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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
日在四方大厦604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
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雅琴女士召集和主持,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
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现状,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
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用途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
股票来源。具体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6.5 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
法律法规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拟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若全额回购人民币 5000 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 6.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份约为 769.23 万股,以公司总股本为 81317.20 万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约为 0.95%。若完成最低回购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且回购价格按
照 6.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 461.54 万股,以公司总股本 81317.20 万
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0.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
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所占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回购股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详见 2018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公司回购股
份预案的公告》(临 2018-025)。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