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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股份:四方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3-19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三位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崔
翔先生、陈晋蓉女士、钱晖先生,三位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崔翔: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理事、《IEEE 电磁兼容会刊》
副主编、IET 资深会员(Fellow)、IEEE 高级会员等学术职务。


    陈晋蓉: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DP 副教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
山东大学等教学工作。


    钱晖:2009 年 10 至今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咨询总监、副
总裁兼咨询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研究院院长、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信息化咨询委员会专家、
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财经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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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百人会专家、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
盟民生大数据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作为四方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2次。我们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运
用自己的知识及积累的工作经验,对所议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从专业角度提
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2020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本年应出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席股东大   东大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会的次数   的次数
  崔翔       7           7      6            0       0        2         1
 陈晋蓉      7           7      6            0       0        2         0

  钱晖       7           7      6            0       0        2         0


    报告期内未对公司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二)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进行了沟通、了解和指导工作,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考察,
因为疫情原因,主要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形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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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
动态,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
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
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四)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
特别是涉及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防止内幕交易及保护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权益等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独立董事专题培训及其他相关培
训等,并将所学运用到日常工作中;通过全面了解公司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三、2020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经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关联交易的签订程序
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
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20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专项
说明,认为:2020年度,公司除为相关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提供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何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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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认为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
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并根据其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所确定并严格发放
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2020年度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7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该次权益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
2019年末总股本813,172,0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31,739,500股,即
781,432,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78元(含税)。我们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等因素,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且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利润分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2020年度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承诺履行情
况一致,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很好地履行了各项承诺,在报告期内公司、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六) 2020年度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依据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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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0年年末,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并得到了有
效的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八) 2020年度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1、董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七名成员,包括高秀环、张涛、张伟峰、祝朝晖四名非独立
董事及崔翔、陈晋蓉、钱晖三名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崔翔先生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陈
晋蓉女士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独
立董事钱晖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我们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
则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
督,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积极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
步加深了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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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切实加强与提升了对控股股东的有效监督,注重并提高了对公司、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认真的原则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继续发挥协调、决策、监督的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性意见;我们
会继续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
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专业意
见,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职能和公司的专业化运作水平,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公司发展、业绩提升
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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