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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普股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亚普股份计政策变更的意见2021-03-2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 nsion,
                  ShineWing                    N o. 8, C haoy angm en Bei dajie,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8 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要求,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股份”)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亚普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亚普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亚普股份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亚普股份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亚普股份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