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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普集团:拓普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3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已预先全面了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1、公司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
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稿)规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330,613,971 股,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知会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
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以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因此,公司本次
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本次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重庆年产 120 万套轻量
化底盘系统和 6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宁波前湾年产 220 万套轻量化底
盘系统项目”、“宁波前湾年产 5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宁波前湾年产 11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和年产 130 万套热管理系统项目”、“宁波前湾年产 16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安徽寿县年产 3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和年产
5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湖州长兴年产 8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和年
产 4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系统项目”、“智能驾驶研发中心项目”等 8 个项目,
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与竞争力,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为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5、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英                  赵香球                  汪永斌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