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中国神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 2023-01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确认的资产和负债而产生的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负债和资产。同时,对在首次执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
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单项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
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
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一、概述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2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明确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上
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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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批
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于不是
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
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
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的交易等),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对
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对
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
用上述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负债和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
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集团对租赁和弃置义务等相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
始确认的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集团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
规定,相关单项交易确认的资产和负债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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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对在首次施行上述规
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的相关单项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
项目。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可能对本公司 2023 年及以后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递延
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等项目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可比期
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单位:百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90 4,076 86
递延所得税负债 974 1,027 53
股东权益 445,451 445,484 33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3 5,145 14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98 1,166 68
股东权益 459,245 459,319 74
合并利润表
(2022 年度)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所得税费用 14,592 14,551 (41)
净利润 81,655 81,696 41
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金额未经审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三、其他事项
2021 年 5 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12 号修订—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及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国际会计准则第 12 号修
订》”),明确规定单项交易(租赁和弃置义务等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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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 12 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的
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该项修订应当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
本集团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第 12 号修订》,对本公司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单位:百万元
合并财务状况表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递延税项资产 3,568 3,654 86
递延税项负债 974 1,027 53
权益合计 448,996 449,029 33
合并财务状况表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递延税项资产 4,877 5,019 142
递延税项负债 1,098 1,166 68
权益合计 462,722 462,796 74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2022 年度)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所得税 14,297 14,256 (41)
本年利润 85,357 85,398 41
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金额未经审计。
本集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
确认: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 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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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企业会计准
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3 年 4 月 29 日
上网公告及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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