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四 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 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