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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神华:中国神华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
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具有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
保护能力,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均
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交易上限
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
成本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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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
(关连)董事需回避表决。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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