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四川成渝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2022年度
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各位独立董事就《关
于二○二二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核。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各位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上述议案中涉及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在制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时,董事会
认真研究和讨论了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股东相关
意见、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该议案还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
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2022 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0
元(含税),并将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
司 2009 年 7 月 A 股上市后,自 2009 年度至 2021 年度连续进行了现
金分红。2012 年 8 月,公司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要
求,于《公司章程》中就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修
订,依法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公司于《公司
章程》中就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
序等相关事宜进行了修订,并获 201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于《公司章程》中拟定了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该议案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本公司 2017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现金
分红政策,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