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 2019-04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2019 年 8 月 23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通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以下简称“《章程修正案》”),并将该《章程修正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章程修正案》内容如下:
一、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修改为:
“本章程所称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
事会秘书。”
二、将本公司章程第八十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
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修改为: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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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地点不得变更,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因特殊原因必须变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延期召开或取消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
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召集人在延期召开通知中还应公布延期后的召开
日期。”
三、将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
事在任期届满之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修改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四、在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条增加一款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五、将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中
“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以及“财务总监”的表述
分别修改为:
“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总会计师”。
六、结合上述对本公司章程第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修改,将本公司章程中第九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
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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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至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至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
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〇二条、第二百〇五条、第二百一十三条、
第二百四十二条中
“总裁”的表述
均修改为:
“总经理”。
上述条款序号为公司 2019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章
程条款序号。
在修改本公司章程中,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
发生变化,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本公司章程中
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将择日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9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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