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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03-2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本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本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
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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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除应遵守《公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
委员还应每年至少有8 个星期的工作日时间用于公司的相关事项,以保证有效地
履行其应尽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协调。


第九条 公司设立合规部,合规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向董事会提出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2、审定、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
    3、审查、批准和调整年度审计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5、检查审计工作和听取重大审计项目的情况汇报;
    6、考核、评价审计职能部门的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
    7、考察公司财务总监并向提名委员会提出任命或解聘的意见;
    8、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9、解决和协调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审计部门履行监督与评价职能;
    10、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11、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12、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13、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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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合规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书
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合规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
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3、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4、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5、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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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次,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
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董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定期会议主要内容是审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审议通过重大审计项目;审
定内部审计制度;考核和评价审计职能部门的工作;根据审计职能部门对外部审
计工作质量的评价报告确认对外部审计的信赖程度并向董事会提出续聘、解聘或
选聘的建议。


第十六条 临时会议主要内容是审定审计报告并表决通过《审计决定书》或《审
计意见书》,听取并审议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经济问题的期中报告。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合规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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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决议于会议
结束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2、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代理人)的姓名;
    3、会议议程;
    4、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同意、反对、弃权的票数);
    6、委员的意见、建议与董事会的批复或说明等内容;
    7、委员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保存期15 年。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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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
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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