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08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收
到 9 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
编号:2019-032)。
因董事、总经理姜林先生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故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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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因董事、总经理姜林先生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故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高效、有序地实施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增发、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
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决
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并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退休、
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已解除限售或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限制性股票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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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样本;
8.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9.授权董事会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权申请、解除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股票锁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不得授权董事会,必
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
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
表公司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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