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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神华:中国神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2-03-2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开展的存贷款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各有关部门就存
贷款风险防范和处置事项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
    第二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
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财务公司的存贷款风险。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风险处置工作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对董事
会负责,具体负责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包括存贷款业务情况、资金流动性情况、定期财务报告、审
计报告、本预案第六条财务公司应报告的情况等。
    (三)公司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
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做到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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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
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存贷款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
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汇报。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至少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
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
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将资金存放在财
务公司前,应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金融许可证》《营
业执照》等业务资质;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评估财务公司的业
务与财务风险。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
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向公司
报告,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贷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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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
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
项;
    (四)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
未偿还;
    (五)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六)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七)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八)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
行整顿;
    (九)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十)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存贷款风险发生后,财务部应立即上报公司总
经理办公会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应立即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
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
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
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根据存贷款风
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与补充。
       第八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财务公司应及时告知,并配
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敦促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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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
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
便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九条 突发性存贷款风险平息后,公司要加强对财务
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重新对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贷款比
例。同时,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下一年度金融服务协议,
说明继续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主要考虑及保障措施,并履行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十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存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要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
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
作。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神华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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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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