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我们对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子公司的信用 状况做出的决定,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2、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和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 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担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