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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神华:中国神华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3-2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会议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
         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重大担保列表
                                                              单位: 百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担保
            方与                   担保发                                              是否   是否
                                          担保          担保      是否   担保   担保
            上市            担保金 生日期                    担保                      存在   为关 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起始          到期      已经   是否   逾期
            公司              额 (协议签                     类型                      反担   联方 关系
                                            日            日      履行   逾期   金额
            的关                   署日)                                               保     担保
                                                                  完毕
              系
                   呼伦贝尔两
国能宝日希
             控 股 伊铁路有限                                连带
勒能源有限                             2008.8. 2008.8 2029.8                                         不适
             子 公 责 任 公 司 72.44                         责任   否   否      0     否     否
公司(“宝日                           30      .30    .29                                            用
             司    (“ 两 伊 铁                             担保
希勒能源”)
                   路公司”)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8.86)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72.44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74.6)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3187.85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3260.29
担保总额占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                                                           0.85
其中:
                                                    1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
                                                                                         3260.29
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减去重复计算部分)(C+D+E)                                        3260.29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见下文
担保情况说明                                                                             见下文
       注:
       1.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中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该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乘以本公司持
       有该子公司的股权比例;
       2.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总额/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本公
       司股东净资产。

               二、重大担保情况说明
               于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担保总额合计 3260.29 百万元。包括:
               1、于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持股 56.61%的控股子公司国能宝日希
       勒能源有限公司(原名“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日希勒能源”)对外担保情况为:在 2011 年本公司收购宝日希勒能源
       之前,依据《呼伦贝尔两伊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伊敏至伊尔施合资
       铁路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的约定,2008 年宝日希勒
       能源作为保证人之一为呼伦贝尔两伊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两伊铁路公司”,宝日希勒能源持有其 14.22%的股权)之银团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08 年至 2027 年在
       207.47 百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的贷款人享有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
       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上述银团贷款自 2011 年至 2026 年分批到
       期。担保合同规定,担保方对该债权的担保期间为自每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即 2029
       年。
               由于两伊铁路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无法按时支付贷款利息,根据两
       伊铁路公司股东会决议,两伊铁路公司获得其股东(包括宝日希勒能
       源)增资;宝日希勒能源已累计向两伊铁路公司增资 11.82 百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宝日希勒能源已按股比累计代两伊铁路公司偿
       还借款本金 73.23 百万元。宝日希勒能源已对其持有的两伊铁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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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2%股权及代偿金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宝日希勒能源将与其他股
东一起继续督促两伊铁路公司改善经营管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两伊铁路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72.42%。
    2、截至本报告期末,按本公司持股比例计算,本公司合并报告
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约 3187.85 百万元,是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神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神华海外资本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资本公司”)发行的 5 亿美元债券的担保。
    三、独立董事对重大担保情况的意见
    1、宝日希勒能源对两伊铁路公司银团贷款的担保,是本公司 2011
年收购宝日希勒能源股权之前发生事项的延续。公司应保持对担保事
项的关注,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神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对海外资本公司发行 15 亿美元债
券提供的担保,是该美元债券发行总体方案的内部增信措施。该境外
美元债券于 2015 年 1 月由海外资本公司完成发行,2018 年和 2020
年已分别偿还 5 亿美元,剩余 5 亿美元仍将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担保风险可控。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袁国强、白重恩、陈汉文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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