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 2018-05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中国神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以
书面审议方式召开。本公司全体 10 名董事审议了本次董事会议案,以书面形式
发表了表决意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批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与国电电力签署<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
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资产重组组建合资公司之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
关联董事凌文、李东、高嵩、米树华、赵吉斌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二、《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通过资产重组组建合资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联董事凌文、李东、高嵩、米树华、赵吉斌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聘任许明军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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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公司总裁张继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豁免许明军先生公司高管兼职限制,董事会审议并批准聘任许明军先
生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连聘可
以连任。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
非执行董事确认:
1.本次确定的副总裁人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
格,具备履行副总裁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
2.同意公司副总裁人选。
许明军先生郑重承诺:保证在担任公司副总裁后勤勉尽责,处理好公司与其
控股股东的关系,不辜负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的信任,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因在控股股东兼职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10 票,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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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许明军先生简历
许明军,男,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历
任北京煤炭工业学校教师、辅导员,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团委干部,煤炭部直
属团委干部、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国家煤炭工业局机关党委群工处处长,中
央企业工委群工部工会工作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国务院国
资委宣传工作局新闻处处长、助理巡视员,新疆塔城地委副书记,国务院国资委
宣传工作局副巡视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主任、直属党委委员、副书
记,办公厅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厅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
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厅主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组书记、
副总经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国家能源集
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许明军现任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已豁免其兼职限制。
除此之外,许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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