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中国神华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10-01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2022-042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11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 16 号神华大厦 C 座 19 层 1906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1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2-2024 年度股东回报规 √ √
划的议案》
2 《关于修订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 √ √
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 2022 年 9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关于 2022-2024 年度股东回
报规划的公告、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符合本公司章程、上市地监管规则(包
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等的要求。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2
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
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
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
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
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
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
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
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 股股东请查
询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 H 股相关公告。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088 中国神华 2022/10/2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二)或该
3
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回执
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
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
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
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六、 其他事项
(一) 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关注并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
妥善安排行程,并务必按要求向公司提交回执(附件 1)。如遇疫情防控要
求变化,公司可能调整会议召开方式,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续关注本公
司后续公告。鼓励和建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或
委托大会主席投票(附件 2)。
(二) 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
理。
(三)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邮政编码:
100011)
(四) 本公司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
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
(五) 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 5813-1088
传真:010 5813-1814
4
电子邮箱:ir@csec.com
(六) 备查文件: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22 年 10 月 1 日
附件:1.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2.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5
附件 1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 1) (姓名/公司全称)
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
代表)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 16 号神华大厦 C
座 19 层 1906 会议室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持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股东账号
日期(年/月/日)
联系方式
拟提问的
问题清单
(可另附)
注:
1. 股东中文姓名或公司全称请用正楷字体填写;股东名称须与公司股东名册上
所载的名称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请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二)或之前以专人送
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 A 座 1805 室,邮
政编码 100011,传真(010) 5813 1814,电子邮箱 ir@csec.com。
6
附件 2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注 1)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
人)出席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
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于股权登记
委托人 A 股账户名称:
日):
委托人 A 股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或一码通账号: (委托大会主席时,可不填)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 受托人身份证号:
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大会主席时,可不填)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大会主席时,可不填)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2-2024 年度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2 《关于修订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大会主席时,可不填)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7
注:
1.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
栏内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如委托大会主席时,可不填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和签名。
2.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作出投票指示。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
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载决议案外,受托人亦有权就正式提呈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
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签
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
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 A 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
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
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 A 座 1805 室,邮政编码 100011,传真(010)5813 1814,电子邮箱
ir@csec.com,方为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