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0-31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罗海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1、罗海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
备与其所聘岗位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故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罗
海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子公司的信用
状况做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
2、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
保风险;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
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
客观公允;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