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根据公司 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做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 2、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 风险;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