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事先收到的《关于本公司与联合体 各方终止收购境外资产的议案》所涉及的终止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审阅,现对终止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 公司拟与联合体各方终止收购境外资产事项,本着平等的原则终 止合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相应义务,本次终止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方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本公司与联合体各方终止收购境 外资产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终止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海宗: 刘莉娜: 晏启祥: 步丹璐: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