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2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 别股东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2022 年 3 月 26 日刊登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2 年 3 月 2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 2022 年 5 月 2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 1 度股东周年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2022 年 5 月 20 日刊 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的《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通告》;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A 股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假设: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 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 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 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 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 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 2 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中 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 别股东会通告》。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 09:30 开始在北京市东城区 安德路 16 号神华大厦 C 座 19 层 1906 会议室依次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 祥喜主持。 3.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 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 知》《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通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 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A 股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 托书、以及出席本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和身 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及网络出席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6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277,842,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71.86163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股东以外的 A 股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6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5,133,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1055%。 根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 H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 果,出席公司本次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04,102,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0355%。 综上,出席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3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5,481,945,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7.921985%。 2.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 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 个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结果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及网络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 股 东 会 的 A 股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61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权 A 股 股 份 14,277,842,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 86.579403%。 3.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根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 H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果,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4 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H 股股份 1,161,172,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的 34.379834%。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 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 以确定,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 H 股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 年 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通告》相符, 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 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二)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5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10 项非累积投票议案 序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号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中国神华 A股 14,276,979,919 99.993961 586,300 0.004106 276,000 0.001933 能源股份有限公 1 H股 1,192,163,920 99.008473 11,939,000 0.991527 0 0.000000 司 2021 年度董事 会报告》的议案 合计 15,469,143,839 99.917315 12,525,300 0.080902 276,000 0.001783 关于《中国神华 A股 14,276,979,919 99.993961 586,300 0.004106 276,000 0.001933 能源股份有限公 2 H股 1,192,163,920 99.008473 11,939,000 0.991527 0 0.000000 司 2021 年度监事 会报告》的议案 合计 15,469,143,839 99.917315 12,525,300 0.080902 276,000 0.001783 关于《中国神华 A股 14,276,519,170 99.990734 1,056,749 0.007401 266,300 0.001865 能源股份有限公 3 H股 1,177,359,099 97.778942 26,743,821 2.221058 0 0.000000 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的议案 合计 15,453,878,269 99.818712 27,800,570 0.179568 266,300 0.001720 关于中国神华能 A股 14,277,521,919 99.997757 320,300 0.002243 0 0.000000 源股份有限公司 4 H股 1,204,102,420 99.999958 500 0.000042 0 0.000000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 合计 15,481,624,339 99.997928 320,800 0.002072 0 0.000000 关于中国神华能 A股 14,277,499,119 99.997597 323,600 0.002266 19,500 0.000137 源股份有限公司 5 H股 1,204,102,420 99.999958 500 0.000042 0 0.000000 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合计 15,481,601,539 99.997781 324,100 0.002093 19,500 0.000126 关于续聘 2022 年 A股 14,271,896,722 99.958359 5,856,997 0.041021 88,500 0.000620 6 度外部审计师的 H股 1,115,016,392 92.601419 89,086,528 7.398581 0 0.000000 议案 合计 15,386,913,114 99.386175 94,943,525 0.613253 88,500 0.000572 关于选举中国神 A股 14,266,895,317 99.923329 10,899,898 0.076342 47,004 0.000329 华能源股份有限 7 公司第五届董事 H股 1,146,752,839 95.237111 57,350,081 4.762889 0 0.000000 会执行董事的议 案 合计 15,413,648,156 99.558860 68,249,979 0.440836 47,004 0.000304 关于选举中国神 A股 14,252,154,920 99.820090 25,659,599 0.179716 27,700 0.000194 华能源股份有限 8 公司第五届监事 H股 1,097,926,215 91.182091 106,176,705 8.817909 0 0.000000 会股东代表监事 的议案 合计 15,350,081,135 99.148272 131,836,304 0.851549 27,700 0.000179 6 序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号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修订部分日 A股 464,086,408 99.774986 1,017,015 0.218650 29,600 0.006364 9 常关联交易年度 H股 1,193,780,039 99.142691 10,322,881 0.857309 0 0.000000 上限的议案 合计 1,657,866,447 99.318880 11,339,896 0.679347 29,600 0.001773 关于授予董事会 A股 14,277,394,919 99.996867 437,600 0.003065 9,700 0.000068 回购 H 股股份的 10 H股 1,197,511,920 99.452622 6,591,000 0.547378 0 0.000000 一般性授权的议 案 合计 15,474,906,839 99.954539 7,028,600 0.045398 9,700 0.000063 就第 9 项议案的审议,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第 10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 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 3 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463,809,974 99.715555 1,056,749 0.227193 266,300 0.057252 告》的议案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 4 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464,812,723 99.931138 320,300 0.068862 0 0.000000 的议案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 5 限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 464,789,923 99.926236 323,600 0.069571 19,500 0.004193 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外 6 459,187,526 98.721764 5,856,997 1.259209 88,500 0.019027 部审计师的议案 关于选举中国神华能源股 7 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54,186,121 97.646501 10,899,898 2.343394 47,004 0.010105 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修订部分日常关联交 9 464,086,408 99.774986 1,017,015 0.218650 29,600 0.006364 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 10 464,685,723 99.903834 437,600 0.094081 9,700 0.002085 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7 经本所律师见证,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277,394,919 99.996867 437,600 0.003065 9,700 0.00006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 A 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H股 1,153,671,306 99.353981 7,501,400 0.646019 0 0.0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 H 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