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332,5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人数为 25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32,500 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 514,104,833 股的 0.2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21日,公司在OA系统公告栏对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 提出异议。 3、2019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0年1月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 9、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 告》,拟回购注销 1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6,000 股。 10、2020 年 8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 2020 年 10 月 8 日,公 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1、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股权 2 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完成回购并注销了 1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00 股限制性股票。 12、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 告》,拟回购注销 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9,667 股。 13、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 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4、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部分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完成回购并注销了 7 名激励对象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9,667 股限制性股票。 15、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55 人,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32,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514,104,833 股的 0.2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020 年 1 月 22 日 9.22 元/股 423.05 万 265 人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 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的 1/3。 3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日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2 月 27 日届满。 (二)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解除限售条件。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5.2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 10.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0 年较 2018 年 标 企 业 75 分 位 值 水 平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6.81%);2020 年较 2018 水平;2020 年公司新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量不低于 6 件; 年 净 利 润 复 合 增 长 率 2020 年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 EVA 指标。 30.4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 注: 标 企 业 75 分 位 值 水 平 (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6%);2020 年公司新 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 (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融资实施发行股票或发行股份 专利授予量 11 件;2020 年 4 收购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业绩考核计 EVA 为 5.45 亿元,完成董 算范围。 事会下达的年度 EVA 指标。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本次可解除限售人数为 255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 合格以上,解除限售标准系 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 数为 1.0。满足解除限售条 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件。 议书》约定为准。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具体见下表: 考核结果 合格以上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标准系数 1.0 0.8 0 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 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 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人数为 265 人,其中 9 人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7 人已完成回购注销,2 人待回购注销);1 人因退 休,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三期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1 人因成为监事,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待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5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32,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514,104,833 股的 0.26%。具体情况如下: 5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姜林 董事、总经理 90,000 30,000 1/3 2 徐松俊 原副总经理 78,000 26,000 1/3 3 崔龙峰 副总经理 78,000 26,000 1/3 4 朱磊 董事会秘书 78,000 26,000 1/3 5 王钦 财务负责人 68,000 22,667 1/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392,000 130,667 1/3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小计 3,605,500 1,201,833 1/3 (合计 250 人) 合计 3,997,500 1,332,500 1/3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2 月 28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332,500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6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04,833 -1,332,500 2,772,333 无限售条件股份 510,000,000 +1,332,500 511,332,500 总计 514,104,833 0 514,104,833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材 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 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2 月 27 日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55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 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 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255 名激励对象获 授的 1,332,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 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进行 核查,认为 255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7 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5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 1,332,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 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 售事宜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的条件。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8