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2019-05-07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2019-02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 年 6 月 21 日 上午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 B 座一层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
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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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报 √
告>的议案》
2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报 √
告>的议案》
3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
的议案》
4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 √
议案》
5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18 年度薪 √
酬的议案》
6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聘任 2019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
8 《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 2020 年至 2022 年<煤炭互供协 √
议>的议案》
9 《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 2020 年至 2022 年<产品和服务 √
互供协议>的议案》
10 《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 2020 年至 2022 年<金融服务协 √
议>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 《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
则>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2
14 《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7 具体内容
请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议案 1-6、议案 8-11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 2018 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日常关联交
易公告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议案 12-14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修订董事会议
事规则公告及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本次会议还将审议、听取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请见与 2018 年度报告同时刊登的相关公告。
6、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提出股东大会议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符合本公司章程、上市地监管规则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等的要求。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
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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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
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
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 股股东请查询与本
公告同时发布的 H 股通知相关内容)。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088 中国神华 2019/5/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当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或该日以前,将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回执以专人送递或邮
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回执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
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
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
六、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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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往返交通及食
宿费自理。
(二)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邮政编码:
100011)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监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人:瞿先生
电话:010 5813-1088
传真:010 5813-1814
(四) 备查文件: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9 年 5 月 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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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注 1)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
席 2019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
报告>的议案》
2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
报告>的议案》
3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
告>的议案》
4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
5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6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
案》
7 《关于公司聘任2019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8 《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2020 年至2022 年<煤炭
互供协议>的议案》
9 《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2020 年至2022 年<产品
和服务互供协议>的议案》
10 《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2020 年至2022 年<金融
服务协议>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12 《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6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事规则>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
空栏内填上拟委派之代表之姓名。
2. 委托人可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作出投票指示。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 2018 年度股东周年
大会通知所载决议案外,阁下之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周年大会之任何
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
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
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
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 A 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
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董事会监事会与投资者
关系部,邮政编码 100011,传真 010 5813-1814,方为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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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回 执
致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 1) (中/英文姓
名)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
委派代表)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09:30 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
路 22 号神华大厦 B 座一层会议厅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持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股东账号
日期(年/月/日)
拟提问的
问题清单
(可另附)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请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或之前以专人送递、
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
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董事会监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邮政编码 100011
(传真 010 5813-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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