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设立北京四方瑞祥慈善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设立北京四方瑞祥慈善 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四方集团、实际控制人杨奇逊及王绪昭、公司非独立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四方瑞祥慈善公益基金会,属于正常的从 事公益慈善事业的需要。本次设立公益基金会的出资金额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 和公司规模相比占比很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