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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股份:四方股份总裁工作细则2021-07-03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
营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
效地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总裁的职权、
经理人员的责任、总裁办公会议等内容。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

秘书。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首席财务官一名,董事会秘书
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对总裁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六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
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本科及以上学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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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
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
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
务官。


       第九条   公司经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聘任程序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一)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由公司总裁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除董事会聘任的人员外,其他经理人的聘任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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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层管理者推荐;
    (二)公开竞聘。
    最终由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分别采用下列
方式:
    (一) 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
事会决定;

    (二) 解聘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由总裁提出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
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决策权限以外的日常经营合

同等事项;

    (七)根据执行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裁、首席财务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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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总裁拟定有关员工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
同等项制度。


    第十五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
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


    第十六条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职务。


    第十七条     非董事经理人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人员在董事会
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     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技术开发、生产管理、原材料

采购、产品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水、电、气、热力供应、仓储、保管、保险、广
告宣传等活动,均由总裁负责。


                            第四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总裁应担负下列职责: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
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时,总裁必须保证
报告的真实性;
    (二)注重市场信息,不断降低物质消耗及费用,增强公司的应变能力和核

心竞争能力;
    (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关心员工生活,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五)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
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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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公司总裁和其他经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
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
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

机会;
    (九)未经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在任何企业任职;
    (十)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一)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二)未经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

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
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的除外。
    (十三)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十四)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

事行使职权;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二十一条 经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
(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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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总裁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

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
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定期向董事、监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第六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二十五条 总裁定期主持召开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等日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组成人员: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
会秘书等有关人员,同时根据总裁办公会议议题的需要,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
议。


       第二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题的征集:企业管理部提前两天向高管人员
征集总裁办公会议议题,并列出议题、议程,报总裁审批后提前一天向与会人员
发出通知,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议题及事由。


       第二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   传达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文件、指示、决定;
       (二)   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三)   讨论战略规划方案及战略部署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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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结果、投资计划方案;
    (五)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     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八)     总裁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
定一名副总裁主持会议。


    第三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通常于每月第三个完整周
的周一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裁办公会议的,应向总裁或主持会议
的副总裁请假。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三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企业管理部指派
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 主持人、参会人员姓名;

    (三) 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总裁办公会议记录一般保存10 年。


    第三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应做出会议纪要,并由总裁

签发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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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在会议有关内容如涉及需对外披露,参加会议的总裁办公会
议成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总裁须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通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以

便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总裁须责成各分管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及
时、完整、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条    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作出决策的总裁办公会
议,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秘书可在总裁办公会议上从证券监管法规、
条例及信息披露的角度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八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七条     总裁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


       第三十八条     总裁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
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三十九条     总裁发生调离、解聘或到期离任等情形时,必须进行离任审
计。


       第四十条     总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
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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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除有特别指明的情况,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 “以
下”, 都含本数;“超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若本细则与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文件、
本公司章程有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修改时,由总裁办公会议提出修改意见,提请董事会

批准。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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