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渝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26
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成都中银(2022)第 055-0520 号
2022 年 05 月
www.zhongyinlawyer.com
致: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伏雨怡、王琴出席并见证了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本所律师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成渝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
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
备二○二一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依据该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网站上公告
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载明了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按照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编制的通函已发布于
联交所网站并寄发予公司 H 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编制的股东大
会会议资料,亦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该等通函和材料载明了会议审议
事项的详情。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下午 3 时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
街 252 号公司四楼 420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甘勇义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9:15-15:00。
基于以上所述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①公司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1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1,817,643,127股(包括H股共105,311,967股),约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9.437785%;②公司的董事、监事、代行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
人员;③公司聘请的境内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士。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人员均拥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此外,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
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非累计投票表决议案:
1、《关于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关于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3、《关于二○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二○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独立董事二○二一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6、《关于二○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境内外二○二一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的议案》;
8、《关于二○二二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9、《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二二
年度境内审计师的议案》;
10、 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二二年度境外审计师的议案》;
11、《关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其他议案
为普通决议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
负责计票和监票。计票结果显示上述议案获通过。
基于以上所述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