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提名及酬金建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在本人 所了解的实施范围内,就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薛敏女士、陈朝雄先生、张清华先生的提名及酬金建议表示同意。董 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及酬金建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余海宗: 刘莉娜: 晏启祥: 步丹璐: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