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六) 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 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10%的担保;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二)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的任何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对象提供的担保;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五)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股东大会: 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不足6 程所定人数的2/3(即不足5人)时;
人)时;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
所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明确规定的地点。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上
为出席。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1/2。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公司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为公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司相关决策机构提供参考依据。执行委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员会常务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内部董事 会的运作。
组成,执行委员会设执行委员会主任一
名,由董事长担任,执行委员会常务成
员和主任的任期同公司董事会任期。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审议批准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
(十二)审议批准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50%之间的重大合同订立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
事项(除出售、购买重大资产和担保外事项);审议
50%之间的重大合同订立事项(除出
批准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售、购买重大资产和担保外事项);审
资产 3%-50%以内,且超过 2000 万以上的对外投资;
议批准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
审议批准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内且超过
计净资产 3%-50%以内且超过 1 亿元以上的委托理
2000 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
财(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
资产租赁事项(除出售、购买重大资产
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
和担保外事项);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
(十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审议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批准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聘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并决定其
资产 3%-50%以内且超过 2000 万元以上的资产租赁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项(除出售、购买重大资产和担保外事项);
(十七)决定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事、
(十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人选;
据执行委员会的审议及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二十二)听取总裁的工作汇报及检查
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总裁的工作;
惩事项;
删除(十七);
(二十二)听取执行委员会和总裁的工作汇报及检
查执行委员会和总裁的工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七) 向董事会提名执行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候选
权:
人;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执行委员会、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为加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
险控制,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由
公司董事会非独立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执行委员会设执行委员会主任一名,执行委员会主
任及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任。
执行委员会应制订工作细则,报公司董事会批
准后实施。
执行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总裁及管理层制定的季度、半年度、
新增 年度经营计划并拟定总裁及管理层绩效考核方案;
(二) 审议公司重大机构调整方案;
(三)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权限以
外的对外投资、融资、委托理财、资产租赁等事项;
(四)审议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首席
财务官人选及解聘事宜;
(五)决定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执委会工作细则所规定的及董事会授权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形式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七)审议批准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以内的
重大合同订立事项(除出售、购买重大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形式下列职
资产和担保外事项);审议批准一年内 权:
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净资产 3%以内且不超过 2000 万元的 事会、执行委员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对外投资、委托理财、资产租赁事项(除 (七)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决
出售、购买重大资产和担保外事项); 策权限以外的日常经营合同、资产租赁等事项;
(八)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八)根据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提请
售重大资产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审计总资产 3%以内的事项;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或在一个
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低于最近一期经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审计总资产 5%以下的贷款;
(十)审议批准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
(十一)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第一百四十一条 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其 删除
职权皆由《总裁工作细则》规定。
除上述条款外,本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章程中增加条款或删除条款后,
其后续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