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关于公司与四方集团2019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