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股份: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VA 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中,包含完成董事会下达
的年度 EVA 指标,本次拟定的 2021 年 EVA 指标的目标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确定 2021 年的 EVA 考核指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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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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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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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锐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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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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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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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锐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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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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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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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锐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