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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普集团:拓普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24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已预先全面了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1、公司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
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
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按目前
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330,613,971 股,最终发行数量
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的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
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知会了我们,同时
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以将上述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3、公司本次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重庆年产 120 万套
轻量化底盘系统和 6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宁波前湾年产 220 万套轻量
化底盘系统项目”、“宁波前湾年产 5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宁波前湾年
产 11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和年产 130 万套热管理系统项目”、 宁波前湾年
产 16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安徽寿县年产 3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
和年产 5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 湖州长兴年产 8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
目和年产 4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系统项目”、“智能驾驶研发中心项目”等 8 个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与竞争力,把握行业发展
机遇,为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4、经审阅《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
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
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英                  赵香球                  汪永斌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