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04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修订〈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根据该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在了解了相关情
况后,我们一致认为,《关于修订〈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议案》有利于规范公司章程,故我们同意该议案。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根据其经营的实际情况及信
用状况做出的,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
(2)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
险;
(3)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 平(签名)
孙卫国(签名)
闵 勇(签名)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