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四川成渝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09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1-053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252 号四川成渝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420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00,934,77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714,764,56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86,170,2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8.8914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6.073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817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
长甘勇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包括现场
及网络方式,统称“与会股东”)合共持有 1,800,934,777 股股份,约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91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10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6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永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四川成邛雅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签署《天府新区至邛崃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714,738,260 99.9985 26,300 0.0015 0 0.0000
H股 85,919,867 99.7095 250,150 0.2903 200 0.0002
普通股合计: 1,800,658,127 99.9846 276,450 0.0154 200 0.00001
2、 议案名称:关于刘昌松先生董事酬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714,738,260 99.9985 26,300 0.0015 0 0.0000
H股 85,919,867 99.7095 250,150 0.2903 200 0.0002
普通股合计: 1,800,658,127 99.9846 276,450 0.0154 200 0.00001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刘昌松先 1,799,073,355 99.8966 是
生为本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
事, 任期自临
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七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
止。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刘昌松先
2 生董事酬金的 14,335,422 99.8168 26,300 0.1832 0 0.0000
议案
关于选举刘昌
松先生为本公
3.01 14,133,624 98.4117
司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所有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伏雨怡律师、王琴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
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