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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普集团:拓普集团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4-20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将本委员
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英女士、独立董事汪永斌先生和
董事王斌先生共 3 名成员组成,经公司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
周英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具体如下:
时间                 届次              会议内容
2020 年 4 月 27 日   2020 年第一次工   1、审议《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作会议            2、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
                                       议案》
                                       3、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确认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议案》
                                       11、审议《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19 日   2020 年第二次工   1、审议《关于<拓普集团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作会议            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19 日   2020 年第四届董   1、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一次工作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0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
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历年各项审计工作,出具
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稳步推进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各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经营风
险得到有效控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相关制度
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保障公司有效运作,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协调
各方需求,协助公司完成各项审计、评估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
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在审阅公司
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等
方面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
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之签字页】




全体委员签署:

                     周   英           汪永斌           王   斌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