,512,500 1,005 986,957 454 人民币 67 67 122 122 小计 3,438 2,774 应收账款 美元 2 13 2 13 印尼卢比 1,185,000 474 1,273,913 586 小计 487 599 应付账款 人民币 93 93 93 93 美元 8 54 15 106 欧元 - - 8 65 印尼卢比 1,222,500 489 1,304,348 600 小计 636 86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日元 3,174 142 3,313 159 小计 142 159 长期借款 日元 6,862 307 8,833 424 小计 307 424 18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假设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汇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本集团当期净 利润增加 / (减少) 的影响如下: 本集团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间 项目 汇率变动 对利润的影响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对利润的影响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美元 人民币对外币升值 10% (86) (86) (108) (108) 美元 人民币对外币贬值 10% 86 86 108 108 日元 人民币对外币升值 10% 36 36 81 81 日元 人民币对外币贬值 10% (36) (36) (81) (81) 其他外币 人民币对外币升值 10% (182) (182) (246) (246) 其他外币 人民币对外币贬值 10% 182 182 246 246 上述敏感性分析是假设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发生变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以变动后的汇率对资 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及本公司持有的、面临外汇风险的金融工具进行重新计算得出的汇率变动对 净利润的影响。上述分析不包括外币报表折算差异。上期的分析以同样的基准计算。 利率风险 本集团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主要与固定利率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 (参 见附注十、2) 有关。 本集团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浮动利率银行借款及债权投资有 关。本集团的政策是保持这些借款的浮动利率,以消除利率变动的公允价值风险。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对于浮动利率金融资产 (剔除银行存款) 及金融负债,假设所有其他变量 保持不变,利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如下: 本集团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利率变动 对利润的影响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对利润的影响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利率上浮 1% (231) (231) (326) (326) 利率下跌 1% 231 231 326 326 18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信用风险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可能引起本集团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 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集团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以及本集团承担的财务担保,具体包括: -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而言,账 面价值反映了其风险敞口,但并非最大风险敞口,其最大风险敞口将随着未来公允价值的变 化而改变。 - 附注十二、1 中披露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 本集团及本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发电厂和电网公司,占本期本集团及本公司的营业收入的主要部 分。由于本集团及本公司与煤炭及电力行业的大客户维持着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为降低信用 风险,本集团成立了一个小组负责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 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逾期债务。此外,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回收情况, 针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确定其信用损失;针对其他金融资产,综合 考虑相关账龄、发生损失情况存在显著差异的不同客户群体类别,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 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以确保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了充分 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针对本集团承担的财务担保,本集团管理层评估了担保项下相关借款的 逾期情况、相关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债务人所处行业的经济形势,认为自该部分财务担保合 同初始确认后,相关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另外,本集团及本公司绝大部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都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里,管理层相信这些是高质量的信贷机构。因此,本集团 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将不能偿还已到期的财务责任。本集团管理流动性的方法是确保经常持 有充足的流动性,在正常和紧迫的情况下,亦可以偿还已到期的负债,不会发生不可接受的亏 损或风险损害本集团的形象。 本集团严密监控现金流量要求使现金收益最优化。本集团编制了现金流量预测和确保持有足够 的现金以应付经营、财务及资本义务,但并不包括不能合理地预计的极端情况的潜在影响,例 如自然灾害。 18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合约非折现现金流 (包括使用合约利率计算的利息支付或,如是浮动则根据于资产负债表 日的现行利率) 和本集团及本公司可以被要求最早支付的日期,下表详列本集团及本公司的金 融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剩余的合约到期日: 本集团 2024 年 6 月 30 日 1 年内到期或须于 要求时 多于 1 年但 多于 2 年但 合约非折现 项目 偿还 少于 2 年 少于 5 年 多于 5 年 现金流合计 账面余额 金融负债: 借款 5,906 2,613 4,668 23,246 36,433 33,642 应付票据 374 - - - 374 374 应付账款 31,768 - - - 31,768 31,768 其他应付款 68,073 - - - 68,073 68,073 长期应付款 892 2,265 4,483 11,550 19,190 15,520 租赁负债 309 200 550 972 2,031 1,382 应付债券 2,993 - - - 2,993 2,993 合计 110,315 5,078 9,701 35,768 160,862 153,752 发出的财务担保: 最大的担保金额 23 21 50 - 94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内到期或须于 要求时 多于 1 年但 多于 2 年但 合约非折现 项目 偿还 少于 2 年 少于 5 年 多于 5 年 现金流合计 账面余额 金融负债: 借款 5,592 2,507 4,864 27,334 40,297 34,258 应付票据 581 - - - 581 581 应付账款 38,320 - - - 38,320 38,320 其他应付款 16,979 - - - 16,979 16,979 长期应付款 431 4,360 4,567 5,287 14,645 12,917 租赁负债 399 240 505 1,166 2,310 1,632 应付债券 113 2,934 - - 3,047 2,972 合计 62,415 10,041 9,936 33,787 116,179 107,659 发出的财务担保: 最大的担保金额 18 18 58 - 94 - 18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 1 年内到期或须于 要求时 多于 1 年但 多于 2 年但 合约非折现 偿还 少于 2 年 少于 5 年 多于 5 年 现金流合计 账面余额 金融负债: 借款 927 126 160 50 1,263 1,151 应付账款 7,522 - - - 7,522 7,522 其他应付款 201,395 - - - 201,395 201,395 长期应付款 543 2,810 2,944 3,408 9,705 8,582 租赁负债 84 22 120 - 226 196 合计 210,471 2,958 3,224 3,458 220,111 218,846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内到期或须于 要求时 多于 1 年但 多于 2 年但 合约非折现 偿还 少于 2 年 少于 5 年 多于 5 年 现金流合计 账面余额 金融负债: 借款 243 870 211 73 1,397 1,285 应付账款 10,101 - - - 10,101 10,101 其他应付款 136,554 - - - 136,554 136,554 长期应付款 - 3,438 3,602 4,169 11,209 9,847 租赁负债 548 417 907 - 1,872 1,665 合计 147,446 4,725 4,720 4,242 161,133 159,452 19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十、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 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 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 合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50 5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2,706 2,706 2. 应收款项融资 - - 177 177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2,933 2,933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 合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2,486 2,486 2. 应收款项融资 - - 254 254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2,740 2,740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19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1 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衍生金融资产中本集团持有的股票的公允价值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报价计算的,属于公 允价值第一层次。 1.2 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列入第三层级的金融工具主要是本集团持有的未上市股权投资。本集团对重大投资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要为上市公司比较法,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处 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的公允市场价值、比率乘数及不可流通折扣率。 当期利得或损失总额 对于在报告期末 持有的资产、 计入损益的当期 2024 年 计入其他 2024 年 未实现利得或 1月1日 计入损益 综合收益 增加 减少 6 月 30 日 损失的变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486 - 220 - - 2,706 - 应收款项融资 254 - - - 77 177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50 - 50 - 合计 2,740 - 220 50 77 2,933 - 1.3 本报告期内,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未发生各层级之间的转换。 19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除下述以固定利率计息的中长期金融负债外,本集 团以摊余成本列报的其他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金融负债: - 固定利率的借款 4,097 3,939 5,146 4,901 - 美元债券 2,993 2,919 2,972 2,870 合计 7,090 6,858 8,118 7,771 以固定利率计息的借款的公允价值属于第二层次,是以合同规定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市场上具 有可比信用等级的利率进行折现后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固定利率计息的美元债券的公允价值属于第一层次,是按照来自公开市场的报价 (未经调整) 确定。 十一、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集团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人民币)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 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 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 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 理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 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 、纺 国家能源集团 北京市 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 132,095 69.52 69.52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国家能源集团。 2、 本集团的子公司情况 本集团的子公司情况参见附注八。 19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 本集团的主要联营企业情况 本集团的主要联营公司情况参见附注八。 4、 本集团的其他关联方 (除关键管理人员外) 情况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江苏燃料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宁波燃料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公司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福建国海燃料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电河南燃料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丰城发电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焦煤(天津)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上海申能燃料有限公司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有重大影响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19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5、 关联交易情况 (1) 本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采购商品 / 接受劳务情况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项目名称 注 2024 年 2023 年 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 (a) 654 485 生产辅助服务支出 (b) 711 621 运输服务支出 (c) 624 872 原煤购入 (d) 7,538 7,388 维修保养服务支出 (e) 9 - 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 (f) 390 414 出售商品 / 提供劳务情况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项目名称 注 2024 年 2023 年 运输服务收入 (g) 4,071 3,808 煤炭销售 (h) 44,734 46,421 煤化工产品销售 (i) 2,875 3,710 其他收入 (j) 834 797 19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交易情况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项目名称 注 2024 年 2023 年 利息收入 (k) 468 363 委托贷款收益 (l) 9 9 利息支出 (m) 190 369 物业租赁 (n) 10 2 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变动净额 (o) 174 15,835 财务公司票据贴现 (p) 452 852 接受贷款 (q) 3,807 2,308 偿还贷款 (r) 4,054 6,885 财务公司开具汇票 (s) 3,673 715 保理服务 (t) 6,440 1,630 基金投资 (u) 50 - (a) 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是指自关联方采购与本集团业务有关的材料及设备物件。 (b) 生产辅助服务支出是指支付予关联方的生产支持服务支出,例如物业管理费、水及电费的 供应及食堂费用。 (c) 运输服务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运输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d) 原煤购入是指从关联方采购原煤之费用。 (e) 维修保养服务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机器设备维修保养相关的费用。 (f) 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设备和工程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g) 运输服务收入是指向关联方提供煤炭运输服务相关的收入。 (h) 煤炭销售是指销售煤炭予关联方的收入。 19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i) 煤化工产品销售是指销售煤化工产品予关联方的收入。 (j) 其他收入是指代理费收入、维修保养服务收入、销售辅助材料及零部件收入、租赁收入、 管理费收入、售水、售电收入及手续费收入等。 (k) 本集团利息收入是指存于关联方款项所赚取的利息收入。适用利率为现行利率。 (l) 委托贷款收益是指给予关联方委托贷款所收到的利息收入。适用利率为现行贷款利率。 (m) 利息支出是指关联方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适用利率为现行银行利率。 (n) 物业租赁是从关联方租入物业 (经营租赁) 所发生的租金。 (o) 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是指财务公司增资完成后本集团于财务公司的净存款。 (p) 财务公司票据贴现是指财务公司对本集团提供票据承兑与贴现。 (q) 接受贷款是指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 (r) 偿还贷款是指向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偿还委托贷款。 (s) 财务公司开具汇票是指财务公司向本集团开具承兑汇票。 (t) 保理服务是指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接受保理业务服务。 (u) 向国能(北京)科创种子基金(有限合伙)注资。 (2)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7 10 19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本集团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货币资金 74,640 - 74,466 - 应收票据 5,964 - 7,138 - 应收账款 3,047 (264) 2,489 (264) 预付款项 773 - 428 - 其他应收款 (不含应收股利) 559 - 471 - 其他流动资产 394 - 40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6 - 110 - (2) 应付项目 本集团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短期借款 2,463 2,639 应付账款 2,580 3,027 合同负债 1,103 1,245 应付利息 4 8 应付股利 31,360 245 其他应付款 (不含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 2,129 1,254 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03 56 长期借款 10,080 10,424 19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7、 本集团及本公司与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1)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为生产供应及辅助服务签订了一份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根据该协议, 国家能源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生产类、供应类产品及服务、辅助生产服务及行政管理服务。另一 方面,本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生产类、供应类产品及服务、铁路运输、信息技术等辅助生 产类产品及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类服务。 根据该协议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按照下列的价格政策提供: - 以政府规定的价格 (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的定价) 为准; - 若没有政府规定的价格但是有政府指导价格,则采用政府指导价格; - 若没有政府规定的价格及政府指导价格,则采用市场价格 (包括招标价);或 - 若前三者均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则按有关各方彼此协议的价格。 该价格以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再加上合理且不高于 5%的利润为基础。 (2)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本集团的联营企业签订了煤炭互供或销售协议。煤炭互供及销售以现 行市场价格收费。 (3) 本集团已与财务公司订立新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 本集团及同系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类存款的最低利 率。财务公司向集团及同级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类贷款的 最高利率。上述利率应参考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按一般商业条款可比较的存款和贷款收取的利 率确定。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收费标准确定。 (4)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互相租赁对方房屋。租金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如出租方欲将已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5)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金应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当地市场价值协商确定。本集团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自行转租。 (6)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了一份煤炭出口代理协议。根据该协议,国家能源集团按照市场价 或低于市场价的原则向本公司收取出口代理费,在此前提下,国家能源集团有权收取通过国家 能源集团代理本公司出口煤炭以每吨出口煤炭离岸价格的 0.70%作为代理费用。在从第三方获 得出口代理条件同等或逊于国家能源集团的出口代理条件时,本公司应优先选用国家能源集团 作为煤炭产品出口代理商。 19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7) 本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了一份煤炭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的子公司被指定为国家能源集团 的独家动力煤代理商及非独家焦煤代理商。销售价格经国家能源集团确认,按当时的现货市场 行情定价。根据该协议,本公司的子公司有权按每吨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销售的煤炭代理销售 成本加 5%利润收取代理费用。本公司的子公司不会对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煤炭销售收取任何代 理费用。 (8)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国家能源集团许可本集团 在中国境内非独家使用其许可商标。国家能源集团已同意在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期限内自付费用 对其许可商标的注册进行展期。国家能源集团还同意承担为防范许可商标被第三方侵权而发生 的相关费用。 (9) 本集团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保理公司”)签订了一份保理服务协 议。根据该协议,国能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提供保理服务及与保理有关的服务。国能保理公司向 本集团提供保理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同种类服务所 确定的融资费用并按一般商业条款确定。 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 费用难以询得时,不高于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融资费 用。国能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 本集团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确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 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难以询得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利润率 10%左右)确定。 十二、 或有事项 1、 发出的财务担保 本集团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就一家本集团持股低于 20%企业的若干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最高 担保额为人民币 94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94 百万元) 。 管理层相信上述财务担保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2、 或有法律事项 本集团是若干法律诉讼中的被告,也是日常业务中出现的其他诉讼中的原告。尽管目前无法确 定这些或有事项、法律诉讼或其他诉讼的结果,管理层相信任何由此引起的负债将不会对本集 团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20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 或有环保负债 截至本报告日止,本集团并未因环境补偿问题发生任何重大支出,并未卷入任何环境补偿事件, 亦未就任何与业务相关的环境补偿进一步计提任何金额的准备 (除复垦费用准备外) 。在现行法 律规定下,管理层相信不会发生任何可能对本集团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负 债。然而,相关政府已经并有可能进一步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环保负债所面临的不 确定因素较大,并可能影响本集团对最终环保成本的估计。这些不确定因素包括 (i) 相关地点 (包括但不仅限于正在营运、已关闭和已出售的煤矿及土地开发区域) 所发生污染的确切性质和 程度;(ii) 清除工作开展的程度;(iii) 各种补救措施的成本;(iv) 环保补偿规定方面的变化;及 (v) 新需要实施环保措施的地点的确认。由于可能发生的污染程度未知和所需采取的补救措施的 确切时间和程度亦未知等因素,因此未来可能发生的此类费用的确切数额无法确定。因此,依 据未来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可能导致的环保方面的负债无法在目前合理预测,但有可能十分重 大。 十三、 承诺事项 资本承诺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的资本承诺如下: 本集团 本公司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已批准及已签约 - 土地、建筑物、采矿权及探矿权 51,047 42,074 7,188 6,528 - 设备及其他 47,238 46,276 6,680 5,946 - 其他 (注) 3,720 3,903 3,650 3,903 合计 102,005 92,253 17,518 16,377 注: 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订立协议,参与设立国能新能 源基金,该协议下的投资额为人民币 40 亿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剩余未投资金额 为人民币 23 亿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5 亿元) 。 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承诺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订立协议,参与设立国能 低碳基金,该协议下的承诺投资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剩余未投 资金额为人民币 13 亿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14 亿元) 。 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订立 协议,以参与设立国能(陕西)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协议下 的承诺投资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剩余未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5,900 万元。 于 2024 年 6 月 5 日,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能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能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 司、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订立协议,以参与设立 国能(北京)科创种子基金(有限合伙),该协议下的承诺投资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截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年度,剩余未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0.7 亿元。 20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十四、 其他重要事项 1、 分部报告 (1) 一般性信息 (a) 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 本集团根据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确定了煤炭、发电、铁路、港口、航 运和煤化工共六个报告分部。每个报告分部为单独的业务分部,提供不同的产品和劳务, 由于每个分部需要不同的技术及市场策略而需要进行单独的管理。本集团管理层将会定期 审阅不同分部的财务信息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业绩。 (b) 报告分部的产品和劳务的类型 (i) 煤炭业务 - 地面及井工矿的煤炭开采并销售给外部客户、发电业务分部和煤化工业 务分部。本集团通过长期煤炭供应合同及于现货市场销售其煤炭。对于长期煤炭供 应合同,本集团每年调整长期煤炭供应合同价格。 (ii) 发电业务 - 从煤炭业务分部和外部供应商采购煤炭,以煤炭发电、光伏发电、水力 发电及燃气发电并销售给外部电网公司和煤炭业务分部。发电厂主要按与各电网公 司议定的电价销售。 (iii) 铁路业务 - 为煤炭业务分部、发电业务分部、煤化工业务分部及外部客户提供铁路 运输服务。本集团向煤炭业务分部、发电业务分部、煤化工业务分部和外部客户收 取的运费费率是一致的并不超过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最高金额。 (iv) 港口业务 - 为煤炭业务分部及外部客户提供港口货物装卸、搬运和储存服务。本集 团根据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查及批准后的价格收取服务费及各项费用。 (v) 航运业务 - 为煤炭业务分部、发电业务分部及外部客户提供航运运输服务。本集团 参考上海航运交易所当期指数及历史指数向煤炭业务分部、发电业务分部和外部客 户收取不同运费费率。 (vi) 煤化工业务 - 从煤炭业务分部采购煤炭,以煤炭制造烯烃产品并销售给外部客户。 本集团通过现货市场销售其烯烃产品。 20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计量报告分部的利润或亏损、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政策 为了评价各个分部的业绩及向其配置资源,本集团管理层会定期审阅归属于各分部收入及经营 成果,这些信息的编制基础如下: 分部收入和费用是指各个分部产生的收入、发生费用以及归属于各分部的资产发生的折旧和摊 销费用。 分部资产包括归属于各分部的所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及应收款项等流动资 产,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未分配的总部资产。分部负债包括归属于各分部的应付款 项、银行借款及其他长期负债等,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他未分配的总部负债。 20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 报告分部的利润或亏损、资产和负债的信息 煤炭 发电 铁路 港口 航运 煤化工 未分配项目 分部抵销 合计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1 日至 1 月 1 日至 1 月 1 日至 1 月 1 日至 1 月 1 日至 1 月 1 日至 1 月 1 日至 1 月 1 日至 1 月 1 日至 1 月 1 日至 1 月 1 日至 1 月 1 日至 1 月 1 日至 1 月 1 日至 1 月 1 日至 1 月 1 日至 1 月 1 日至 项目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对外交易收入 113,559 113,659 44,247 44,081 5,889 6,899 870 980 975 821 2,538 3,002 - - - - 168,078 169,442 分部间交易收入 20,769 21,585 107 109 16,553 15,224 2,573 2,307 1,513 1,758 - - 495 309 (42,010) (41,292) - - 分部营业收入合计 134,328 135,244 44,354 44,190 22,442 22,123 3,443 3,287 2,488 2,579 2,538 3,002 495 309 (42,010) (41,292) 168,078 169,442 报告分部营业成本 (96,276) (92,183) (37,272) (36,770) (14,037) (13,748) (1,921) (1,805) (2,244) (2,346) (2,362) (2,786) - - 41,318 40,972 (112,794) (108,666) 报告分部经营收益 (注 1) 26,555 31,345 6,194 6,522 6,994 6,952 1,258 1,254 164 99 (20) 37 67 (64) (692) (320) 40,520 45,825 报告分部利润总额 26,039 31,793 5,251 5,800 6,923 6,793 1,212 1,210 222 118 1 32 3,176 2,499 (201) 24 42,623 48,269 其他重要的项目: - 净利息支出 715 518 965 905 231 298 55 73 - - - 11 491 630 (1,050) (996) 1,407 1,439 - 资产减值损失 (6) (3) 7 8 - - 3 - - - - - - (3) - - 4 2 - 信用减值损失 (2) 1 (8) (7) 1 - - - - - - - - 3 - - (9) (3) - 于联营公司投资收益 94 391 48 30 - 2 1 - - - - - 1,863 1,337 - 56 2,006 1,816 - 折旧和摊销费用 3,959 3,898 3,517 3,460 2,669 2,721 517 530 144 144 386 382 41 63 - - 11,233 11,198 - 报告分部资本开支 (注 2) 6,696 9,319 4,090 5,914 1,151 1,358 187 172 164 8 183 28 6 14 - - 12,477 16,813 煤炭 发电 铁路 港口 航运 煤化工 未分配项目 分部抵销 合计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注 3) 327,679 298,252 171,996 167,898 130,244 125,266 19,946 18,885 7,334 7,169 8,183 7,856 539,567 504,228 (532,191) (499,423) 672,758 630,131 负债总额 (注 3) (141,194) (134,258) (138,808) (139,580) (50,364) (51,000) (6,977) (7,120) (697) (601) (1,676) (2,080) (281,174) (203,455) 420,502 386,333 (200,388) (151,761) 注 1: 分部经营收益是指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 注 2: 分部资本开支是指在年内购建的预期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分部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或成本总额。 注 3: 分部资产总额的未分配项目包括递延税项资产及其他未分配的总部资产。分部负债总额的未分配项目包括递延税项负债及其他未分配的总 部负债。 20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4) 其他信息 (a) 地区信息 本集团按不同地区列示的有关取得的对外交易收入以及非流动资产 (不包括金融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下同) 的信息如下。对外交易收入是按接受服务及购买产品的客户所 在地进行划分。非流动资产是按照资产实物所在地 (对于固定资产而言) 或被分配到相 关业务的所在地 (对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而言) 进行划分。本集 团的地区信息 (按客户所在地区) 列示如下: 截止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来源于境内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 162,430 162,914 来源于境外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 5,648 6,528 合计 168,078 169,442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位于境内的非流动资产 407,923 403,354 位于境外的非流动资产 4,036 4,006 合计 411,959 407,360 (b) 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 本集团从单一客户取得的收入均不超过营业收入的 10%。 2、 重要资本管理 本集团通过维持充足的资本以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市场的信心,并确保本集团的主体能够 持续经营。 本集团资本结构在经济情况及相关资产的风险特征转变时作出调整。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结 构,本集团可能调整分配给股东的股息、向股东返还资本或发行新股以降低债务。 20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本集团使用资产负债率 (以总负债除总资产计算) 来监控资本。本集团的目的是将资产负债 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为 29.8% (2023 年 12 月 31 日:24.1%) 。 本集团对于资本管理的方法与往年一致。 十五、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现金: 人民币 - - 银行存款: 人民币 98,618 63,029 美元 1,132 1,021 港元 844 826 印尼卢比 - - 小计 100,594 64,876 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 人民币 71,223 70,397 合计 171,817 135,273 其中:存放于境外的款项总额 396 349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银行存款中限制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煤 矿经营相关保证金及煤矿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7,659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109 百万元)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金 额为人民币 59,094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0,813 百万元),其中存放在财务公 司的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金额为人民币 38,854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0,413 百万元) 。 20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性质分析如下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售煤款 6,610 7,441 售电款 2 200 其他 1,166 529 小计 7,778 8,170 减:信用损失准备 264 264 应收账款净值 7,514 7,906 (2)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 信用损失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 信用损失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7,490 96 - 7,490 7,552 92 - 7,552 1至2年 22 1 - 22 340 4 - 340 2至3年 2 - - 2 14 1 - 14 3 年以上 264 3 (264) - 264 3 (264) - 合计 7,778 100 (264) 7,514 8,170 100 (264) 7,906 (3)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信用损失准备的变动。 20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4) 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账龄 净额的比例 (%) 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5,248 1 年以内 70 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888 1 年以内 12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关联方 604 1 年以内 8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子公司 192 1 年以内 3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 137 1 年以内 2 合计 7,069 95 3、 其他应收款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给予子公司款项 405 405 代垫款项 223 163 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 9,719 11,291 其他 880 1,110 小计 11,227 12,969 减:信用损失准备 288 288 合计 10,939 12,681 (1) 按账龄分析如下: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 信用损失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 信用损失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10,290 92 (3) 10,287 12,010 93 (3) 12,007 1至2年 161 1 - 161 175 1 - 175 2至3年 39 - (5) 34 51 - (5) 46 3 年以上 737 7 (280) 457 733 6 (280) 453 合计 11,227 100 (288) 10,939 12,969 100 (288) 12,681 20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信用损失准备的变动。 (3) 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账龄 净额的比例 (%) 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282 1 年以内 3 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217 1 年以内 2 国能创新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子公司 150 3 年以上 1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 102 3 年以上 1 国华(印尼)南苏发电有限公司 子公司 94 1 年以内 1 合计 845 8 注: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均未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4、 存货 (1) 存货分类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辅助材料、零部件及小型工具 4,230 (1,995) 2,235 4,047 (2,017) 2,030 (2) 存货跌价准备 2023 年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辅助材料、零部件及小型工具 2,017 - (22) 1,995 20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5、 其他流动资产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委托贷款 (注) 9,822 6,799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4 50 预缴税费款 146 424 其他 12,476 12,288 小计 22,458 19,561 减:减值准备 4,004 4,004 合计 18,454 15,557 注: 本公司委托银行及财务公司借予子公司的委托贷款人民币 983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199 百万元),贷款年利率 1.78%至 4.75% (2023 年 12 月 31 日:1.78%至 4.75%),本公司委托银行借予子公司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8,839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600 百万元),贷款年利率 2.56%至 4.04% (2023 年 12 月 31 日:2.56%至 4.04%) 。 21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6、 债权投资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委托贷款 (注) 39,829 41,922 减:减值准备 600 600 合计 39,229 41,322 注: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计入债权投资科目的长期委托贷款为本公司委托银行和财务公司 借予子公司的长期委托贷款,贷款利率 1.73%至 4.05% (2023 年 12 月 31 日:1.73%至 4.05%) 。 7、 长期股权投资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对子公司投资 (注) 161,154 (282) 160,872 159,647 (282) 159,365 对联营企业投资 48,776 - 48,776 46,733 - 46,733 合计 209,930 (282) 209,648 206,380 (282) 206,098 注: 本公司以其持有的国华印尼爪哇 70.04%的股权作为质押取得长期借款。 21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 对子公司投资 对子公司的主要投资增加分析如下: 2023 年 本期 2024 年 公司名称 12 月 31 日 投资增加 6 月 30 日 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 958 181 1,139 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28 361 1,289 国能(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47 45 292 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30 500 1,930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958 420 6,378 合计 9,521 1,507 11,028 (2) 对联营企业投资 本公司对主要联营企业投资的信息见附注五、8。 21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8、 固定资产 与井巷资产 发电装置 家具、固定 相关的机器 及相关机器 铁路及港口 装置、汽车 建筑物 井巷资产 和设备 和设备 构筑物 及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012 10,208 44,298 1,810 17,506 4,533 98,367 2. 本期增加额 (1) 外购及其他增加 - - 4 - 23 25 52 (2) 在建工程转入 147 8 1,278 5 95 7 1,540 (3) 重分类 - - (17) - 17 - - 3.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或报废 (12) - (563) - (323) - (898) (2) 向子公司出售资产 (1,922) - - (985) - (12) (2,919) 4. 2024 年 6 月 30 日 18,225 10,216 45,000 830 17,318 4,553 96,142 二、减:累计折旧 1. 2023 年 12 月 31 日 6,301 5,396 36,198 369 10,225 4,266 62,755 2. 本期增加额 (1) 计提 208 403 602 21 360 29 1,623 (2) 重分类 (4) - - - 4 - - 3.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或报废 (2) - (530) - (306) (2) (840) (2) 向子公司出售资产 (108) - - (95) - (5) (208) 4. 2024 年 6 月 30 日 6,395 5,799 36,270 295 10,283 4,288 63,330 三、减:减值准备 1.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16 219 179 10 112 49 685 2.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或报废 - - (23) - - - (23) 3. 2024 年 6 月 30 日 116 219 156 10 112 49 662 四、账面价值 1. 2024 年 6 月 30 日 11,714 4,198 8,574 525 6,923 216 32,150 2.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3,595 4,593 7,921 1,431 7,169 218 34,927 21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9、 在建工程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布尔台煤矿西南区开采工程 268 - 268 254 - 254 大柳塔煤矿活鸡兔井四盘区开采工程 166 - 166 173 - 173 补连塔煤矿五盘区 12 煤分岔区开采工程 196 - 196 146 - 146 石圪台煤矿 31 煤一盘区开采工程 121 - 121 110 - 110 大柳塔煤矿大柳塔井 31 煤开拓工程 103 - 103 88 - 88 神东中心矿区二期供水工程 80 - 80 76 - 76 其他 3,033 - 3,033 4,147 - 4,147 小计 3,967 - 3,967 4,994 - 4,994 工程物资 165 - 165 35 - 35 合计 4,132 - 4,132 5,029 - 5,029 10、 租赁 (1)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情况 使用权资产 井巷资产相关的 发电装置及相关 家具、固定装置、 土地及建筑物 机器和设备 机器和设备 汽车及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8 376 2,056 30 2,510 2. 本期减少额 - - - (7) (7) 3. 向子公司出售资产 - - (2,056) - (2,056) 4. 2024 年 6 月 30 日 48 376 - 23 447 二、减:累计折旧 1.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6 172 213 29 440 2. 本期增加额 8 38 25 - 71 3. 本期减少额 - - - (6) (6) 4. 向子公司出售资产 - - (238) - (238) 5. 2024 年 6 月 30 日 34 210 - 23 267 三、账面价值 1. 2024 年 6 月 30 日 14 166 - - 180 2.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2 204 1,843 1 2,070 21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租赁负债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长期租赁负债 203 1,665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70 457 合计 133 1,208 (2)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情况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租赁收入 111 94 本公司于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将部分房屋建筑物用于出租,租赁期为 5 年。 本该公司将该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因为该租赁并未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 部风险和报酬。 21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1、 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采矿权 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189 21,052 1,378 26,619 2. 本期增加额 (1) 购置 21 - 119 140 3. 本期减少额 - (600) (1) (601) 4. 2024 年 6 月 30 日 4,210 20,452 1,496 26,158 二、减:累计摊销 1.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026 8,220 341 9,587 2. 本期增加额 (1) 计提 51 197 33 281 3. 本期减少额 (1) 处置 - - (1) (1) 3. 2024 年 6 月 30 日 1,077 8,417 373 9,867 三、减:减值准备 1. 2024 年 6 月 30 日 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 71 98 - 169 四、账面价值 1. 2024 年 6 月 30 日 3,062 11,937 1,123 16,122 2. 2023 年 12 月 31 日 3,092 12,734 1,037 16,863 21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资产 暂时性差异 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3,508 533 3,658 555 固定资产 (复垦费及其他) 3,809 573 3,430 516 长期应付款折现影响 1,270 191 1,270 191 尚未支付的各项预提费用 900 135 902 135 租赁负债 7 1 7 1 其他 4,014 927 4,014 927 合计 13,508 2,360 13,281 2,325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负债 暂时性差异 负债 固定资产折旧 1,238 186 1,238 187 无形资产 (采矿权摊销及其他) 933 140 933 140 使用权资产 61 10 387 61 其他 433 108 116 29 合计 2,665 444 2,674 417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 负债期末 资产或负债 负债年初 资产或负债 互抵金额 期末余额 互抵金额 年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2) 1,998 (324) 2,0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2 82 324 93 217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与工程建造和设备采购有关的预付款 259 451 预付矿区前期支出 2,000 2,000 拨付下属公司款 476 610 长期应收款 11,598 11,598 合计 14,333 14,659 14、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明细 2024 年 202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材料款 2,913 4,151 应付工程款 1,302 1,787 应付设备款 709 775 应付煤款 66 144 其他 2,532 3,244 合计 7,522 10,101 (2)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除应付工程款及设备款外,无个别重大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账 款。账龄自应付账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218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5、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2023 年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短期薪酬 4,528 9,816 (5,902) 8,442 离职后福利 - 设定提存计划 197 1,166 (1,078) 285 辞退福利 2 1 (2) 1 合计 4,727 10,983 (6,982) 8,728 (2) 短期薪酬列示 2023 年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595 7,175 (3,606) 7,164 职工福利费 - 334 (334) - 社会保险费 401 675 (702) 374 其中:医疗保险费 366 605 (634) 337 工伤保险费 25 51 (51) 25 生育保险费 10 19 (17) 12 住房公积金 5 525 (516) 14 工会经费及教育费附加 508 375 (93) 790 其他 19 732 (651) 100 合计 4,528 9,816 (5,902) 8,442 219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 设定提存计划 2023 年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基本养老保险 103 737 (654) 186 失业保险费 36 24 (25) 35 企业年金缴费 58 405 (399) 64 合计 197 1,166 (1,078) 285 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公司分别 按员工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本公司参加国家能源集团企业年金方 案,根据该等方案,本公司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8%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除上述每 月缴存费用外,本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 资产的成本。 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附注十五、17) 844 161 一年内到期的预计负债 3,154 3,51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附注十五、18) 543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附注十五、10) 70 457 合计 4,611 4,128 220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7、 长期借款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信用借款 1,151 1,285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844 161 合计 307 1,124 上述借款年利率为从 1.80%至 4.41% (2023 年 12 月 31 日:1.80%至 4.41%) 。 18、 长期应付款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采矿权价款 (附注五、26 (注 1)) 8,581 9,837 其他 26 29 小计 8,607 9,866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543 - 合计 8,064 9,866 221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9、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38,936 22,539 39,874 21,948 其他业务 2,086 1,753 1,824 1,420 合计 41,022 24,292 41,698 23,368 注: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为人民币 40,911 百万元 (2023 年 1 - 6 月:人民币 41,604 百万元) 。 (2) 营业收入明细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主营业务收入 煤炭收入 33,541 34,366 发电收入 442 780 运输收入 4,953 4,728 主营业务收入小计 38,936 39,874 其他业务收入 2,086 1,824 合计 41,022 41,698 222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 营业成本明细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3,277 3,701 人工成本 8,320 6,981 折旧及摊销 2,156 2,166 修理费 1,788 1,596 运输费 737 634 其他 8,014 8,290 合计 24,292 23,368 20、 投资收益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06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791 1,290 债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516 362 其他 3 (326) 合计 2,310 1,432 223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10,961 10,331 加:信用减值损失 1 3 固定资产折旧 1,623 1,879 无形资产摊销 281 27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62 332 使用权资产折旧 71 104 毁损报废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的收益 (194) (55) 毁损报废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的损失 164 3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 2,263 2,606 财务净收益 (932) (784) 投资收益 (2,310) (1,43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变动 (1) (22) 存货的增加 (229) (34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 790 (33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 3,672 (6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22 11,9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105,064 117,601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98,351 114,93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713 2,664 224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现金 其中: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三个月 及三个月内的定期存款 105,064 98,351 期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注) 105,064 98,351 注: 以上披露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含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的金额。 十六、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 年 2023 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冲销部分 482 8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 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09 201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9 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11) 143 所得税影响额 (36) (9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30) (29) 合计 23 309 225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十七、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表是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0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而编制的。 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32 1.485 1.4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7.32 1.484 1.484 十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24 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止期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29,504 33,279 397,116 408,692 调整: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 费用调整 3,267 3,582 2,542 2,786 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32,771 36,861 399,658 411,478 注: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调整 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 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 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 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 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226 中国神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公司负责人签名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载有公司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阅报告原件 备查文件目录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 原稿 在上交所、港交所网站公布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长:吕志韧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 年 8 月 30 日 227 中国神华2024年上半年运营数据概览 表1 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 表2 财务指标 2024年 2024年 完成比例 2024年 2023年 变化 目标 上半年完成 % 上半年 上半年 % 商品煤产量 亿吨 3.161 1.632 51.6 营业收入 百万元 168,078 169,442 (0.8) 煤炭销售量 亿吨 4.353 2.297 52.8 利润总额 百万元 42,623 48,269 (11.7) 发电量 亿千瓦时 2,163 1,040.4 48.1 营业收入 亿元 3,300 1,680.78 50.9 息税折旧摊销前盈利 百万元 51,406 57,490 (10.6) 营业成本 亿元 2,230 1,127.94 50.6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百万元 29,504 33,279 (11.3) 销售、管理、研发及 亿元 150 59.62 39.7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1.485 1.675 (11.3) 财务费用合计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同比增长 同比增长 经营活动产生的 百万元 52,668 46,349 13.6 变动幅度 10%左右 2.0% 现金流量净额 表4 运营数据 表5 商品煤产量 2024年 2023年 变化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变化 上半年 上半年 % 百万吨 百万吨 % 商品煤产量 百万吨 163.2 160.7 1.6 产量合计 163.2 160.7 1.6 煤炭销售量 百万吨 229.7 217.9 5.4 按矿区 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 十亿吨公里 161.4 150.4 7.3 神东矿区 94.6 93.3 1.4 黄骅港装船量 百万吨 110.0 100.6 9.3 准格尔矿区 37.0 36.4 1.6 天津煤码头装船量 百万吨 21.9 22.6 (3.1) 胜利矿区 13.9 14.4 (3.5) 航运货运量 百万吨 65.5 72.2 (9.3) 宝日希勒矿区 16.9 15.5 9.0 航运周转量 十亿吨海里 75.0 78.8 (4.8) 包头矿区 0.8 1.1 (27.3) 总发电量 十亿千瓦时 104.04 100.20 3.8 按区域 总售电量 十亿千瓦时 97.89 94.26 3.9 内蒙古 114.6 112.2 2.1 聚乙烯销售量 千吨 148.2 181.3 (18.3) 陕西省 46.2 45.6 1.3 聚丙烯销售量 千吨 139.2 170.1 (18.2) 山西省 2.4 2.9 (17.2) 表9 国内煤炭销售量 表10 资本开支完成情况 2024年 占国内 2023年 2024年计划 2024年上半年完成 上半年 销售量比例 上半年 变化 亿元 亿元 百万吨 % 百万吨 % 国内销售 225.5 100.0 214.1 5.3 煤炭业务 98.16 66.96 发电业务 171.78 40.90 按区域 华北 75.6 33.5 72.5 4.3 华东 78.3 34.7 66.7 17.4 运输业务 68.21 15.02 华中和华南 36.9 16.4 35.6 3.7 其中 :铁路 53.46 11.51 东北 21.1 9.4 21.7 (2.8) 港口 12.49 1.87 其他 13.6 6.0 17.6 (22.7) 航运 2.26 1.64 按用途 电煤 179.0 79.4 172.1 4.0 煤化工业务 23.62 1.83 冶金 7.6 3.4 7.6 – 6.27 其他 0.06 化工(含水煤浆) 25.3 11.2 23.5 7.7 其他 13.6 6.0 10.9 24.8 合计 368.04 124.77 表12 煤炭销售价格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变化 占销售量 平均价格 占销售量 平均价格 平均价格 销售量 合计比例 (不含税) 销售量 合计比例 (不含税) 销售量 (不含税) 百万吨 % 元/吨 百万吨 % 元/吨 % % 销售量合计/平均价格(不含税) 229.7 100.0 566 217.9 100.0 601 5.4 (5.8) 一、按合同定价机制分类 (一)通过销售集团销售 217.5 94.7 581 206.0 94.5 616 5.6 (5.7) 1.年度长协 125.0 54.4 490 124.3 57.0 500 0.6 (2.0) 2.月度长协 72.8 31.7 725 63.7 29.2 821 14.3 (11.7) 3.现货 19.7 8.6 618 18.0 8.3 693 9.4 (10.8) (二)煤矿坑口直接销售 12.2 5.3 313 11.9 5.5 347 2.5 (9.8) 二、按内外部客户分类 (一)对外部客户销售 192.7 83.9 577 180.1 82.7 616 7.0 (6.3) (二)对内部发电分部销售 34.9 15.2 516 35.3 16.2 534 (1.1) (3.4) (三)对内部煤化工分部销售 2.1 0.9 425 2.5 1.1 452 (16.0) (6.0) 表3 分部业绩 煤炭 发电 铁路 港口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对外交易收入 113,559 113,659 44,247 44,081 5,889 6,899 870 980 分部间交易收入 20,769 21,585 107 109 16,553 15,224 2,573 2,307 分部收入小计 134,328 135,244 44,354 44,190 22,442 22,123 3,443 3,287 分部营业成本 (96,276) (92,183) (37,272) (36,770) (14,037) (13,748) (1,921) (1,805) 利润总额 26,039 31,793 5,251 5,800 6,923 6,793 1,212 1,210 于2024年 于2023年 于2024年 于2023年 于2024年 于2023年 于2024年 于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6月30日 12月31日 6月30日 12月31日 6月30日 12月31日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分部资产总额 327,679 298,252 171,996 167,898 130,244 125,266 19,946 18,885 分部负债总额 (141,194) (134,258) (138,808) (139,580) (50,364) (51,000) (6,977) (7,120) 表6 发电业务 于2023年 2024年 于2024年 于2024年 平均利用 售电标准 12月31日 上半年新增 6月30日 6月30日 电厂/发电类型 所在电网 地理位置 总发电量 总售电量 小时 煤耗 售电电价 总装机容量 装机容量 总装机容量 权益装机容量 亿千瓦时 亿千瓦时 小时 克/千瓦时 元/兆瓦时 兆瓦 兆瓦 兆瓦 兆瓦 燃煤发电 准能电力 华北电网 内蒙古 19.1 17.4 2,891 333 311 660 – 660 381 神东电力 西北/华北/ 内蒙古 126.5 117.1 2,524 316 380 5,014 – 5,014 4,528 陕西地方电网 北电胜利 华北电网 内蒙古 26.4 24.2 2,000 329 317 1,320 – 1,320 829 沧东电力 华北电网 河北 56.8 54.0 2,252 292 404 2,520 – 2,520 1,285 定州电力 华北电网 河北 57.8 53.6 2,292 301 404 2,520 – 2,520 1,021 台山电力 南方电网 广东 125.4 118.7 2,436 305 403 5,120 30 5,150 4,120 惠州热电 南方电网 广东 23.8 21.6 3,603 296 393 660 – 660 660 清远电力 南方电网 广东 67.1 64.3 3,355 279 382 2,000 – 2,000 1,340 福建能源 华东电网 福建 113.7 108.7 2,342 292 420 4,810 50 4,860 3,419 锦界能源 华北电网 陕西 100.6 93.0 2,705 309 322 3,720 – 3,720 3,720 寿光电力 华北电网 山东 44.4 41.9 2,197 276 399 2,020 – 2,020 1,212 九江电力 华中电网 江西 52.5 49.8 2,626 276 433 2,000 – 2,000 2,000 四川能源 四川电网 四川 82.6 78.3 3,177 292 453 2,600 – 2,600 1,666 孟津电力 华中电网 河南 22.1 20.5 1,838 294 405 1,200 – 1,200 612 柳州电力 广西电网 广西 11.2 10.5 1,599 315 466 700 – 700 490 北海电力 广西电网 广西 27.8 26.4 1,392 290 456 2,000 – 2,000 1,040 永州电力 湖南电网 湖南 27.6 26.2 1,381 282 502 2,000 – 2,000 1,600 岳阳电力 湖南电网 湖南 26.6 25.6 1,330 282 493 2,000 – 2,000 1,900 南苏EMM PLN 印尼 6.0 5.1 2,009 368 500 300 – 300 210 燃煤电厂合计/加权平均 1,018.0 956.9 2,354 298 403 43,164 80 43,244 32,033 其他发电类型 燃气发电 16.4 16.0 1,725 187 557 950 – 950 950 水电 2.6 2.6 2,099 / 259 125 – 125 62 光伏发电 3.4 3.4 717 / 292 395 108 503 331 表13 煤炭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储量(中国标准下) 保有可采储量(中国标准下) 煤炭可售储量(JORC标准下) 于2024年 于2023年 于2024年 于2023年 于2024年 于2023年 矿区 6月30日 12月31日 变化 6月30日 12月31日 变化 6月30日 12月31日 变化 亿吨 亿吨 % 亿吨 亿吨 % 亿吨 亿吨 % 神东矿区 161.4 149.7 7.8 90.8 84.5 7.5 62.6 63.6 (1.6) 准格尔矿区 35.5 35.8 (0.8) 28.1 28.4 (1.1) 20.2 20.6 (1.9) 胜利矿区 19.0 19.1 (0.5) 12.7 12.8 (0.8) 2.0 2.1 (4.8) 宝日希勒矿区 12.6 12.8 (1.6) 7.7 7.8 (1.3) 8.1 8.3 (2.4) 包头矿区 0.4 0.4 – 0.3 0.3 – 0.2 0.2 – 新街台格庙矿区 108.0 108.0 – 14.0 / / / / / 中国神华合计 336.9 325.8 3.4 153.6 133.8 14.8 93.1 94.8 (1.8) 航运 煤化工 未分配项目 抵销 合计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975 821 2,538 3,002 – – – – 168,078 169,442 1,513 1,758 – – 495 309 (42,010) (41,292) – – 2,488 2,579 2,538 3,002 495 309 (42,010) (41,292) 168,078 169,442 (2,244) (2,346) (2,362) (2,786) – – 41,318 40,972 (112,794) (108,666) 222 118 1 32 3,176 2,499 (201) 24 42,623 48,269 于2024年 于2023年 于2024年 于2023年 于2024年 于2023年 于2024年 于2023年 于2024年 于202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6月30日 12月31日 6月30日 12月31日 6月30日 12月31日 6月30日 12月31日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7,334 7,169 8,183 7,856 539,567 504,228 (532,191) (499,423) 672,758 630,131 (697) (601) (1,676) (2,080) (281,174) (203,455) 420,502 386,333 (200,388) (151,761) 表7 煤炭分部营业成本 表8 发电分部营业成本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变化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百万元 百万元 % 成本 售电量 单位成本 成本 售电量 单位成本 单位成本变化 百万元 亿千瓦时 元/兆瓦时 百万元 亿千瓦时 元/兆瓦时 % 外购煤成本 33,321 33,395 (0.2)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4,989 5,000 (0.2) 售电成本 35,452 978.9 362.2 34,659 942.6 367.7 (1.5)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26,753 978.9 273.3 26,649 942.6 282.7 (3.3) 人工成本 9,292 7,757 19.8 人工成本 2,770 978.9 28.3 2,292 942.6 24.3 16.5 修理费 1,725 1,662 3.8 修理费 770 978.9 7.9 910 942.6 9.7 (18.6) 折旧及摊销 3,001 3,085 (2.7) 折旧及摊销 3,444 978.9 35.2 3,217 942.6 34.1 3.2 运输费 27,555 25,578 7.7 其他 1,715 978.9 17.5 1,591 942.6 16.9 3.6 其他 16,393 15,706 4.4 其他业务成本 1,820 2,111 营业成本合计 96,276 92,183 4.4 营业成本合计 37,272 36,770 表11 运输及煤化工分部营业成本 铁路 港口 航运 煤化工 2024年 2023年 2024年 2023年 2024年 2023年 2024年 2023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变化 上半年 上半年 变化 上半年 上半年 变化 上半年 上半年 变化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百万元 % 内部运输业务成本 9,953 8,632 15.3 1,460 1,209 20.8 1,306 1,573 (17.0) / / /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1,222 1,205 1.4 209 179 16.8 172 283 (39.2) 1,289 1,577 (18.3) 人工成本 3,210 2,784 15.3 284 235 20.9 12 12 – 206 293 (29.7) 修理费 2,284 2,207 3.5 53 121 (56.2) 19 26 (26.9) 253 165 53.3 折旧及摊销 1,799 1,633 10.2 366 345 6.1 66 87 (24.1) 345 371 (7.0) 外部运输费 253 371 (31.8) / / / 929 1,007 (7.7) / / / 其他 1,185 432 174.3 548 329 66.6 108 158 (31.6) 17 100 (83.0) 外部运输业务成本 3,730 4,048 (7.9) 382 455 (16.0) 937 773 21.2 / / / 主业成本小计 13,683 12,680 7.9 1,842 1,664 10.7 2,243 2,346 (4.4) 2,110 2,506 (15.8) 其他业务成本 354 1,068 (66.9) 79 141 (44.0) 1 / / 252 280 (10.0) 营业成本合计 14,037 13,748 2.1 1,921 1,805 6.4 2,244 2,346 (4.3) 2,362 2,786 (15.2) 表14 港口下水煤结算量 表15 铁路运输周转量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变化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变化 百万吨 百万吨 % 十亿吨公里 十亿吨公里 % 自有港口 106.2 94.2 12.7 自有铁路 161.4 150.4 7.3 黄骅港 86.4 72.4 19.3 天津煤码头 19.8 21.8 (9.2) 包神铁路 4.3 4.4 (2.3) 珠海煤码头 – – / 神朔铁路 29.4 27.0 8.9 第三方港口 17.6 12.4 41.9 甘泉铁路 0.9 1.1 (18.2) 塔韩铁路 – – / 下水煤结算量合计 123.8 106.6 16.1 大准铁路 16.6 15.7 5.7 巴准铁路 1.2 1.7 (29.4) 表16 航运货运量 准池铁路 6.5 6.3 3.2 2024年上半年 2023年上半年 变化 朔黄 - 黄万铁路 100.5 92.3 8.9 百万吨 百万吨 % 2.0 黄大铁路 1.9 5.3 本集团内部客户 39.7 46.5 (14.6) 外部客户 25.8 25.7 0.4 国有铁路 30.2 29.3 3.1 航运货运量合计 65.5 72.2 (9.3) 周转量合计 191.6 179.7 6.6 內蒙古自治區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 C7 包頭 外西溝 Baotou Waixigou 大同東 Datong E C4 A5 F1 點岱溝 A2 Diandaigou 塔然高勒 韓家 村 Tarangaole C5 Hanjiacun C8 C6 東勝 B3 C10 Dongsheng 准格爾 Zhunge’er 浩勒報吉 Haolebaoji 巴圖塔 Batuta 朔州 神東站 Shuozhou A6 A1 Shendong 神池南 B4 Shenchi South B6 神木北 C1 Shenmu North 瓦塘 Watang 山西省 SHANXI 陝西省 SHAANXI 黃河 YELLOW RIVER 靖邊 吳堡 Jingbian Wubu 煤礦 COAL MINE 電廠 POWER B1. 滄東電力 B2. 定州電力 B3. A1. 神東礦區 A2. 准格爾礦區 A3. 勝利礦區 Cangdong Power Dingzhou Power Shendong Mines Zhunge’er Mines Shengli Mines B6. 錦界能源 B7. 台山電力 B8. A4. 寶日希勒礦區 A5. 包頭礦區 Jinjie Energy Baorixile Mines Baotou Mines Taishan Power B11. 福建能源 B12. 南蘇EMM B13. A6. 新街台格廟礦區 Xinjie Taigemiao Mining Area Fujian Energy EMM Indonesia B16. 印尼爪哇 B17 永州电力 B18. Indonesia Java Yongzhou Power B21. 清遠電力 Qingyuan Power 鐵路 RAILWAY 港口 PORT C1. 神朔鐵路 C2. 朔黃鐵路 C3. 黃萬鐵路 D1. 黃驊港 Shenshuo Railway Shuohuang Railway Huangwan Railway Huanghua Port C4. 大准鐵路 C5. 包神鐵路 C6. 巴准鐵路 D2. 天津煤碼頭 Dazhun Railway Baoshen Railway Bazhun Railway Tianjin Coal Dock D3. 珠海煤碼頭 C7. 甘泉鐵路 C8. 准池鐵路 Zhuhai Coal Dock Ganquan Railway Zhunchi Railway C9. 黃大鐵路 C10. 塔韓鐵路 ① 於2024年6月30日之分佈圖,僅做示意 註: Huangda Railway Tahan Railway ② 以審圖號GS(2019)1818號地圖為基礎編制 Note: ① This map as at 30 June 2024 is for illustrative purpose only. ② Prepared on the basis of the map with the approval number of GS(2019)1818. 豐寧 Fengning 承德 Chengde 張家口 Zhangjiakou ION 北京 BEIJING B5 大秦鐵路 Daqin Railway 東 秦皇島港 East Qinhuangdao Port 唐山 Tangshan 天津市 TIANJIN D2 曹妃甸港 河北省 萬家碼頭 Caofeidian Port HEBEI Wanjia Dock C3 王佐 Wangzuo B1 定州 D1 B2 Dingzhou 黃驊南 Huanghua South 肅寧 Suning 東營 Dongying C2 C9 大家洼 B13 Dajiawa 西藏 Tibet 准能電力 B4. 神東電力 B5. 北京燃氣 Zhunge’er Power Shendong Power Beijing Gas Power 惠州熱電 B9. 孟津電力 B10. 四川能源 Huizhou Thermal Mengjin Power Sichuan Energy 壽光電力 B14. 柳州電力 B15. 九江電力 Shouguang Power Liuzhou Power Jiujiang Power 北电胜利 B19. 北海电力 B20. 岳陽電力 Beidian Shengli Beihai Power Yueyang Power 中國 CHINA 圖例 Legend 航運 SHIPPING 省界線 E1. 航運公司 Provincial Boundary Shipping Company 國有或地方鐵路線 B12 State-owned or Local Railway B16 自有運營鐵路 Self-owned Railway (in operation) 煤化工 COAL CHEMICAL 自有礦區 Self-owned mines F1. 包頭煤化 工 Baotou Coal Chemical 主要航線 Main Shipping Route 主要資產分佈圖 Assets Distribution Map 2024 A4 大雁礦區 Dayan Mines 黑龍江 Heilongjiang 吉林 內蒙古自治區 Jilin 塔本陶勒蓋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Tavan Tolgoi B18 A3 甘其毛都 Ganqimaodu 遼寧 Liaoning 北京 Beijing 天津 Tianjin 河北 Hebei 寧夏 青海 Ningxia 山東 山西 Qinghai Shandong Shanxi B9 甘肅 Gansu 江蘇 陝西 Jiangsu 河南 Shaanxi Henan 安徽 E1 Anhui 上海 Shanghai 湖北 Hubei 四川 B10 Sichuan 浙江 B15 Zhejiang 重慶 B20 Chongqing 湖南 江西 長江 Jiangxi Yangtze River Hunan 釣魚島 Diaoyu Islands 福建 B11 貴州 Fujian Guizhou B17 台灣 B21 Taiwan 雲南 B14 廣東 Yunnan Guangdong B8 廣西 Guangxi B7 D3 香港 Hongkong B19 澳門 Macau 海南 H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