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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成渝:四川成渝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报告书2023-03-3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报告书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并于2023年(截至本报

告日期)召开了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委员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外聘审计师及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亦获邀出席会议(唯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仅由审计委

员会委员与外聘审计师出席)。审计委员会上述期间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定期财务报告的审阅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查本公司的财务报表、账目及定期报告的

完整性,审阅该等报表及年报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根据有

关程序,管理层负责集团财务报告之编制,包括选择合适之会计政策;

外部审计师负责审核及验证集团之财务报告及评核集团内部监控制

度;而审计委员会监督经营层与外部审计师之工作,认可经营层及外

部审计师采用的程序及保障措施,并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

前针对公司会计政策及实务之任何更改、涉及重要判断的事项、因审

计而出现的重大调整、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是否遵

守相应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申报的上市规则及法律规定等事项加以

重点审阅。具体工作包括:

    1.审阅了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2022年半年度未经审核之财务报

表(按香港和中国会计准则)、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未经审核

之财务报表(按中国会计准则),并向董事会提出批准建议。
    2.在2022年年度审计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审工作计划,以及外部审计师关于

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并对本年度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重点

及具体时间安排进行了沟通。

    3.在外部审计师进场审计完毕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

会召开第八届第二次会议,就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问题及审计师的

初步审计意见与外部审计师进行了讨论和沟通。

    4.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保持持续沟通,

通过事先充分沟通、事中及时督促,外部审计师按时提交了年度审计

报告。

    5.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

告,认为集团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集团2022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建议董事会予以批

准。

    (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审查及企业管治检讨

    审计委员会负责协助董事会检讨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

否有效。本年度内,审计委员会检讨了公司财务监控、内部审计、风

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建设进展情况,并无公司雇员就财务汇报、内部审

计、风险管理、内部监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向审计委

员会提出关注。审计委员会认真检讨了集团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

务,审阅了包含公司层面控制、业务层面控制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

制手册》,重点审查了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发现
的一般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就本集团内部控制之成效(包括财务、

营运、合规监控及风险管理职能)及本公司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

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以及员工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进

行检讨。在此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在不断优化和

完善,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本年度内,审计委员会亦有履行董事会委派的企业管治职能,已

经检讨本公司对企业管治守则以及法律法规等监管条例的遵守概况,

并已审阅本公司企业管治报告书内的披露资料。

    (三)审计师工作评估及续聘

    1.审计委员会就以下几个层面对本公司境内审计师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的审计工作和履职能力进行了

评估:

    (1)专业胜任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从事审计业务等业务资质,其项目

组成员主要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十分丰富的财务审计业务经验。

    报告期内,信永中和与经营层和审计委员会沟通顺畅,在专业意

见的发表、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均保持较高水平,

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

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项目成员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信永中和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

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

0人次。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相关事项对信永中和向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不构成任何影响。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国内审计机构信永中和,

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表现

良好,建议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3年度国内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境外审计师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准、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量和

效率、与经营层和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建议董

事会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