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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神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03-2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工作委员会
                议事规则


    本规则于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于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正案,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于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案,于二〇二二年三月二
十五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第一条 目标
    (一) 为规范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
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中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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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和上市规则以及《中国神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神
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 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 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
安全、健康及环保计划的实施。


       第二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的组成
    (一) 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
成;
    (二) 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和解聘;
    (三)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
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工作委员会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审议通过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同时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其书面辞
职报告中应当对辞职原因和需由董事会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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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设主席一名。主席
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三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的运作
    (一) 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二次,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
会主席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二) 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
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三) 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本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
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理行使职权;
    (四) 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
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如有必要,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五) 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
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
应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上予以注明;
    (六) 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
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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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七) 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以电话会议或
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时,应保证与会委员能听清其他委员讲话,
并进行交流。以此种方式召开的委员会会议应进行录音,董事在
该等会议上不能对会议决议即时签字的,应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
委员的口头表决具有与书面签字同等的效力,但事后应签署会议
决议及会议记录;
    (八) 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以书面议案的
方式召开时,书面议案以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
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委员对议案进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
存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该议案
即成为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决议;
    (九) 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
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四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 监督公司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计划的实施;
    (二) 就影响公司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领域的重大问
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发展、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及水资源管
理等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物业资产、员工或其他设施所发
生的重大事故及责任提出质询,并检查和督促该等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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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审议公司年度ESG报告;
    (五) 审议在公司年度ESG报告中披露的《董事会声明》;
    (六) 监督检查公司ESG治理活动相关事宜的识别、评估、管
理过程和相关目标的推进进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发展、气候变
化、生物多样性及水资源管理等;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主席行使下列职
权:
    (一) 召集、主持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会议决
议的执行;
    (三) 签署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其他
    (一) 如无特殊说明,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二)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
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
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三)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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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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