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中国神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 2022-01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和成本的会计核算做出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21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自2022年
1月1日起,企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
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
研发支出。
本集团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同时,对
在首次施行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
行追溯调整。
2. 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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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批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集团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
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集团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对
在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
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对本公司 2022 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固定资产”等项目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主要涉及 2021 年本集团新投运发电机组在试运
行期间售电相关的会计核算,对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影
响如下:
单位:百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固定资产 238,026 237,801 -225
股东权益 445,676 445,451 -225
合并利润表
(2021 年度)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营业收入 335,216 335,640 424
营业成本 224,452 225,101 649
净利润 59,359 59,134 -225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 年度)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575 94,350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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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6,844 -6,619 225
三、其他事项
2020 年 5 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16 号修订—关
于“物业、厂房及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获得款项”》(“《国际会计准则第
16 号修订》”),对物业、厂房及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
理做出了修订,该项修订应当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集团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第 16 号修订》,对本集团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编制的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状况表、2021 年度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
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百万元
合并财务状况表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物业、厂房及设备 263,656 263,431 -225
权益合计 449,221 448,996 -225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2021 年度)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收入 335,216 335,640 424
经营成本 239,156 239,805 649
本年利润 61,009 60,784 -225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 年度)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 94,575 94,350 -225
投资活动流出的现金净额 -6,844 -6,619 225
本集团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国际会
计准则第 16 号修订》,在对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和成本的会计核算及追溯调整的
影响金额上不存在会计准则差异。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确认: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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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 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
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22 年 4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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