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四川成渝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4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
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事先收到的《关于批准本公司与智能公司签署<四川省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清算和运行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所涉及的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
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并遵循
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 ,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乃 按 一 般 商 业
条 款 达 成 , 交 易 定 价 公 允 、 合 理 ,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批准本公司与智能公司签署<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
收费系统清算和运行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
1
(此页无正文,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海宗: 刘莉娜:
晏启祥: 步丹璐: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