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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成渝:四川成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36493          债券简称:16 成渝 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14
号解释”)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影响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不涉及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    概述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 14 号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
调整。
    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21 年 1 月 26 日发布的 14 号解释。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4 号解释主要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
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
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的,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
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在 PPP 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
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
化,并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
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自政府方取得其他资产,该资产构成
政府方应付合同对价的一部分的,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作为政府补助。
    (5)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
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
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四)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最新印发的 14 号解释规定,结合本公司 PPP 项目的实际执行情
况,预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 PPP 项目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但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及确认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并按财政部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五、   上网公告附件
(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